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發文 鼓勵旅遊景區建立門票預約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1-12 10:5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時習
國家旅遊局官方網站公佈消息,1月10日,國家旅遊局印發了《關於促進智慧旅遊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國經濟網文化産業頻道記者從《意見》中得知,我國智慧旅遊的發展目標為,到2016年,建設一批智慧旅遊景區、智慧旅遊企業和智慧旅遊城市,建成國家智慧旅遊公共服務網路和平臺。到2020年,我國智慧旅遊服務能力明顯提升,智慧管理能力持續增強,大數據挖掘和智慧行銷能力明顯提高,移動電子商務、旅遊大數據系統分析、人工智慧技術等在旅遊業應用更加廣泛,培育若干實力雄厚的以智慧旅遊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形成系統化的智慧旅遊價值鏈網路。
《意見》同時提出了十項主要任務,包括夯實智慧旅遊發展資訊化基礎,建立完善旅遊資訊基礎數據平臺,建立遊客資訊服務體系,建立智慧旅遊管理體系,構建智慧旅遊行銷體系,推動智慧旅遊産業發展,加強示範標準建設,加快創新融合發展,建立景區門票預約制度,推進數據開放共用等。
以下為《意見》全文。
《關於促進智慧旅遊發展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旅遊委(局):
智慧旅遊是運用新一代資訊網路技術和裝備,充分準確及時感知和使用各類旅遊資訊,從而實現旅遊服務、旅遊管理、旅遊行銷、旅遊體驗的智慧化,促進旅遊業態向綜合性和融合型轉型提升,是遊客市場需求與現代資訊技術驅動旅遊業創新發展的新動力和新趨勢,是全面提升旅遊業發展水準、促進旅遊業轉型升級、提高旅遊滿意度的重要抓手,對於把旅遊業建設成為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化服務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引導和推動我國智慧旅遊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和《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以滿足旅遊者現代資訊需求為基礎,以提高旅遊便利化水準和産業運作效率為目標,以實現旅遊服務、管理、行銷、體驗智慧化為主要途徑,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技術標準,整合資訊資源,建立健全市場化發展機制,鼓勵引導模式業態創新,有序推進智慧旅遊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升我國旅遊資訊化發展水準。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體相結合。政府著力加強規劃指導和政策引導,推進智慧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企業在政府規劃、政策和行業標準引導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開發適應遊客需求的産品和服務。防止政府大包大攬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預。
堅持統籌協調與上下聯動相結合。著眼于中國旅遊業發展的整體和長遠需要,著力加強資訊互聯互通,有效規避資訊孤島化、碎片化。在確保資訊資源可共用的基礎上,各地可結合實際需求,先行先試,創新智慧旅遊服務管理手段。
堅持問題導向與循序漸進相結合。要突出為民、便民、惠民的基本導向,防止重建設、輕實效,使遊客充分享受智慧旅遊發展的成果。要充分認識智慧旅遊建設的系統性和複雜性,通過成熟的技術手段,從最迫切最緊要問題入手,做深做透,循序漸進。
(三)發展目標。
到2016年,建設一批智慧旅遊景區、智慧旅遊企業和智慧旅遊城市,建成國家智慧旅遊公共服務網路和平臺(12301.cn)。到2020年,我國智慧旅遊服務能力明顯提升,智慧管理能力持續增強,大數據挖掘和智慧行銷能力明顯提高,移動電子商務、旅遊大數據系統分析、人工智慧技術等在旅遊業應用更加廣泛,培育若干實力雄厚的以智慧旅遊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形成系統化的智慧旅遊價值鏈網路。
二、主要任務
(四)夯實智慧旅遊發展資訊化基礎。加快旅遊集散地、機場、車站、景區、賓館飯店、鄉村旅遊扶貧村等重點涉旅場所的無線上網環境建設,提升旅遊城市公共資訊服務能力。
(五)建立完善旅遊資訊基礎數據平臺。規範數據採集及交換方式,逐步實現統一規則採集旅遊資訊,統一標準存儲旅遊資訊,統一技術規範交換旅遊資訊,實現旅遊資訊數據向各級旅遊部門、旅遊企業、電子商務平臺開放,保證旅遊資訊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和開放性。
(六)建立遊客資訊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國家智慧旅遊公共服務平臺和12301旅遊諮詢服務熱線的作用,建設統一受理、分級處理的旅遊投訴平臺。建立健全資訊查詢、旅遊投訴和旅遊救援等方面資訊化服務體系。大力開發運用基於行動通訊終端的旅遊應用軟體,提供無縫化、即時化、精確化、互動化的旅遊資訊服務。積極培育集合旅遊相關服務産品的電子商務平臺,切實提高服務效率和用戶體驗。積極鼓勵多元化投資渠道參與投融資,參與旅遊公共資訊服務平臺建設。
(七)建立智慧旅遊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國家、省、市旅遊應急指揮平臺,提升旅遊應急服務水準。完善線上行政審批系統、産業統計分析系統、旅遊安全監管系統、旅遊投訴管理系統,建立使用規範、協調順暢、公開透明、運作高效的旅遊行政管理機制。
(八)構建智慧旅遊行銷體系。依據旅遊大數據挖掘,建立智慧旅遊行銷系統,拓展新的旅遊行銷方式,開展針對性強的旅遊行銷。逐步建立廣播、電視、短信、多媒體等傳統渠道和移動網際網路、微網志、微信等新媒體渠道相結合的全媒體資訊傳播機制。結合鄉村旅遊特點,大力發展智慧鄉村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鄉村旅遊公共行銷平臺。
(九)推動智慧旅遊産業發展。建立智慧旅遊示範項目數據庫,鼓勵旅遊企業利用終端數據進行創業,支援智慧城市解決方案提供商以及雲計算、物聯網、移動網際網路應用項目進入旅遊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智慧旅遊産業園區。
(十)加強示範標準建設。支援國家智慧旅遊試點城市、智慧景區和智慧企業建設,鼓勵標準統一、網路互連、數據共用的發展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及企業先行編制相關標準並擇優加以推廣應用。逐步將智慧旅遊景區、飯店等企業建設水準納入各類評級評星的評定標準。
(十一)加快創新融合發展。各地旅遊部門要加強與通信運營商、電子商務機構、專業服務商、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合作,引導相關部門和企業通過技術輸出、資金投入、服務外包、資源共用等方式參與智慧旅遊建設。探索建立政産學研金相結合的智慧旅遊産業化推進模式。
(十二)建立景區門票預約制度。鼓勵博物館、科技館、旅遊景區運用智慧旅遊手段,建立門票預約制度、景區擁擠程度預測機制和旅遊舒適度的評價機制,建立遊客實時評價的旅遊景區動態評價機制。
(十三)推進數據開放共用。加快改變旅遊資訊數據逐級上報的傳統模式,推動旅遊部門和企業間的數據實時共用。各級旅遊部門要開放有關旅遊行業發展數據,建立開放平臺,定期發佈相關數據,並接受遊客、企業和有關方面對於旅遊服務品質的資訊反饋。鼓勵網際網路企業、OTA企業與政府部門之間採取數據互換的方式進行數據共用。鼓勵旅遊企業、航空公司、相關企業的數據實現實時共用,鼓勵景區將視頻監控數據與國家智慧旅遊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共用。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旅遊部門要加強領導,積極穩步推進智慧旅遊建設。國家旅遊局智慧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智慧旅遊建設的總體指導和監督實施,指導有關技術標準規範制訂。各地應結合實際建立智慧旅遊建設推進小組,統籌協調本地區智慧旅遊基礎建設、標準制定、技術應用和推廣。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智慧旅遊協同創新中心、産業孵化中心、公共服務運營中心、人才服務中心。
(十五)加強規劃指導。各地要根據實際需要加快制定本地區智慧旅遊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工作方案,統籌部署,循序漸進。智慧旅遊發展規劃要與智慧城市建設規劃相結合,利用智慧城市建設發展提供的通信、交通、安全保障、資訊交換等基礎環境,提高相關工作的協同性。
(十六)強化隊伍建設。建立智慧旅遊人才培養體系,鼓勵民營資本投入智慧旅遊職業教育領域,為我國智慧旅遊發展提供人才保障。積極開展智慧旅遊專業培訓,鼓勵開展多樣化的智慧旅遊交流活動。
(十七)加大資金投入。各地旅遊部門要加大對智慧旅遊的投入力度,保障公益性智慧旅遊服務項目建設,支援重點項目建設。積極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多方面投入智慧旅遊發展。
(十八)加強綜合評估。各地旅遊部門應建立智慧旅遊工作目標責任制,將智慧旅遊建設工作納入旅遊部門年度考評目標。積極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對智慧旅遊項目和成果進行投入、産出、綜合效益、推廣價值等方面的綜合評價,在綜合評估基礎上不斷加以提升改進。
國家旅遊局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