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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保險産説會扎堆開 欺騙誤導消費者

  • 發佈時間:2014-12-12 09:33:40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證日

  2014年即將結束,縱觀這一年的保險業,“規範”似乎成為了主旋律。無論是壽險還是財險,都有多家公司收到保監會的罰單。無論是上半年發佈的銀保新規,還是監管部門對於壽險公司産説會誤導、農業險理賠違規的處罰力度,都預示著“亂象”將成為過去,市場將一步步走向規範。

  監管層對壽險公司的檢查結果顯示,銷售誤導行為依舊較為普遍,某壽險公司近日召開的75場産品説明會中,有29場存在銷售誤導行為,混淆保險與理財的性質,誇大收益,宣稱限售等手法最常見。某公司近日召開一場説明會即吸引了13名客戶投保,賣掉了100多萬元的保險産品。取得如此靚麗的業績原本是可喜的,但在事後檢查中卻發現,這一成績單的背後竟然是欺騙誤導消費者。

  購買保障型保險産品的人,最擔心的莫過於出險之後卻遭到拒賠。例如,在投保時,如果投保人沒有盡到如實告知情況的義務,萬一齣險要進行理賠可能就會遇到麻煩。但是,有的保險銷售員為了能促成保單銷售,會慫恿投保人否認身患疾病或者隱瞞正在進行的檢查。

  例如,在監管層進行的現場檢查中,某壽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行銷員張某在與投保人唐女士關於保險理賠的交談中,提到曾告知投保人的丈夫在出院小結上不要寫“以前的事情”。同時,行銷員還列舉了自己的親戚及以前客戶通過修改病歷獲得理賠的例子加以證實。另一壽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行銷員王女士向投保人銷售産品時,在填寫投保單上“是否患過何種疾病和是否做過檢查”等二十多個告知選項時,投保人表示其“最近做過胃鏡和腸鏡”,可王女士卻表示,“沒關係的,全部寫否就好”。

  “這種行為將會造成兩種後果,一種情況是真正瞞過了保險公司,給保險公司造成不必要的賠償損失;另一種情況是保險公司在核賠過程中發現了問題,拒保從而引發保險糾紛,或者投保人得不到實際賠償。”上述老保險人表示,保險行銷員慫恿投保人隱瞞實情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因為即使行銷員口頭承諾以後能理賠,但保險公司在核賠環節通常都是和醫院聯網的,一旦發現保單造假,很有可能拒賠,投保人的利益最後可能仍得不到保障,而這時投保人要再找保險行銷員,不是行銷員早已離職就是不承認有這樣的承諾。同時,這還可能影響到投保人的信譽。因此,他建議,投保人必須有清醒的認識,不能輕信保險行銷員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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