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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近兩年旅遊投訴453宗 消費糾紛投訴突出

  • 發佈時間:2015-04-10 09:13:56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中消協近日發佈《2014旅遊消費維權報告》(下簡稱《報告》)。《報告》指出,全國消協組織2014年受理旅遊服務直接投訴量為1701件。旅遊合同不公平、旅遊購物問題多、旅遊騙局多成為主要的投訴熱點。

  記者9日從廣州市消委會了解到,自2013年至今,通過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系統接到旅遊案件2405宗,其中:諮詢1887宗,投訴453宗,舉報51宗,其他14宗。記者發現,在提供的案例中,旅遊消費糾紛和內容貨不對板成為消費者投訴的重點。

  旅遊消費是大眾消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消費者生活水準提高後主要的新興消費領域之一。中消協稱,全國消協組織去年受理旅遊服務直接投訴量為1701件。這些數據僅僅來源於消費者受到侵害後主動投訴到消費者協會的案件,還有相當數量的遊客投訴到其他部門,或者雖然權益受損但並未投訴。而在廣州方面,在2013年起至今,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接到旅遊類相關投訴達到453宗,值得一提的是,自去年9月始,由12345統一分流案件,部分數據已轉到其他部門。

  案例分析

  消費糾紛投訴突出

  市民陳先生(化名)於今年2月4日在某旅遊網店購買三張2月19日17:00在番禺某度假區廣州國際大馬戲套票門票(包括成人兒童,電子門票),票價981元。2月4日,電子門票通過短信方式發到其手機,憑“驗證號+手機號”在大馬戲門口取紙質票。但商家卻于2月17日通知陳先生,三張門票均預訂不了,並要求其在網上申請退款。陳先生認為不合理,因其是外地遊客,導致2月19日晚無法正常遊玩。

  市民王女士(化名)于2013年8月9日在某網站購買了8月11日—12日外伶仃島山海樓度假村2天遊,價值468元,有手機確認短信,協議沒有寫明不成團的退費條件。8月10日收到該公司致電稱酒店無法提供房間,當天的旅遊團作廢,交納的錢全部退回,王女士要求該公司雙倍返還費用但遭拒。消委會介入調解。

  不僅是個人,企業集體旅遊陷入消費糾紛並不鮮見。某貿易公司于2013年8月與旅行社簽訂了國內(團體)旅行委託合同,支付了14500元,定於2013年8月24日到深圳西衝海灘旅遊,合同約定若發生惡劣災害性天氣,可變更或取消行程。8月21日氣象臺發佈颱風“譚美”資訊,由於是到海邊旅遊,出於安全考慮,該公司聯繫旅行社協商延期旅行,但遭到對方拒絕,並認為是貿易公司違約,要扣除50%團費。貿易公司代表認為不合理,要求退還全部費用14500元並道歉。

  旅遊服務貨不對板

  市民黃先生(化名)通過某旅遊網站預訂了今年4月4日的陽江市某假日酒店雙人海景房,價格120元。其線上支付後,收到商家客服來電告知,和酒店確認後,現時海景雙人房需要補10多元的差價,讓其在網站上支付差價,其登錄網頁支付了差價。

  4月4日他前往陽江市入住酒店時,卻被告知其沒有登記的訂單,酒店並沒有收到商家的通知,無法辦理入住手續。黃先生當場致電商家客服熱線反映,商家客服建議其在當地先入住其他酒店,並告知會為其報銷入住其他酒店的費用。但至今其仍未收到商家的退款和房費報銷。現希望消委會協助其退回費用和讓商家報銷其當時的房費。

  朱先生(化名)今年3月8日通過某旅行社預定4月3日-4月16日到日本旅遊的酒店,結果在查詢酒店地址時發現該旅行社訂錯了地方,酒店離目的城市有兩個小時的車程,當他通知旅行社時,旅行社拒絕承擔責任,而且不能幫其訂目的地城市的酒店。

  他表示,現在離出發只剩下三天,機票簽證已經買了,花了8500多元,而且重新訂到房也比之前訂要貴很多,旅行社因為自己的疏忽要求消費者承擔相應的後果,是其不能接受的。所以朱先生提出,如果取消行程,則賠償機票、簽證的損失;如果能成行,則按提早預定的價格幫其安排目的城市的住宿。消委會對此介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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