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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OPPO手機僅三個月 後蓋嚴重變形

  • 發佈時間:2015-03-30 10:06:14  來源:東北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謝淩宇

  3月20日,本網接到網友投訴,稱剛剛購買的OPPO手機,剛用一個月,就發生後蓋變形現象,到售後尋求幫助,卻被告知自掏腰包。貼文詳細>>oppo手機find7使用1個月嚴重變形>>

  消費者:剛買三個月手機後蓋就變形

  王女士介紹説,去年12月14日以2699元的價格購買一部型號為find7的OPPO手機,因年前比較忙一直沒用,直到2015春節才開始使用。但是,王女士最近發現該手機的後蓋發生嚴重變形,已經影響手機外觀。

  無奈,王女士只好來到OPPO位於瀋陽中興商業大廈1008室的售後維修站,售後的結論是該手機後蓋是因個人原因造成的,王女士需自費更換。

  “我平常就把手機放在包裏,也沒摔過,如果説是外力因素造成,那螢幕都沒問題怎麼後蓋卻變形了呢?”王女士氣憤的説道。

  “售後説,這樣的情況廠家不給他們報銷,所以他們也不給消費者維修,真是不知道這種品質的手機在出場的時候是如何拿到合格證書的。”

  OPPO售後:屬於外力因素造成 需自費更換

  23日,記者致電OPPO瀋陽中興商業大廈售後維修站,工作人員趙先生表示,王女士的手機後蓋變形嚴重,屬於受到外力因素造成的。類似這種情況,需要消費者自費更換。

  當記者追問,如何確定該手機是受到外力因素造成變形時,趙先生説,王女士的手機變形特別嚴重,“一個物體如果不是外力因素能變形這麼嚴重嗎?”

  當記者表示,如果商家認定消費者受到外力因素造成,是否有權威檢測手段,趙先生回復稱,這不是明擺著嗎?就好比你念過小學、初中,高中,對一些情況的認定就會有基本判斷。

  省消協:OPPO商家舉證不充分 不符合法律要求

  針對王女士遇到的情況,遼寧省消費者協會商品投訴部馮增雯表示,商家的回復是沒有道理的,如果光靠肉眼肯定消費者手機受到外力原因造成,很難説服消費者。

  根據新消法第23條,經營者與消費者就購買的産品不超過6個月而對品質發生爭議時,根據經營者責任倒舉例原則,經營者應承擔舉證瑕疵的責任。因此,經營者應拿出足夠理由舉證該手機受到外力因素造成。像OPPO手機售後的舉證很不充分,如果對其免責,不符合法律要求。

  但就在記者發稿前,OPPO手機瀋陽中興售後服務站的負責人致電本網,稱本著對顧客滿度負責的態度,願意為王女士免費更換手機後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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