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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園建築設施禁設私人會所

  • 發佈時間:2014-12-25 07:41: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為了長遠遏制私人會所侵佔公園內的公共資源,《北京市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出臺。

  據了解,這是北京首次為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辦法”明確,禁止佔用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以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辦法”還提出,公園內餐飲、展示、遊憩等服務性用房的公共區域應當向公眾開放,除安全需要外,禁止設立“遊人止步”“禁止入內”等不當牌示。

  據介紹,該“辦法”主要為貫徹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開展的“會所中的歪風”專項整治要求而制定,適用於全市所有由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向公眾開放的公園綠地,大約涉及300余家。

  本“辦法”將於2015年1月10日起施行。

  -釋疑

  1公園裏哪些區域禁設私人會所?

  “佔用公園內亭、臺、樓、閣、廊、榭等公共資源開展封閉經營,是絕對禁止的。”市園林綠化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值得注意的是,不僅是亭、臺、樓、閣、廊、榭這類公園裏帶有明顯遊憩性質的建築設施不得封閉經營,公園的管理用房也禁止出租、出借,開展經營行為。這意味著私人會所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園裏將無立足之地。

  2什麼樣的場所被定義為私人會所?

  “辦法”對私人會所給予了明確的界定:是指改變公園公共資源屬性設立的高檔餐飲、休閒、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包括實行會員制的場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

  3對公園內其他類經營場所有何要求?

  “辦法”還提出,公園經營性服務項目,應當堅持公益性及為大眾服務的宗旨,原則上以公園自營為主,確需引進的經營服務項目,經依法批准,並根據財政管理規定,其管理方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背景

  北京公園內曾藏身37傢俬人會所

  近年來,藏身於歷史建築、公園內的私人會所明目張膽地侵佔原本屬於大眾的公共場所,公眾對此多有詬病。去年10月,住建部等10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私人會所。今年1月中旬,中紀委等部門又聯合下發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此後,北京迅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

  據北京市紀委此前的通報,截至2014年2月13日,北京共在本市的城市公園內排查出高檔餐飲及企業租用經營場所37家,其中關閉清退6家;取消餐飲,僅作辦公使用的6家;停業整頓的11家;降低菜價,面向大眾做出調整的14家。

  為了長遠遏制“會所中的歪風”,市紀委還表示,北京將重新修訂市屬公園房屋出租使用管理辦法,對出租房屋類型、性質、産權和承租人身份、資質、租借用途等進行全面審核;對房屋用途進行嚴格控制,堅決制止違規佔用公共資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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