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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馬遜賣倣品天然水晶被判欺詐 公司拒絕賠償

  • 發佈時間:2015-03-13 07:3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曹璐  責任編輯:時習

  

  昨日,原告劉先生向記者展示其在亞馬遜網站購買的“水晶”吊墜及鑒定報告。

  亞馬遜賣倣品“天然水晶”被判欺詐

  一審被判退還貨款並三倍賠償消費者;新消法實施一年,法院稱涌現職業打假潮

  因銷售的“天然水晶”吊墜實是倣品水晶,亞馬遜網站經營者北京市世紀卓越資訊技術有限公司被判消費欺詐。昨天,該案在朝陽法院宣判,亞馬遜網站一審被判退還消費者貨款並三倍賠償。

  庭後,此案涉及的消費者劉艷清證實自己是有12年經驗的“職業打假人”。新消法實施一年,北京朝陽法院審理的消費者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較去年同期增長10.3倍。昨日,北京市朝陽法院通報稱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對案件增長“貢獻”最大。

  亞馬遜拒絕賠償稱並非專業珠寶商

  涉案的三款水晶吊墜價款共計449元,其中的瑞福恒吊墜是亞馬遜自營款。買主劉艷清説,購買時這些全介紹為“天然水晶”。

  劉艷清認為,根據國家規定,倣的天然珠寶應加“倣”字。商家行為屬於欺詐,故起訴索賠三倍賠償1347元,及200元檢測費等。

  庭審中,亞馬遜方認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並辯稱有兩款吊墜是兩家網店經營的,亞馬遜只是提供交易平臺,與劉先生之間沒有買賣合同關係。

  對於自營瑞福恒吊墜,亞馬遜則稱,因亞馬遜並非專門的珠寶産品銷售商,對相關專業不了解,信任供貨者才標注的水晶,非故意欺詐,不同意賠償。

  兩款網店所售吊墜未支援索賠訴求

  該案昨日當庭宣判。朝陽法院認為,亞馬遜在商品介紹中,未在水晶前加“倣”字,亦未對材質係倣水晶做其他形式文字説明,致使消費者難以對其所購商品材質及相應價值作出準確判斷,損害了消費者的權利,違反消法規定。根據雙方建立的瑞福恒吊墜買賣合同關係,亞馬遜應退還該吊墜貨款、三倍賠償劉先生共千余元,並承擔1/3檢測費67元。

  關於其他兩款吊墜,法院認為亞馬遜僅為網路交易平臺服務者,因此未予支援這兩款吊墜的訴訟請求。庭審後,雙方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 追問

  為何另兩款吊墜未支援索賠?

  本案中,為何兩款吊墜未承擔責任?本案承辦法官董璐介紹,作為網路交易平臺,如果亞馬遜方無法提供實際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或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或明知商家有欺詐行為、沒採取必要措施,這三種情況下才承擔賠償責任。

  經審查,亞馬遜並不存在上述三種情況,因此不承擔兩款吊墜的相應賠償責任。

  為何打假人不屬“知假買假”?

  本案中被告曾提出劉艷清知假買假,但未獲法院支援。對此,董璐介紹,對本案而言,沒有證據顯示原告知假買假,法院認可原告是一個實際消費者。對於“知假買假”,新消法具體法律規定只針對食品、藥品、化粧品有明確規定,支援知假買假的消費者,其他情況則要具體分析。

  法院如何看待職業打假人?

  朝陽法院民二庭庭長李有光表示,有些消費者發現所購商品出現品質問題了,沒有更多時間精力做這些,職業打假則對消費者有利。職業打假人通過維權行為提示商家誠信經營,喚醒普通消費者的維權意識,督促生産者經營者遵守法律法規,形成良性市場秩序。

  普通消費者如何有效維權?

  董璐法官介紹,消費者網購時,應與網路交易平臺、商家深度溝通,購買前看清楚商品到底是網站自營、還是第三方商家直營,以便明確維權對象。重要的是留存網頁情況,商家隨時更改網頁資訊的,消費者發現問題後應對網頁進行公證,留存發票。

  法院認定的證據中,消費者提供相應證據應基本形成證據鏈,網路交易平臺不認可所售商品,則需提供反證,否則法院將採信消費者説法。

  - 探訪

  網上大量水晶飾品難辨真偽

  昨日,新京報記者在某個大型電商平臺,搜索關鍵詞“水晶”字樣,跳出的店舖就達350多家,這些店舖都有水晶飾品在售,展示圖片精美,價格從幾十到上千,完全無法用肉眼辨別真偽。

  記者隨機進入幾家水晶飾品專營店,看到飾品表述也大致相同:“藍水晶”、“奧地利水晶”,“瑞士紫鑽”,有的會特別標注“天然水晶”並寫明配證書,但未標注天然水晶的則也未説明是倣品還是天然品。

  劉艷清稱,根據珠寶玉石名稱的國家標準,天然寶石直接使用天然寶石基本名稱或礦物名稱命名,無需加“天然”二字,倣寶石則應在所倣的天然寶石基本名稱前加“倣”字。 新京報記者 劉洋

  - 對話

  “網路打假常被電商拉黑”

  職業打假人劉艷清稱,網購珠寶首飾10次中8次有問題,網路“店中店”打假難

  “我不否認職業打假人這個身份,我這個職業幹了12年。”昨日庭後,劉艷清大方承認職業打假身份,他説自己的實戰經驗至少超過百次,而新消法出臺後,允許一些商品知假買假,對職業打假人來説是個利好消息。但他也遇到困難——被一些電商列入“黑名單”。

  新京報:新消法出臺一年,打假環境有什麼變化?

  劉艷清:(新消法)對我們絕對是個利好消息,我2014年出庭超過40次,年打假數至少增加15%。我的打假勝訴率也達95%,剩下5%不能説不應該勝訴,而是出現了人為的、不便細説的事情。

  新京報:什麼時候把打假範圍從實體店轉到了網上?

  劉艷清:也就一年半吧。那時候我發現質檢、工商部門開始加大網路查處力度。網路上售假的特點,按我個人的案例,目前按比例分是珠寶首飾和貴金屬較多,買10次,至少有八次産品品質有問題,標稱材質不符。

  新京報:商家對你的態度如何?

  劉艷清:亞馬遜已經永久封存我的賬戶。稍後我要起訴他侵權,為什麼要封我?就因為打你的假?那你為什麼要賣假呢?雖然我可以在群裏任意找一個人代購。

  新京報:你是有一個團隊在做打假嗎?

  劉艷清:可以這麼説,我正在註冊公司。

  新京報:有培訓學習的過程?

  劉艷清:有,比如中華工商聯的珠寶鑒定師,我跟那學了很長時間。

  新京報:本案中,另兩個未獲賠的水晶,你要起訴相應網店嗎?

  劉艷清:有難度。因為這種店中店,要到他的執照註冊地起訴。那兩個我在考慮是否上訴或申請再審,但還沒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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