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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大戰終審360敗訴 認定騰訊未違反反壟斷法

  • 發佈時間:2014-10-17 07:10: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顏斐 韓元佳  責任編輯:王斌

  歷時四年之久,備受關注的360訴騰訊壟斷一案昨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落判。最高院認為,騰訊公司的行為不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故駁回奇虎360的上訴,維持原判。業內專家表示,這次判決結果並非一個簡單的休止符,而是對整個中國網際網路未來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標桿意義,為業內的各種競爭亂象進一步劃定了清晰的法律界線。

  事件起因 強迫用戶 引發訴訟

  2012年11月,360向廣東省高院起訴稱,2010年11月3日,騰訊發佈《致廣大QQ用戶的一封信》,明示禁止其用戶用360軟體,否則停止QQ軟體服務;拒絕向裝有360軟體的用戶提供軟體服務,強制用戶刪除360軟體;採取技術手段,阻止安裝360瀏覽器的用戶訪問QQ空間,其間大量用戶刪除360相關軟體。此外,騰訊將QQ軟體管家與即時通訊軟體捆綁,以升級QQ軟體管家的名義安裝QQ醫生,構成捆綁銷售。

  一審判決 證據不足 360敗訴

  360認為,騰訊的上述行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妨礙競爭,違反反壟斷法的規定,故請求判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並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開支100萬元。

  一審判決認為,騰訊既不具有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其他交易條件的能力,又不具備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能力,在該相關市場不具有支配地位。360公司對本案相關商品市場界定錯誤,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騰訊在相關商品市場上具有壟斷地位,故駁回原告起訴。一審判決後,360公司不服上訴。

  終審判決 市場未破壞 騰訊不違法

  針對騰訊實施的“産品不相容”行為(用戶二選一)是否構成反壟斷法禁止的限制交易行為,二審判決指出,騰訊為排除、限制即時通訊服務市場競爭而採取“産品不相容”行為的動機並不明顯。

  其次,騰訊實施“産品不相容”行為僅持續一天,即導致其競爭對手MSN當月覆蓋人數增長2300多萬,多個競爭對手爭搶即時通訊服務市場,對安全軟體市場造成的影響也極其微弱。這一方面説明騰訊該行為不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也從另一方面佐證了騰訊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結論。

  最高法在判決中強調,“反壟斷法所關注的重心並非個別經營者的利益,而是健康的市場競爭機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壞”。

  關於騰訊是否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搭售行為,最高院在判決中指出,沒有可靠證據表明被訴搭售行為使騰訊在即時通訊市場上的領先地位延伸到安全軟體市場。其次,QQ即時通訊軟體與QQ軟體管理打包安裝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用戶可以借此更好地管理QQ即時通訊軟體,保障賬號安全。因此,騰訊並不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搭售行為。

  業內看法 判決劃清正當競爭與壟斷的界限

  對於罵戰天天有、約架月月見的網際網路行業來説,這一宣判讓行業競爭的亂象迎來了司法標桿。不少業內人士認為,3Q大戰從司法角度劃清了網際網路行業的正當競爭與壟斷行為的界限,也為未來網際網路企業的競爭秩序制定相應的指導規則,有利於網際網路行業的競爭良性化;也避免了部分競爭者在市場上失利後,利用反壟斷訴訟打壓對手的不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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