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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用不良借朋友名買房 兩年後住房被偷賣

  • 發佈時間:2014-08-12 15:29:00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淡粉色的墻壁,陽臺上的茶臺與綠植,那裏被女主人稱作最溫馨的地方。于晴(化名)依偎在沙發上,環顧面積不大的客廳。或許不久之後,她就要從現在的房子中搬離,她曾是這間房屋真正的主人,但是現在不論從名義還是實際,這間總面積不到70平方米的Loft都不屬於她。

  2010年,于晴用朋友名字購買了位於西南二環外的住房。但是兩年之後,朋友悄悄地將於晴的房産以低價出售。于晴發現交易後,將房屋權屬實情告知買房人。雖然她提供了相關證明,房屋買賣仍然在法院的判決中繼續進行。

  因某種原因使用他人名字買房,並非孤例。遇到房屋被偷賣的情況該怎樣維權?于晴也在繼續尋找著答案。

  銀行信用不良借朋友名買房

  西南二環外,一棟高層民居中,一條長長的走廊兩側有幾十間房間,于晴的小戶型Loft就在其中。走廊中的燈光有些昏暗,于晴摸出鑰匙。房間中的淡粉色是于晴喜歡的顏色,讓她感覺到溫馨。

  四年前,于晴賣掉了東四環附近的房子,準備買下西南二環外的這間不到70平方米的躍層。“我看重的就是這房子那種溫馨的感覺,平時很累了,回來了心情就會好起來。”陽臺上,于晴擺放著茶臺,多盆綠植包裹著落地窗。

  當於晴辦理房屋貸款時被告知,因為銀行的信用問題,無法向她提供貸款。“之前的房子有貸款,我經常出差,有的時候沒來得及還貸,就留下了不良貸款記錄。”

  于晴想到了好朋友劉天(化名),打算用他的名字貸款購買這套住房,此舉得到劉天的同意。很快,她便以劉天的名字購買了房屋。房産當時價值135萬,其中首付83萬以及辦理房屋買賣過程中的稅費共計90萬全部由於晴支付。其餘52萬以劉天的名義向銀行貸款,于晴每月都將貸款轉至劉天的賬戶,用於還房貸。“購買房子的所有費用均由我個人支付,他並未支付任何費用。”于晴説,在房屋買賣後,她與劉天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中表明房屋為于晴出資購買,因銀行貸款資質問題,使用劉天名義購買此房。

  此後的兩年中,于晴一直安心地居住在房屋中,“曾經想跟他做一個公證,但是他説‘不用公證,公證也沒什麼用’,我出於相信朋友,就沒再要求。”

  忙碌的生活依舊,于晴經常出差,回到北京後,就會聚上三五朋友在家裏喝茶聊天。

  買房之後,于晴與劉天見面的次數變少了,在於晴看來,劉天好像有些不想見她。“一次,他來我家找我,看到我家有幾個朋友在,沒進屋就離開了。當時那些朋友並不知道我用了他的名字買的這個房子。”37歲的于晴偎在沙發上説,劉天可能是怕她的朋友知道買房的實情。

  朋友借房配完鑰匙偷賣房産

  2012年5月,劉天突然找到于晴,想借她的房子幾天,于晴兩天后要出差不在北京,便將鑰匙遞給了劉天。“他説一週之後把鑰匙給我,我也沒多想就把鑰匙給了他。”此後,于晴便出差去了外地。

  一週之後,于晴回到北京,劉天也出現在她面前,把鑰匙還給了于晴。“我心裏當時有一點懷疑,因為他並不是個守時的人。這次怎麼突然這麼準時地把鑰匙給我了。”一個閃念之後,于晴便沒再多想。

  不久之後,于晴接到了劉天的電話,約她一起去看電影,“那天看的是‘黑衣人二’,我會永遠記住這部電影。”電影開演後不久,劉天的電話響了,幾分鐘後劉天小聲地告訴于晴,他有點急事辦,“他就去辦事了,我一個人傻傻地坐在電影院裏,一直把電影看完。”

  兩個多月後,于晴去京郊工作幾日,劉天經常給她發去短信,詢問她工作情況以及工作地點。“現在回想,他是在了解我的行蹤。”

  在離開電影院後,劉天帶著買房人到于晴的房子看房,而並不知情的于晴則依舊在電影院中跟著劇情激動著,“第一次看巨幕的電影,當時看得津津有味。”

  “他拿的鑰匙是那次借房時候配的,從電影院離開後,他就帶著買房人去看房了。”于晴説,在之後的庭審中劉天承認了借房配鑰匙以及帶入看房的經過。“買房人告訴我,他已經去我家看了兩次房。”

  2012年8月,于晴從京郊回到家中,她便感覺家裏的氣氛不對,“其實也沒有發現什麼,但就是回來之後覺著住著心裏不舒服,可能也是用別人的名字買房心裏不踏實。”

  于晴找到房産仲介經理,想試試報價將房子賣掉,而當將房屋具體地址等資訊輸入系統時,系統中卻一直提示“此房在過戶中”。

  仲介經理撥通了于晴的電話,“于姐,告訴你一個事情,你要有個準備,你的房子好像被賣了。”于晴手中的煙掉落,一下子癱倒在地,“那天天氣很熱,但我的身上就好像被澆了一盆冰水,手變得冰涼。”

  因未告知錯過上訴期

  于晴不敢相信房子被賣掉的現實,而仲介系統顯示,該房産以124萬元的價格成交。“2010年買的時候是135萬,兩年後他124萬給賣了,我唯一的財産一下子沒有了。”

  于晴立即找到劉天,讓他終止房屋買賣交易,“我也找到了買房人,告訴他房子實際上不是劉天的。”

  “合同都已經簽訂了,當時説要不繼續賣,要不還錢,賠100萬。”買房人説,首付款已經打到劉天的賬戶,賣房的劉天並沒有錢進行賠付。

  拿出了協議、首付款支付憑證以及每月轉賬的流水單,于晴想用這些證明房産是她所購置,並非劉天所有。

  于晴的出現讓房屋買賣陷入停滯,買房人將劉天告上法庭,要求繼續房産買賣交易。經過多次努力後,于晴仍舊沒有作為第三人出現在法庭上。

  繼續買賣讓于晴很難接受,她以劉天作為被告,買房人作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經法院判決,買房人作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經法院判決,並經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終審維持,認為買房人作為善意第三人的權利應該得到保護,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大概半個月之後,劉天告訴我,經過法官調解,房屋可以繼續賣。可是我一直沒有收到判決書,要不是劉天告訴我,我依舊還在等。”

  一名律師表示,在第三方起訴後,原有的買房人訴賣房人的起訴則需要擱置。

  因買房人與賣房人已經簽訂了房産買賣合同,而在簽訂時,買房人對房屋權屬並不知情情況下,法院判決第三方敗訴。敗訴之後,此前擱置的訴訟可以進行重啟。

  等待中,于晴錯過了上訴期。不久之後,于晴被查出罹患癌症。

  一個讓她快搬一個説沒錢還

  在尾款打到了劉天賬戶後,房産已經從劉天的名下過戶給了買房人,買房人希望于晴從房屋中儘快搬離。

  于晴又將劉天告上法庭,她的代理律師北京京禧律師事務所劉洋認為,依據《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第三條 【侵權債權】行為人明知他人享有債權,故意以引誘、脅迫或散佈虛假資訊等方式致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債權,造成財産損失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債務人明知行為人的故意,與行為人共同實施上述侵權行為侵害債權,造成財産損害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其中,第十三條【共同侵權責任的本質特徵】二人以上雖無共同故意,但每一個人的行為都針對同一個侵害目標,造成同一損害結果,每一個人的行為都是損害發生的共同原因,且其損害結果無法分割的,為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劉天與買房人都有連帶責任,存在不善意買賣。”

  對此,買房人並不認同,認為通過已經簽訂的合同進行交易,並無不善意買賣。

  劉天對房屋為于晴購買、償還貸款這些事實並不否認。劉天表示,買房所得錢款除去償還房貸,共轉賬有72萬元,部分錢款已經被他花掉。于晴不久前聯繫到劉天,“他告訴我,只能還40萬,還需要時間去借。”

  一名律師表示,在限購等因素下,借用他人名字買房並非個案。他建議,購房者利用親友名字買房後,需要立即進行確權公證,並保留轉賬、稅票等相關證據。不能因為對親友的信任,而失去法律對所購房産的保護。如果未公證,出現房産被他人出售,在既定事實情況下,可以尋找在買賣中是否存在違規交易情況,從而使得此前的交易變為“非正常交易”。

  于晴有些灰心,不知道她還能在那間Loft中住多久,也不知道訴訟的結果會是怎樣。“我已經被這個房子折騰掉了半條命,我只想要回我的房子。”J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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