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家KTV共被判賠80萬元 免費使用音像作品不再OK
- 發佈時間:2014-10-21 16:01:1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時習
遼寧本溪市30多家歌廳、KTV因拒繳版權使用費被起訴,日前共被判賠80萬元。法律人士指出,經營機構免費使用他人音像著作權已成歷史。
告別“免費午餐”:30家KTV因侵權被判賠80萬元
受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委託,遼寧天合文化有限公司對歌廳、KTV等場所的歌曲侵權行為進行維權。自2013年以來,他們對本溪多家歌廳、KTV進行暗訪調查,發現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侵權行為。在進行證據保存後,他們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據天合文化公司邢鴻介紹,歌廳、KTV裏的幾乎所有歌曲都存在侵權,取證時需要把每首歌都錄下來,提出賠償請求是根據取證時攝錄下來的侵權歌曲數量來判定侵權規模和侵權時間。
調查取證後,他們委託律師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各家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從曲庫中刪除侵權歌曲,根據侵權歌曲數量賠償相應經濟損失,承擔調查取證、公證等費用和訴訟費用。”
法院除判令各家被告停止侵權外,基本上以每首侵權歌曲200元經濟損失的標準判令賠償。據邢鴻介紹,他們在本溪起訴的30家侵權單位,已判決賠償80萬元左右。
版權時代:應樹立更強的智慧財産權意識
近年來,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在遼寧省各地以“KTV”等經營性場所為對象,發起的一次次法律行動,均以勝訴而告終。
“人們應當樹立更強的智慧財産權意識,為自己喜歡的作品付費。”邢鴻説,對歌廳、KTV等場所的侵權行為,他們從2012年開始維權,當時主要集中在瀋陽、大連。2013年維權行為擴大到鞍山、撫順、本溪、丹東、盤錦、營口、鐵嶺等城市。
繳納歌曲版權費是我國智慧財産權保護的一部分。邢鴻説,目前,遼寧省內的標準是每天每個包房6元錢。歌廳和KTV只要繳納版權使用費就可以正常使用歌曲點播,然而,考慮到行業的不景氣等因素,這項費用也可以酌情商定。
遼寧百聯律師事務所律師遊會榮説,目前,版權擁有者除非不行動,一告必有相當把握,KTV經營者將面臨鉅額賠款。“在此之前,我們更希望KTV經營者能主動聯合起來,通過合法的手段取得音像的使用權。”
KTV的未來:應從“源頭”規避侵權發生
遊會榮表示,合法使用版權,將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一直以來,國人對於版權的認識都比較欠缺,此類侵權在國外屬於刑事案件,而在國內則屬於民事,這給版權的合法使用和維權帶來一定的難度。
遊會榮説:“對於侵權的經營者來説,如果被起訴,一首歌的賠償款、律師費、訴訟費加起來高達4000多元,10首歌就是4萬多元。”
“與其等到著作權人發現侵權,將KTV告上法庭,何不在源頭上規避這種侵權行為的發生呢?”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發展研究院研究員齊勇鋒説,建議作為曲目的最初錄入方軟體製作方,能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及歌曲的詞曲作者等著作權人多溝通,爭取讓錄入點歌系統的每首歌曲都獲得授權,在KTV經營者購買點歌系統時,軟體方可向他們適當收取一定的“許可費”。
“此外,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作為著作權的管理方,應力爭將曲庫完善,爭取獲得每一首歌的授權,從而統一收繳版權使用費的渠道,從‘源頭’上規避類似的侵權行為,在減少雙方訴訟成本的同時,更好地保護著作權人合法的著作權。”齊勇鋒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