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購買散裝汽油需派出所開具證明
- 發佈時間:2014-09-11 10:45:0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時習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日前會同商務廳、安監局聯合製定出臺有關規定,要求加強對散裝汽油的管控工作,個人和單位購買散裝汽油均需到屬地派出所開具證明。
這一規定要求,凡單位需要購買的,應提供單位介紹信並註明用途、數量,以及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本人身份證件等證件,到屬地派出所開具證明,然後就近到加油站購買。個人需要購買的,購買人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會同意的申請並註明用途、數量,以及本人身份證件等,到屬地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後就近到加油站購買。
自治區公安廳介紹,此舉旨在加強汽油散裝銷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嚴防不法分子利用散裝汽油實施個人極端行為和暴恐犯罪等違法犯罪活動。
寧夏工商、商務、安監、公安等部門還將加大對成品油經營的查處力度。對違反規定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加油站或油庫的,商務部門聯合公安、安監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嚴厲查處。
此外,一旦發現違規銷售散裝成品油的行為,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和責任領導的責任。公安、商務、安監部門及工作人員在監督檢查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徇私舞弊、降格處理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