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藥監局:網售冷鮮畜禽需實名登記
- 發佈時間:2016-03-22 07:09: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北京市食藥監局和市農業局日前發佈了《北京市畜禽産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辦法中對網路畜禽産品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臺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作了明確説明,要求畜禽産品入網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同時第三方平臺應建立食品安全日常檢查制度。
辦法中所稱的畜禽産品是指經屠宰、分割後的畜禽胴體、分割肉等初級産品和副産品,含冷鮮和冷凍産品。各級食藥監部門對畜禽産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樣檢驗。將畜禽産品納入年度抽檢計劃,各級食藥監部門應對畜禽産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可以採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畜禽産品進行抽查檢測,對抽查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畜禽産品,應當抽樣送符合法律規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對本市畜禽産品監管部門通報的不合格畜禽産品,或者因存在較大風險隱患而採取市場控制措施的畜禽産品,銷售者應當立即暫停購進和銷售。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對網路畜禽産品交易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作了明確説明。第三方平臺對入網銷售的畜禽産品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對畜禽産品入網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如實記錄銷售者名稱、營業執照、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證號碼、聯繫方式、住址,以及銷售畜禽産品的主要品種、進貨渠道等資訊,保存相關資料,並對入場銷售者檔案及時更新。此外,與畜禽産品入網銷售者簽訂食品安全保障協議,對其進貨渠道、産品安全狀況、落實進貨查驗、不合格食品處置等規範制度情況作出規定,明確因不符合食品安全保障要求而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的情形。
同時,要求第三方平臺建立食品安全日常檢查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畜禽産品入網銷售者在網路交易中執行食品安全保障要求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畜禽産品入網銷售者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及時制止並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公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電話、投訴舉報電話,及時處理消費者關於畜禽産品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訴。
辦法明確了9種禁止生産、銷售的畜禽産品,包括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獸藥或者在畜禽産品中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致病性微生物、寄生蟲、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腐敗變質、污穢不潔、摻假摻雜等感官性狀異常的;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標注虛假生産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來源不明、通過走私渠道進入國內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