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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畜禽食品櫃檯應公示産品資訊

  • 發佈時間:2016-03-22 07:21:0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董禹含  責任編輯:吳起龍

  昨天,北京市食藥監局發佈《北京市畜禽産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銷售畜禽産品的商場、超市、食雜店和集中交易市場,應當在攤位或者櫃檯的明顯位置擺放産品資訊公示牌,如實公佈畜禽産品銷售者名稱(姓名)、聯繫方式、畜禽産品品名、産地、檢疫合格證明文件、屠宰加工日期等資訊。銷售畜禽産品應當按照畜禽産品的品種劃分專區或者設置專櫃,其中銷售豬肉産品必須與牛肉、羊肉産品嚴格分區(櫃),不得混淆。

  按照要求,從事畜禽産品生産、銷售以及使用畜禽産品為原料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建立畜禽産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如實記錄産品的名稱、規格、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姓名)、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檢疫合格證明、進貨票據等相關憑證,確保畜禽産品可追溯。畜禽産品標明保質期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産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此外,網路畜禽産品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臺要對入網銷售的畜禽産品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對畜禽産品入網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如實記錄銷售者名稱、營業執照、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證號碼、聯繫方式、住址,以及銷售畜禽産品的主要品種、進貨渠道等資訊,保存相關資料,並對入場銷售者檔案及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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