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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萬元買來"青玉玉石"竟是普通大理石

  • 發佈時間:2014-11-13 09:38:00  來源:重慶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龍

  

  送到王女士家中的石材

  

  淘寶網上建築玉石多如牛毛

  較真買家:萬多元的電視墻感覺不對勁

  又花1200元驗身份

  鬱悶商家:做這行十多年

  第一次遇到顧客拿去做鑒定

  律師: 合同寫青玉賣的大理石

  涉嫌欺詐

  前日,家住南川區的王女士致電重慶晚報24小時新聞熱線966988,稱她花了1萬多元買的青玉玉石電視墻,送貨到家卻成了大理石。昨日,重慶晚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買家很疑惑 青玉咋成大理石?

  王女士告訴記者,今年8月24日,她在沙坪壩區馬家岩臨江裝飾材料批發城1樓沙凱建材處,看中了一款電視墻石材,質地溫潤透亮,和平時看到的玉手鐲光澤比較相近。

  “店員向我推薦,説這款材質是青玉。”王女士説,聽了店員講解,她決定訂購。“2500元一個平方,輔料1500元,我定了6個平方。”王女士説,最後店家給她打了折,總價15300元。王女士説,定金加尾款,她前後一共支付了14500元。剩下的數目,雙方約定電視墻安裝好後,由王女士支付給安裝工人。

  7日下午,王女士收到貨物,越看越感覺不對勁。“總感覺沒之前看到的那麼通透了。”王女士説,當天她把石材拿去給其他賣電視墻的商戶看,別人都説這不是真玉石。“我慌神了,趕緊打電話給沙凱建材,他們信誓旦旦地説這款就是我看中的玉石,沒得錯。”王女士説:“我還是不放心,11日來主城找到機構花了1200元做鑒定。哎呀,還真不是真玉,是大理石啊!”

  王女士向記者出示了她在重慶市金銀珠寶飾品行業協會的鑒定結果,無論主料或輔料,其材質鑒定結果都是大理石。而王女士提供的合同單據上明確寫著購買種類是“青玉”,並附加了“冰玉”二字。

  王女士表示,買之前她也納悶,這到底是不是真玉,“店員説,做建材的玉石沒有過多人工雕飾,用的材料也不一樣,所以家裝玉石價格便宜很多。我當時覺得有道理就信了,可沒想到他們完全是在欺騙我。我準備向工商和消協投訴。”

  商家巧答覆 前後版本變化多

  昨日,沙凱建材相關負責人付先生告訴記者,他們賣給王女士的石材絕對是天然玉石,而且就是她在店內看中那一款。

  這絕對是天然玉石

  記者追問,為什麼合同上寫青玉,鑒定結果卻是大理石?付先生説,天然石材分天然玉石、天然花崗岩、天然大理石等。天然玉石和天然大理石的最直觀區別就是玉石質地溫潤通透,而普通大理石達不到通透效果。但價格上,質地好的天然大理石也完全有可能比天然玉石貴。至於王女士選擇的這款石材,肯定是天然玉石。

  這就是大理石

  記者要求付先生出示該款石材的質檢報告,付先生這才坦言:“質檢報告和她提供的結果是一樣的,材質就是大理石。”

  付先生説,做這行10多年來,第一次遇到顧客把建築材料拿到珠寶鑒定中心做鑒定。“怎麼能把裝修石材和珠寶劃等號?成分肯定達不到珠寶級別啊。”付先生苦笑,“哪有2500元1平方米的珠寶玉賣給你?”

  這不是普通大理石

  合同上為什麼寫青玉?付先生解釋,王女士選擇的這款大理石不是普通大理石,它比普通大理石質地更細膩、通透、溫潤,也是天然玉石的一種,不過行業裏很少稱其為玉石大理石,而通稱玉石。再加上王女士選擇的顏色是青色,所以合同上就簡稱青玉。

  買家沒問,我就沒説

  記者又問,為什麼不在銷售時給王女士講清楚她購買的是大理石?付先生認為,銷售人員推銷時,王女士並沒直接問這款石材是不是珠寶玉,所以銷售人員默認她能清楚判斷自己購買的石材絕對不是商場珠寶專櫃銷售的玉石。

  市場調查 建築玉石多 均稱貨真價實

  昨日,記者來到南岸區紅星美凱龍建材館看到,不少銷售瓷磚、電視墻的商家都打出了“阿富汗玉”“伊朗白玉”等招牌。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詢問,其中一家商鋪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大理石材質的電視墻一般價格0.8平方米600-800元不等,玉石材質1000-3000元甚至更高,建築玉石表面光滑程度和色澤好于大理石。該工作人員還透露,一些質地較好的建築玉石還可以直接拿去加工成首飾,但質地和成色肯定比不上珠寶店銷售的。

  另一家瓷磚專賣店工作人員表示,一般家居電視墻裝飾,使用倣玉石材質的較多,也有真玉石材質,是經過提煉後再加工成的建築材料,價格較高,大概一平方米千元以上。

  隨後,記者在淘寶網上任意找了一家銷售電視墻的商戶,向該店客服出示了王女士購買的石材圖片。該客服立即回復記者:這種石材是大理石,建築行業內又稱岫玉。隨後,該客服又向記者推銷了店內的“阿富汗玉”與“伊朗白玉”,稱這兩款才是市面上銷售得最多的電視墻玉石,都是貨真價實的玉石,與大理石完全兩種概念。

  專家揭秘 建築石材等同玉石?別信!

  重慶市珠寶首飾行業協會副會長郝晉珠告訴重慶晚報記者,據她了解,目前市面上銷售的、稱作建築玉石的材料並非國家技術鑒定中心定義的玉石。

  郝晉珠説,王女士合同上的“青玉”在珠寶行業裏是和田玉中以色澤分類的一種,珠寶行業根本沒有“冰玉”的説法,只是在對翡翠透度進行劃分時,將有的玉稱作冰種。此外,對於建築市場上銷售人員信誓旦旦稱為貨真價實玉石的“阿富汗玉”和“伊朗白玉”,郝女士表示,在我國玉石定義中,明確指出除了和田玉可以用地名作為玉石的種類命名外,其他玉的品種均不可用地名命名,“例如有的商家説緬甸翡翠,其實就只是翡翠。”

  郝女士表示,“阿富汗玉”“伊朗白玉”等石材有和玉石相同的成分,含量比普通石材多,所以摸上去光滑、質地溫潤。“但這些石材的折射率、密度等物理性質和化學成分都達不到玉石標準,不能與玉石劃等號。”郝女士強調,消費者購買時,切勿輕信建築石材等同於玉石的説法。

  律師説法 商家行為涉嫌欺詐

  重慶森達律師事務所賀天強律師認為,商家出售物品時,有告知消費者商品真實資訊的義務。在王女士和商家的合同上,商家沒有如實註明對方購買的品種是大理石,整個消費過程中,也沒有明確告知其購買的石材是大理石,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何桐雨律師表示,商家銷售的是大理石,卻在合同上寫“青玉”,這種行為涉嫌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該對消費者作出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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