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非法代孕機構猖獗 專家:處罰打擊力度不足
- 發佈時間:2014-10-30 13:29: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時習
【導讀】市民劉女士因為不能生育,決定選擇代孕機構代孕。不料交了10萬元訂金之後,代孕機構人間蒸發,訂金無法追回。記者暗訪發現,地下代孕市場火爆,花50萬元竟然可以借腹生子。12點15分《天天315》聚焦:非法代孕,一場危險的遊戲。
央廣網財經10月30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近些年來,代孕一詞在網路或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多的被提及。據最新的調查顯示,目前我國的不孕不育率已經達到了5%-10%,很多人因此鋌而走險,想要通過代孕的方式生下孩子。可是,由於代孕處在法律的灰色地帶,這種非法的地下産業引發的糾紛根本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更不用説維權了。
我們節目最近就了解到這樣一個案例,由於事件涉及個人隱私,當事人不願意在節目中直接接受採訪。我們的實習記者趙夢茹在詳細了解了事件經過後,轉述了劉女士的遭遇,我們先來聽一下。
記者:我了解到,劉女士是已經40歲了,然後一直想要小孩,然後身體又有一些問題,所以她就一直比較苦惱,然後她在她家附近一家美容院長期做美容護理,她的一個美容顧問在去年的時候跟她説,我們這個可以提供代孕服務,問她有沒有意向,她就進行了進一步諮詢,她比較擔心的是安全問題,就問人家你這個選擇手術的醫院乾淨、醫療設施建設什麼的,那邊的回答是説,都是北京、上海的三甲公立醫院,都可以提供試管嬰兒手術,而且當時真正讓她最心動的是這個美容院跟她保證他們用的試管嬰兒的技術是最高級的,是那種可以排除遺傳病,還可以選擇男女的技術。
聽了對方的承諾,劉女士非常心動,於是和對方簽了合同,付了10萬塊錢的訂金,可沒想到的是,錢交了,這家美容機構竟然人間蒸發了。
事情發生後,劉女士受到了非常大的打擊,根本不願意再提起這件事,在記者的努力勸説下,我們最終了解到這家所謂的美容機構叫做卓越醫療美容門診部。通過進一步調查,記者發現,劉女士所説的這家代孕機構,正是曾被媒體曝光的香港福臣集團旗下的,這家非法代孕集團規模巨大,下設幾百個代孕網站,聲稱代孕成功後,代孕媽媽會得到17萬-23萬元的酬勞,一套名為全委託包生的“尊貴套餐”總額為100萬元。如果指定生男孩的話加價20萬元。由於超範圍執業、涉嫌違法違規開展輔助生殖技術和實施代孕行為,這家機構已經被北京市衛生局吊銷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不過,事情到這裡還沒有結束,儘管最終讓劉女士受害的這家代孕機構已經受到了查處,但是當事人不僅遭受了鉅額的金錢損失,精神上和心裏上也留下了極大的陰影。而更令人震驚的是,儘管執法部門對於這種非法代孕機構加大了查處的力度,但記者調查發現,網上的非法代孕機構依然猖獗。
輸入關鍵詞“代孕”,搜索引擎中立即蹦出十幾萬條搜索結果,其中多為提供代孕服務的仲介機構。這些機構看上去擁有完整、成熟甚至十分專業的操作流程。幾乎每家網站都設置了“代孕常識”“收費標準”“代孕媽媽報名”“捐獻卵子報名”等板塊。
排前兩位的網站指向同一家名為“中美泰國際代孕機構”的機構,網站首頁醒目位置標注著東北、四川、浙江、武漢、海南等全國各地的業務站點聯繫電話。記者撥通網站的客服電話,稱想要報名做代孕媽媽,對方的反映非常警惕。
接電話的人告訴記者,想作代孕媽媽,必鬚生過孩子,如果是第一次生,過程出現什麼問題他們沒辦法負責,當記者提出可以再談的時候,對方要求留下手機號,然後再聯繫。當記者再次試圖撥打這個號碼時,對方就不接電話了。
記者隨後又找到了一家叫做天使代孕送子中心的網站,負責人叫做馮凱,記者撥打了他的電話。在詢問了一些基本情況之後,這位負責人説,一會給記者回電話。
十分鐘之後,這位負責人給記者打來了電話,詳細地介紹了整個代孕的過程以及費用。代孕分為幾種方式,如果是取夫婦二人的精子和卵子,再找代孕媽媽的話,大概費用需要50萬左右,代孕過程的每一步都有費用,分期付款,直到孩子出生。這位負責人還説,他的公司已經做了10年,出生的孩子有200多個,如果方便可以加微信,可以讓記者看看成功案例。
想要代孕一個孩子需要50萬左右,如果以這位負責人所説的數字計算的話,200多個孩子就是一個億。而且,據記者的調查,這家機構給出的報價並不是最高的,有的代孕機構甚至報價上百萬,而類似這樣的代孕機構不止一家,可想而知,這背後的巨大黑色産業鏈有多麼的驚人。
當記者再次詢問更詳細的細節的時候,這位負責人要求面談。更需要注意的是,在代孕整個過程中,一旦出現風險,比如流産,或者孩子有健康方面的問題,都要由尋找代孕的這一方自己承擔。假如,前期的檢查和手術花了30萬元,但代孕媽媽中途流産,那麼這30萬自然就打了水漂。
而在這樣一場代孕交易中,還有一個關鍵人物,那就是代孕媽媽。在記者調查的這些代孕網站中,給代孕媽媽的報酬都相當高,十幾萬到三十幾萬元不等。
在這些代孕機構出示的單次代孕或者包生的協議中,都有一條明確提出:代孕方及需求方“雙方一輩子永遠不得有打探對方的一切關於真實身份資料的行為”,在代孕完成後不得再聯繫。而這些代孕媽媽,絕大多數都是化名。年齡大多在20到33歲之間,都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裏。
與此同時,協議中一些條款也透露很多其他風險。例如:代孕方如難産造成絕育,需求者僅需補償5萬元;代孕方在孕期經過鑒定發現胎兒畸形或其他重大缺陷,代孕方必須流産。然而事實上,這種所謂的“合同”並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産生糾紛,根本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可以説,非法代孕,是一場危險的遊戲。
早在2001年,衛生部公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就明令禁止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手術。但其中,並沒有對代孕的含義作出權威解釋,也沒有明確的處罰措施。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部專家白晶博士認為,我國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但由於現在法律法規層級不高,對代孕的處罰力度有限,打擊力度不足。中國法學會會員邱國增指出,代孕行為,無論是否簽訂代孕合同,都是無法受到法律保護的。
邱國增:所謂代孕實際上就是借腹生子,它的法律上,本質上,把女性的子宮用於出租,從中牟利,應該説有背倫理的行為,因為人以及人的器官是我們不能做為商品進行交易的,所以目前我國我法律是絕對禁止,代孕雙方來説,無論是否簽訂了代孕合同,這種民事行為都是無效的,難以受到法律的保護。
儘管代孕行為存在巨大的風險,我們看到這個市場有著巨大的利益誘惑,而且這種代孕行為仍然是屢禁不止,問題的根源是什麼?目前儘管執法部門加大了查處力度,但是這種行為還是屢禁不止,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對於代孕,我們究竟應該怎麼來認識?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張彬、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傳鍇對此解讀。
經濟之聲:我們看到,這些代孕機構公然在網站做廣告“叫賣”,卻很少有部門進行監管。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張彬:這裡面有幾個問題,從我國現實來講,代孕是非法的,特別是是利用這種代懷孕來牟利這樣的一種行為,這肯定不管是從我們的國家的婚姻法,還是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那都是既違背了法律,也違背了倫理道德的。但是我們知道,代孕市場在現在中國應該是異常的火爆,您隨便上網搜一搜索,這裡面的資訊很多。
當然魚龍混雜有真有假有幾個原因,一是社會層面的原因,隨著環境的變化,包括生活習慣的改變,目前中國人的不孕不育率不管男女都非常的高,我身邊很多的已經快過了育齡的婦女,一直懷不上孩子,一直無法按我們中國人説傳宗接代,這種高比例生育難的問題,確實制約著很多人現有的生活。所以對於代孕市場,可能很多人心裏也在琢磨,通過這個途徑,畢竟精子卵子結合,産生胚胎,那借婦生子這孩子還是我的,血緣還是我們的,我覺得是完全能夠接受的。
第二,監管部門有這樣一種責任,就是中國現在相應的規定和法規應該是有,不管是輔助生殖的相關規定,還是我們其他現在的一些規定,都對它有一個嚴格的界定,但是第一這個法條過於模糊,就是相對來説比較的宏觀,沒有細化,操作起來難度比較大,再加上違法成本比較低,這樣的話,中間的代孕生子的暴利和非法成本相對低,中間這麼一個利差,其實很多人採取地下的黑市的途徑來非法的獲得。
第三,我們執法過程中,往往執法人員一方面有他法律的剛性,另一方面有他人性化的一面。人家好不容易要個孩子啊,真的不容易。所以執法人員也是人啊,有的時候,可能睜一眼閉一眼,可能這事就過去了,所以就和這些社會的執法的層面的意義來講,代孕市場在今天火爆異常。我想在未來一段時間,不管你國家打擊力度多大,它在地下還會成為一種的相對氾濫的趨勢。
經濟之聲:原因就是第一,我們的現在的社會現實就是大家好象懷孕難的越來越多,所以它才會運營而生,但是現在輔助生殖醫學,其實是發展非常迅猛這樣一門科學,但是這個問題的難點在於什麼,就是代孕不在於您夫妻雙方的肚子里長大,而是另外找一個第三方的女方,借她的的肚子來長大,那麼這個問題,從法律上來説,我們問一下鄭傳鍇律師,借他人以孕,女方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我們應該怎麼樣評價她?
鄭傳鍇:其實代孕應該至少有有兩個法律意義上的評價。首先,法無明文禁止即為許可,那代孕沒有明文禁止,實際上它是不受禁止的。但是由於我們的民法通則規定了,公序良俗原則,鋻於我們合同方也規定了違法公序良俗的合同,那是一個無效合同,所以這種行為也是不受保護的。單純來説,借他人之腹生子,這個行為應該説不被禁止,也不受保護,是按照我們國家現行醫療法規的規定,實施代孕術是絕對禁止的,任何機構,包括企業、仲介機構、也包括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都不允許實施代孕術。所以,雖然我們的代孕行為本身不被禁止,但是代孕的這個過程提供代孕服務,包括實施代孕術本身是嚴格受到法律禁止的。
經濟之聲:從法律層面上來説,這個代孕案例當中,我們説到劉女士這個案例當中,拿了10萬元錢的定金,然後這家機構消失了,那麼劉女士這10萬塊錢定金能不能追回來。第二個就是代孕媽媽,法律她們合同上也是明文有條例規定,如果説代孕媽媽因為流産或者不能懷孕怎麼著的,那麼要給她一定的補償,3萬到5萬,但是如果需求方不提供這個補償,那麼代孕媽媽這個權利由誰來提供保障,有沒有可能有保障,請教一下我們的律師鄭傳鍇先生。
鄭傳鍇:是這樣,首先,劉女士的資金是有可能被追回,如果合同被宣告無效的話,那雙方已經履行的合同部分,尤其是錢款部分要被返還的。但是又存在一個問題,如果合同行為因為違法無效的話,相應款項是有可能被法院採取司法處罰,進行罰沒的。所以,劉女士欠款只存在可能性,但是不保證它一定會能夠追回。至於説代孕合同當中,規定的任何條款,我個人認為都是無效的,包括保證代孕媽媽的條款。所以,代孕媽媽的權利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的,但是可以通過金錢行為進行追償僅有可能性。所以,代孕媽媽選擇做這一項工作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好自己風險的時候,一定要作出合理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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