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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氏嬰幼兒食品違規添加豬肝粉

  • 發佈時間:2014-09-01 09:29:39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近日國際嬰兒食品巨頭“亨氏”在華的子公司——亨氏聯合有限公司(下稱“亨氏聯合”)生産的嬰兒米粉被檢出嚴重鉛超標,頓時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發生此事一個重要原因是“鉛”未列入嬰兒米粉出廠檢驗項目,也就是説嬰兒米粉出廠不需要檢測“鉛”含量,因此産品出廠時,鉛是否超標只能是一個問號。更值得注意的是,亨氏在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中涉嫌違法添加“豬肝粉”。而早在幾年前就有地方政協委員提交了對此加強監管的建議,但時至今日,這一違規問題仍沒有引起業界和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這給嬰兒米粉的安全性留下了巨大隱患。

  據了解,《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GB 10769-2010》中明確規定,鉛在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應該不大於0.2mg。為什麼上述批次“AD鈣高蛋白營養米粉”出廠前沒有檢測出鉛超標?一位從事食品檢測的業內人士對此表示,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産品生産許可證審查細則規定,“鉛、致病菌”這些是不作為出廠檢驗項目的,只需要每年抽檢兩次就可以了。

  亨氏在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中涉嫌違法添加“豬肝粉”則是有意為之。天貓商城亨氏官方旗艦店有一款“亨氏/heinz豬肝蔬菜米粉”在售。該産品包裝上標明為亨氏聯合有限公司生産,生産許可證編號為QS440027010012,配料表標示含有“豬肝粉”。據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資訊顯示,編號440027010012生産許可證對應的産品名稱為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

  據了解,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産品生産許可證審查細則詳細規定了對原輔材料的要求:生産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産品所用的原料、輔料需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而以豬肝、雞肝等肝臟為原料生産的肝粉産品既無國家標準,也無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有業內人士對此表示,執行企業標準的“豬肝粉”是不能作為生産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産品的原料或輔料的。

  國家二級公共營養師李純曾撰文表示,2012年衛生部出臺的《母嬰素養55條》就推薦嬰兒補充的第一種輔食是含鐵的營養米粉,一般強化的鐵是以其化合物的形式強化在米粉中的。因此企業可能考慮到豬肝含鐵豐富,為此在嬰兒配方米粉中會添加豬肝粉以作為補鐵的來源。

  而嬰幼兒配方谷粉屬特殊膳食食品,按照《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食品添加劑(包括食品營養強化劑)必須經過衛生部列入名單中方能使用。而“豬肝粉”並沒有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允許用於特殊膳食食品的營養強化劑及化合物來源中。因此,動物肝粉不能作為營養強化劑使用,嬰幼兒配方米粉添加“豬肝粉”涉嫌違法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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