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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線上“貴就賠”或存法律風險

  • 發佈時間:2014-08-27 10: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謝淩宇

  “巔峰低價,比京東貴就賠”“發現貴就獎100元,買貴就賠300元”……8月13日,國美線上掀起的為期一週的低價促銷,再次吸引了消費者的眼球。

  法治週末記者發現,此番促銷,國美線上通過微網志宣傳、開設“貴就賠”話題,吸引了708.9萬閱讀量,激起2.3萬人次的討論,儼然成為8月中旬的一大微網志熱點。

  而促銷活動也引發了不少爭議。有媒體報道稱,高調發起“史上規模最大、持續時間最長的低價對攻”、“價格全面低於京東”的國美線上,似乎並未完全遵守承諾——“國美線上最大規模價格戰食言”。

  關於質疑,要從兩封被曝光的國美內部郵件説起。

  內部郵件要求“全網最低價”

  8月11日晚間,網路曝出兩封分別來自國美總裁王俊洲、國美線上董事長牟貴先的郵件,讓外界看到了國美發力線上業務的態度。

  網曝來自王俊洲的郵件顯示,今年下半年,國美“在價格上,要全面對標網上,要求做到比京東價格低,樹立國美低價標桿形象”。

  為了落實王俊洲的相關指示,網曝來自牟貴先的郵件提出,全面升級“貴就賠”活動,“不僅涵蓋冰箱、洗衣機、彩電、空調、廚衛等,同時延伸到手機、數位、電腦、小家電等電器全品類,對標京東,用戶如果發現我們比京東貴就獎勵100元,買貴就賠300元”,“務必貫徹‘全網最低價’的原則”,“同時根據京東價格的波動,隨時調整”。

  網曝郵件中“比京東價格低”“全網最低價”等內容,成為有關媒體認為國美線上價格戰“食言”的佐證。

  根據相關媒體記者的實際比對,報道稱在電視、冰箱、洗衣機、空調、手機等10個品類的20款主流商品中,截至8月18日20時,國美線上僅有8件商品價格低於京東,3件商品價格比京東高,9件商品價格相同;該記者稱在微網志上將比價結果私信“國美線上”官方微網志,截至8月18日20時並未得到回應;該報道由此質疑國美線上並未完全遵守承諾。

  根據法治週末記者的調查,“貴就賠”活動是國美線上近期重點開展的促銷活動之一。在“國美線上”官方微網志中,可以看到關於“貴就賠”活動相關規則的詳細介紹。

  在相關規則的介紹中,國美線上承諾,如果消費者發現國美線上的商品比京東貴,可獲得100元的現金券獎勵;成功購買商品的用戶,發現價格比京東貴,可獲300元現金券的賠償。

  另外,國美線上還在規則中説明,“活動結束後5天公佈‘貴就賠’獲獎名單(公佈結果後7個工作日內,會將現金券打入獲獎者國美線上賬戶)”。

  而針對私信未獲得回復的質疑,“國美線上”官方微網志回應稱:“小編在記錄呢!請大家放心~~不一一回復私信是怕回復導致順序錯髮發生遺漏,大家不要著急,活動結束後會私信大家的。”

  據法治週末記者統計,8月20日國美線上“貴就賠”活動結束後,自8月21日起,其官方微網志陸續公佈了10張、共計485人次獲得“貴就賠”100元現金券獎勵的用戶名單,並且還在統計“貴就賠”300元現金券的獲獎用戶。

  由此看來,似乎前述相關媒體記者的截至8月18日20時的經歷,並不足以證明國美線上“食言”。

  為了驗證網路曝出國美內部郵件內容的真實性、此次“貴就賠”促銷活動的開展情況以及相關媒體報道中反映的問題,法治週末記者聯繫上了國美線上有關負責人,並進行了短信溝通,但截至發稿時,對方未給予回復。

  價格戰仍為當前競爭主要手段

  針對國美線上此次“貴就賠”活動引發的相關爭議,業界人士也有著不同的看法。

  “所謂‘內部郵件’,存在兩個問題:首先,郵件內容是否真實;其次,該‘內部郵件’並非是對消費者的公開承諾。所以我認為不存在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情況。”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馮林有著這樣的觀點。

  馮林表示,國美線上採用這種比價、調價的方式,在不低於産品成本價的情況下,也很難被認定為惡意競爭。

  “我認為這屬於價格戰。”馮林説,“在現階段,網購消費者絕大多數仍是屬於價格驅動型,對於消費網站的忠誠度不高。通過價格戰,可以有效地在短期內刺激銷售增長,對競爭對手造成分流。”

  馮林認為,價格戰依然是當前電商競爭的核心手段。

  而網際網路行銷專家付鵬鵬則認為,國美線上此次開展的“貴就賠”活動,只能説是國美線上一種單方的行銷手段;並且有了“貴就賠”這句話,就算一些商品價格比京東高,也算不上“食言”。

  “價格戰不是單方面的,如果京東參與進來,才能説是價格戰,而目前就國美線上開展相關活動的情況來看,更多的是放狠話、製造噱頭、博眼球、吸引關注,是一種行銷行為。”付鵬鵬表示,“國美線上作為電商,是需要這樣的噱頭的。”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也針對國美線上的此次活動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邱寶昌認為,對於國美線上“貴就賠”活動中存在的爭議,需要根據活動中國美線上的相關措施、做法,如對外承諾情況、承諾履行情況、活動比價情況等行為,來進行具體的判斷。

  “我認為這裡可能存在兩個問題:首先,如果活動中宣傳並承諾其産品價格比競爭對手低、而又未履行承諾,則可能涉嫌虛假宣傳,損害消費者權益。”邱寶昌説,“其次,不當的比價行為可能會涉嫌排擠競爭對手,從而涉嫌不正當競爭。”

  同時,邱寶昌也明確表示,具體到所謂的爭議是否涉嫌違規,需要通過相關部門的查處來認定,而不能輕易下結論。

  但歸根結底,邱寶昌認為,電商企業之間開展公平、充分的競爭,是應當鼓勵的。

  “企業間正當的競爭,會使商品和服務的價格降低,對消費者而言是有益的;而企業通過競爭不斷提升技術和服務,也是有益的。”邱寶昌説。

  需守住法律底線

  只不過,再激烈的競爭行為,都需要守住法律的底線。

  以價格戰為例,付鵬鵬向法治週末記者介紹,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我國價格法第14條第2項也規定,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産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付鵬鵬説。

  邱寶昌認為,企業間開展不當競爭,雖然看上去商品的價格降低了,但對於競爭企業和消費者來説,最終利益都是會受損的。

  馮林對此也持同樣的觀點:“若展開價格戰的舉措不當,除了損害消費者信心,還會損害供應商的利益。在失去優秀的供應商後,可能會對商品的品控就是産品品質控製造成較大影響,讓消費者遭受更進一步的損失。”

  “企業間開展競爭活動,需要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法律底線,否則都將受到規制。”邱寶昌説。

  除了價格戰之外,電商企業之間的競爭可謂五花八門,如滿一定消費額度返券、有獎銷售等。

  針對這些活動,邱寶昌表示,無論以開展哪種形式的競爭、促銷、行銷活動,首先要保證真實,讓消費者切實得到實惠。

  “另外還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針對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千元。”邱寶昌説。

  而付鵬鵬認為:“有競爭的地方就有法律風險,但是有幾個原則可以把握:第一,不損害消費者,這是底線;第二,不惡意詆毀競爭對手,這是道德問題,也是法律問題;第三,讓自己變得強大,只有盈利了,掙錢了,消費者的利益才能夠得到保障,才能自覺地呼籲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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