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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各省每月上報2例煤礦打非治違案例

  • 發佈時間:2014-09-10 16:47:42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人民網北京9月10日電 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制定了《煤礦行業領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金屬非金屬礦山領域“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各地有關部門結合安全生産實際,進一步細化方案,落實責任,強化措施,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其中,煤礦行業領域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各省級牽頭部門每月向國家煤礦安監局上報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各省級牽頭部門、省級煤礦安監局每月至少上報2例重大典型案例。

  煤礦行業領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精神,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集中開展“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執法措施,集中打擊、整治一批當前表現突出的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生産責任、規範煤礦安全生産秩序、構建煤礦安全生産長效機制,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重點內容

  (一)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産的;私挖濫採、超層越界開採的;停産整頓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産的;應關未關或關閉不到位的。

  (二)圖紙造假,圖實不符,特別是採掘工程平(剖)面圖、通風系統圖、井上下對照圖測繪不及時、填繪不準確,蓄意隱瞞礦井實際情況逃避監管的。

  (三)未經批准或手續不全,違反煤礦建設項目審批程式進行建設、生産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關閉,未真正開展技改工作的;施工隊伍無相應資質的;以包代管、層層轉包的。

  (四)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煤礦綜合防塵措施不落實的。

  (五)其他地方政府認為應當嚴厲打擊的違法違規生産建設行為。

  三、主要工作安排

  煤礦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要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牽頭部門,會同國土資源、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等部門或機構(以下統稱各部門)組織開展。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動員部署,認真開展自查自糾(8月)。

  1.各地區牽頭部門針對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突出問題,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責任,明確任務,省級牽頭部門要及時將工作方案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

  2.各地區各部門要督促煤礦企業全面對照本方案中的重點內容開展自查自糾,並按照屬地原則將自查自糾情況上報。

  (二)開展檢查執法,強化集中整治(9月-11月)。

  1.各地區各部門要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轄區範圍內的煤礦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摸底,並將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建檔立案,並逐一督促整改。

  2.各地區各部門要採取突擊檢查、交叉檢查、跟蹤檢查等方式,並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同時要按照“四不兩直”要求,對重點地區和單位開展暗查暗訪,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3.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結合整頓關閉工作,全面清理安全生産許可證持證情況以及兼併重組技改項目,對已到期而不申請延續的,被兼併重組和已列為關閉對象的,長期“停擺”而沒有能力恢復生産建設的,以及其他待登出的礦井,要及時暫扣或登出安全生産許可證。同時要嚴格審查新發、換發的安全生産許可證。

  4.國家煤礦安監局將於9月份組織各省級煤礦安監局開展煤礦建設項目專項監察,並對部分重點産煤省(區、市)開展異地集中監察執法活動。

  (三)加強重點抽查,鞏固深化專項行動(12月)。

  1.各地區各部門對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嚴重的地區和單位要進行“回頭看”抽查,鞏固專項行動成果。

  2.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將對重點地區採取“四不兩直”方式,對“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暗查暗訪,對開展“打非治違”不力的要對地方政府進行約談。

  3.國家煤礦安監局將組織各省級煤礦安監局開展異地交叉抽查執法,促進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

  4.各省級牽頭部門要認真總結成果,于12月20日前將煤礦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

  四、主要工作措施及要求

  1.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法,對各類嚴重非法違法生産建設行為進行集中打擊,公佈一批典型案例,公開嚴懲一批責任人和單位。

  2.各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非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移交有管理許可權的部門查處,涉及多個部門的要協商處理,不得互相推諉。用好“行刑銜接”、“責任倒查”等重要手段,嚴肅追究責任。不繳納罰款的申請法院執行,對涉及刑事犯罪的嚴重非法違法行為一律移交司法機關,國有企業責任人要向紀檢監察部門移送,不能有案不移、以罰代刑。

  3.對無採礦證或已過期的、涉嫌超層越界開採的,要移交國土資源部門認定查處;對證照不全開採的要及時移交有關證照管理部門查處。

  4.對圖紙造假、圖實不符的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煤礦圖紙管理和監管監察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調〔2014〕80號)要求進行查處,對弄虛作假、情節惡劣的要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並公開處理結果。

  5.各地區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省級部門每月至少組織開展1次,市、縣級部門每月至少開展2次聯合執法行動。

  6.對關閉取締、暫扣或吊銷有關許可證、責令停産整頓、沒收非法所得並按上限罰款等行政處罰,以及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非法違法行為進行備案,一案一檔,跟蹤督辦,並逐級上報。

  7.將存在嚴重非法違法行為且拒不整改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告並通報相關部門,在項目審批、融資、貸款等方面嚴格限制,並在各類考核中實行安全“一票否決”。

  8.各地區對查出的典型案例要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公開曝光,對嚴重違法行為公開審判。並利用典型案例和處理結果廣泛開展警示教育,抓住一個,教育一片。

  9.實行“一案雙查”,嚴肅追責。因非法違法組織生産建設導致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同一煤礦1個月內發現2次嚴重非法違法行為的,一律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並嚴肅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對“打非治違”不力,連續發生因非法違法造成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

  10.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群眾舉報非法違法線索,落實舉報獎勵制度,認真查處群眾舉報的問題,對實名舉報要優先查處。

  11.各省級牽頭部門每月向國家煤礦安監局上報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各省級牽頭部門、省級煤礦安監局每月至少上報2例重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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