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到舉報滴滴快的合併違規 回應:不存在壟斷
- 發佈時間:2015-02-17 00:54:48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圖片來源:資料圖)
請求立案調查並禁止兩家公司合併
商務部稱尚未收到經營者集中申報
滴滴與快的合併案面臨的壟斷質疑越來越強烈。昨日上午,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目前商務部還沒有收到有關滴滴打車和快的打車相關交易經營者集中申報。而當天下午,他們的主要競爭對手易到用車宣佈,已向商務部反壟斷局、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舉報,指責滴滴和快的合併行為未按要求向有關部門申報、嚴重違反中國《反壟斷法》,請求立案調查並禁止兩家公司合併。
滴滴快的自辯“不存在壟斷”
在昨日召開的商務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問及滴滴、快的合併一事是否存在壟斷。沈丹陽表示:“我們也已經注意到有關媒體的報道,但是目前商務部還沒有收到有關滴滴打車和快的打車相相關交易經營者集中申報。根據反壟斷法及其相關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易觀國際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國打車APP累計賬戶規模達1.72億,其中快的打車、滴滴打車分別以56.5%、43.3%的比例佔據中國打車APP市場累計賬戶份額領先位置,兩家公司合併後市場份額高達99.8%。
對壟斷質疑,滴滴、快的方面回應稱,城市出行市場非常大,移動打車在其中只佔到非常小的比例,行業參與者也非常多,不存在壟斷。
不過他們的競爭對手可不這樣想。易到稱,“兩家公司在未合併前就展開了‘燒錢大戰’,在事實上支配了行業內的市場規則,一旦合併成功,無疑會綁架行業規則,排除和消滅市場競爭。此外,兩家公司存在固定和變更相關市場的交易價格以及交易條件的行為,這屬於《反壟斷法》對價格壟斷協議的定義。兩家繞過相關部門審核‘私定終身’的做法,一旦造成事實上的壟斷,將給國家反壟斷部門埋下‘不作為’的隱患,尤其是對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造成嚴重損害。”
法律界看法也不一致
對於合併是否涉及壟斷的問題,法律界也展開了討論。根據反壟斷法規定,企業合併屬於反壟斷法中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如果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則應該向商務部反壟斷局進行申報。
知名網際網路行業律師趙佔領認為,目前沒有看到滴滴和快的的財報,還不清楚是否符合申報標準。不過,打車軟體行業盈利模式尚不成熟,個人推測可能達不到申報標準。滴滴總裁柳青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兩家合併不涉及壟斷問題,因為兩家還是創業公司,收入還很低。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遊雲庭擔心,滴滴和快的的商業模式本身並不健康,如果不加規制地合併,會對市場的競爭秩序造成更大的損害。他表示,滴滴和快的吸引客戶的模式是兩面補貼,左手補貼打的者,右手補貼計程車駕駛員,希望通過補貼快速培養出市場,但這種補貼完全突破了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關於經營者不得低於成本價銷售的規定,而且兩家可能存在協同行為,用不正當競爭的手段把其他競爭對手基本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