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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理財亂象:監管真空致“黑理財”層出不窮

  • 發佈時間:2015-03-12 08:52:02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何欣榮 王原  責任編輯:謝淩宇

  今年兩會前夕,上海百銀金融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發生企業高層攜款跑路事件,牽涉到線上線下千余名投資人。目前警方尚未公佈涉案金額,但據投資人估算超過億元。

  以投資理財為名的非法集資案件近年來呈多發態勢。在上海百銀之前,波及全國多個省市的黃金佳投資集團涉嫌非法集資案有了新的消息,累計有3萬多人報案,涉案金額數十億元。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公佈的數據顯示,2014年審查起訴的非法集資案件中,數額超億元的達94件;河北省檢察機關2014年共查處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400件,為上年的6.5倍。

  在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資案中,一些沒有金融牌照的民間投資理財機構成為主角。上海一家資産管理公司負責人林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在申請工商營業執照時,一般申請的類別是“金融資訊服務”、“投資諮詢”等。“這樣的公司因為沒有金融牌照,對註冊資本要求不高,30萬元—50萬元就可以辦了。有的公司註冊資本雖然達到上千萬元,但和實際繳納情況並非完全一致。”

  林先生估計,像他們這種類型的公司,僅上海就有幾百上千家。“大家處於監管真空期,部分機構拓展業務的時候難免有些激進。”以出事的上海百銀為例,其宣傳單上寫著:“5萬元起投,年化收益率8%-15%,投資週期最短三個月,最長一年,且隨時可以提取”——這樣的承諾比大部分正規機構的理財産品都要高。

  民間理財機構是怎樣吸引投資者的呢?記者採訪發現,主要有以下三種帶有迷惑性的手法。

  ——亂行銷。在很多城市的超市、商場等,均有民間投資理財公司出沒,或張挂宣傳圖片,或設立櫃檯諮詢。一些西裝革履的理財經理或顧問,刻意誇大投資回報、回避投資風險,向退休職工、老年人等金融風險意識淡薄群體銷售。

  “有的理財機構還深入社區設立實體店,給你一瓶油、一點好處,大爺大媽為這些小甜頭就把自己的錢拿去給他‘理財’了。” 全國政協委員、華東師範大學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黃澤民説。

  ——傍大款。一位監管層人士表示,部分機構刻意混淆産品性質誤導投資者,流行的手段包括:機構名稱聽起來“高大上”,如“XX財富”、“XX資産管理”等;實體網點裝修與銀行相似,設立現金櫃檯、理財櫃檯、貴賓室等,設置大堂經理、理財經理等崗位;産品名稱模倣銀行理財産品,如“XX理財計劃第X期”等。甚至將銀行提供的開戶、清算和保管等服務,誇大為與銀行開展全面業務合作。

  ——越紅線。不得搞資金池業務,是銀監會為P2P平臺劃定的紅線。全國政協委員、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創始人段祺華表示,通過調查了解到,一些網站打出年利率15%左右的標語,動輒開出上千萬元的理財計劃,面向數百名投資者募集後,再開始投資計劃。“這些産品沒有經過監管部門審批或報備,往往涉嫌觸犯刑事法律。”

  民間理財業務在膨脹中,蘊含的風險不言而喻。“去年有客戶在我朋友開的第三方理財公司買了700萬元的産品,投資江蘇一個房地産項目,承諾年收益12%,但到期了不能兌付。發這個産品的機構也跑了,打官司都沒有用。”林先生説。

  種種理財亂象下,如何保護百姓金融資産安全?全國人大代表、上海黃金交易所理事長許羅德表示,一方面監管部門要大力推進普及性的理財教育,讓百姓意識到“高收益必然對應高風險”。另一方面正規金融機構也要為百姓資産配置提供更多的創新服務,以實現政府工作報告中所提的“普惠金融”。

  對於那些有違規違法嫌疑的“黑理財”公司,應該怎麼管?有業內人士指出,因為這些機構沒有金融牌照,所以一行三會都不願管,只是約束有牌照的金融機構與其合作,如禁止非銀行工作人員進入銀行大廳開展任何形式的行銷活動。

  對於民間理財公司的種種亂象,工商、銀監局和地方金融辦都可以監管。像超範圍經營,工商就能管。“現在的情況是,都能管導致都沒有管,所以一定要明確監管職責。像P2P監管已明確歸口銀監會負責,開了一個好頭。”黃澤民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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