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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門票分成之爭:與政府既合作又對抗

  • 發佈時間:2014-10-08 07:5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馬金順 代秀輝  責任編輯:謝淩宇

  獨家專訪嵩管委代理律師

  少林寺是如何計算門票拖欠款的

  少林寺起訴河南省登封市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嵩管委)一案,引起社會各界的熱議。

  據了解,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免票是否分成、半價票應如何分成以及少林寺方是否應該承擔繳納稅款3個方面。那麼,每年究竟有多少免票和半價票遊客,以及免票和半價票的對象有哪些?當前案件進展到何種程度了?就這些問題,法治週末記者獨家專訪了嵩管委代理律師之一、河南豫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姚文鋒。

  門票分成的協議細節

  法治週末:據了解,此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免票是否分成、半價票應如何分成以及少林寺方是否應該承擔繳納稅款三個方面,但對於協議具體如何規定的,大家無從得知,您能否詳細談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姚文鋒:就門票款的分成依據,目前主要有兩項:其一,嵩管委與少林寺在2009年12月30日簽訂的關於少林景區門票收入分成的《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其二,嵩管委和少林寺方面在2011年11月11日共同出席的一個會議的《會議紀要》。

  協議中涉及本案第一條是這麼約定的:經雙方同意,少林景區由嵩管委對景區門票進行統一管理,按照門票價格100元進行分配,少林寺分得30元(包括少林寺常住院、達摩洞、塔林、初祖庵)。

  而協議的第四條約定: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國家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各自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國家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進入風景名勝區的門票,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出售。門票價格依照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這表明,雙方雖然在協議中沒有明確約定對政策性免票及半價優惠票怎麼分成,但該條例中則規定的很清楚門票價格要按照“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會議紀要裏雙方對政策性免票及半價票的規定就非常明確了。會議紀要關於政策性免票的主要內容為:嵩管委和少林寺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免費政策,嚴格門票管理,避免類似的門票收入糾紛。該份《會議紀要》由嵩管委及少林寺方面共同簽署。

  景區對發放免票人員、半價票人員的主要法律依據有《國民旅遊休閒綱要》《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落實青少年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以及新聞出版總署的關於記者進景區免票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免票人員也要按人次計取分成有違公平”

  法治週末:據了解,雙方已經質證完畢。少林寺方面是如何計算拖欠門票金額的?

  姚文鋒:少林寺起訴的門票分成款為49709612.09元,違約金是2325811元。

  通過雙方的證據交換以及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表明,此次少林寺起訴的門票分成款49709612.09元的構成主要分為以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為3年政策免票群眾合計為675591人,其中,2011年、2012年共接待全免票群眾分別為203356人、260359人,2013年1月至10月共接待全免票群眾為211876人。這其中包括現役軍人、殘疾軍人、70歲以上的老人、記者、導遊等全免票人員。

  上述免票人員中還包括少林寺自己的訪客46945人,因為當時協議中約定少林寺自己的訪客是免票的,不管來客是否符合相關的免票優惠政策,少林寺訪客只要有少林寺方丈或者辦公室主任簽名的放行條即可免票。少林景區對這675591名群眾是沒有收取門票的,嵩管委也相應的沒有門票收入。但少林寺方認為這一部分全免票人員也應當按照每人次30元來計取其門票分成款。這明顯有違公平原則。

  少林寺方面認為,分成應按總人次來進行分成。每張票按100元計算,票面價格是100元分30元,票面價格是零怎麼可能分30元呢?如果按照少林寺的計算方法,意味著每進一個免票人員,嵩管委都需要墊付30元的分成費用,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雙方協議約定的。

  在免票這一部分,少林寺計算的費用是20267730元。

  第二部分則是半價優惠群眾合計為859152人,其中,2011年、2012年共接待半價票群眾分別為227952人、288847人,2013年1月至10月共接待半價票群眾為342353人。

  這85萬多人次門票是按半價票50元收取的,嵩管委收了50元,應當給少林寺分成15元。這一部分少林寺的訴求標的為12887280元,説明少林寺方的觀點是半票每張50元,仍然按照30元給少林寺分成。

  第三部分則是關於納稅部分,3年期間少林寺共獲得分成款157840320元,少林寺應該承擔的收益稅金為5208730.57元。目前少林景區的實際經營人是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中旅嵩山),其已經按照少林景區的全部門票收入(包括少林寺分得的門票分成款)為納稅基數進行了納稅。

  納稅的主要組成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佔門票總收入的3.3%,據此計算,少林寺3年應當承擔的稅金為5208730.57元,但是少林寺方認為自己不該承擔這些納稅義務。

  第四部分是8229832元,是2013年10月份少林寺應得的門票分成款(稅後數額)。由於正常的財務流程,少林寺起訴時,這部分錢確實未到其賬戶,但起訴後這些錢就到了其賬戶中。可少林寺方直到現在還在主張這筆款項。

  法治週末:你所説的這些是否有證據支援?

  姚文鋒:我們已經提交了有關登記來訪遊客的人員統計名單。主要是3年之內的免票人員名單,裝了4個紙箱子。

  驗票其實由少林寺和嵩管委共同管理。進入少林寺需要進行兩次驗票,第一道閘機驗票由港中旅的工作人員負責,第二道閘機驗票則由少林寺僧人負責。

  我們還提交了少林寺來訪客人的放行條、登記免票名單的複印件,以及嵩管委付少林寺門票款的網上銀行轉賬憑證,少林寺門票分成情況表,證明少林寺每年、每個月分了多少錢。

  寺廟收入應否納稅

  法治週末:少林寺方認為其所得那部分門票分成款不應該納稅,而嵩管委認為應當納稅,這個依據是什麼?

  姚文鋒:少林寺方所依據的規定是1989年國家稅務局(國稅總局的前身)發佈的一個通知。其中規定:經政府批准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所售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

  這個通知在某種意義上連規章都不是。而國務院2008年11月10日發佈,且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以及相配套的實施細則中則規定宗教場所只有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形下才能給予免稅。

  因此,從法律角度講,2008年發佈的行政法規與1989年的國家稅務局的通知在規定不一致的情況下,應當選擇行政法規,因其效力大於該通知;從新法優於舊法的角度講,也應採用2009年實施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當地稅務機關也是按照該條例執行的,因此依法應當納稅。  

  9月26日,已經是下午四點左右,四點半即將停止售票的少林景區售票窗口還排著長長的隊伍,不論是工作人員還是遊客,都有説有笑,從這樣的場面絲毫看不出,少林寺正因一場門票分成官司而引發外界關注。

  據嵩管委代理律師之一姚文鋒介紹,早在去年年底,少林寺以沒有如約向其支付門票分成款為由,一紙訴狀將河南省登封市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嵩管委)告上法庭。

  一位不願具名的知情人士告訴法治週末記者:“嵩管委成立於1984年,是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屬於正處級單位,目前管理以少林寺景區為核心的嵩山風景名勝區域。”

  姚文鋒説:“在起訴書中,少林寺方稱嵩管委從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共拖欠少林寺方4970萬餘元人民幣的門票款以及延遲支付違約金230多萬元人民幣。”

  姚文鋒告訴法治週末記者:“為此,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雙方進行了調解,還將原定於今年4月份的開庭延後。調解的基礎就是對相關的賬目進行核對,但還沒有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新聞宣傳的郭曉堃處長告訴法治週末記者:“目前法庭一直在努力調解,一旦調解徹底失敗,會儘快審結,擇期宣判。”

  三個爭議焦點

  “少林寺和嵩管委圍繞門票分成的爭議已不是第一次,少林寺起訴嵩管委只是雙方多年來爭議的一部分。不過,以往多通過協調解決,對簿公堂還是第一次。”上述知情人士説。

  姚文鋒告訴法治週末記者:“此次訴訟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免票是否應分成、半價票應如何分成以及少林寺方是否應該繳納稅款三點。”

  對於案件的具體情況,法治週末記者聯繫少林寺方丈釋永信,但釋永信僅以短信回復法治週末記者:“感謝關注,我在外地。”法治週末記者又聯繫了少林寺方代理律師藍瀾,但對方以“我在國外”為由拒絕了採訪。

  據媒體報道,少林寺提交的訴狀稱,2009年12月30日,該寺同嵩管委簽訂協議書,約定由嵩管委統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區門票的經營業務;按照少林景區票面價格每人次100元實行分配,少林寺按每人次30元分得門票收入,含常住院、達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點,不負擔其他費用;嵩管委將收入按月支付給少林寺。

  少林寺方認為,嵩管委代賣少林寺門票,但並未按照約定及時、足額地支付少林寺應得的門票分成款,並長期拖欠,少林寺財務人員多次到府討要但對方不予理會,已經侵犯了少林僧團的合法利益。少林寺將這一經濟糾紛交由法院處理,是相信法院能夠秉公處理,少林僧團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法律保護。

  不過,嵩管委宣教科科長劉少偉告訴法治週末記者:“按我們的計算方法計算,政府不拖欠少林寺一分錢的門票款。我們3年之內共付給少林寺方1.5億多元人民幣。”

  據姚文鋒介紹,這起案件發生的原因,主要是雙方對協議條款理解不同,對門票分成的統計口徑也不一樣。少林寺認為要按實際進入景區參觀人次計算票款和分成,嵩管委則認為,在給少林寺的門票款分成中,對享受50元票價的部分散客票價收入對應減半,只應付給少林寺15元,而且免票的人數也無法給少林寺分成。

  提起門票,大家潛意識中就會想到會存在半價票、全免票的情形,當初協議中為什麼未對這組特殊群體進行約定?

  劉少偉認為,這就相當於約定俗成,並以女廁所作為例子——只要上面寫上了“女”字,就意味著男士不準進入,而不必再寫個“男士禁止進入”。

  “除了門票分成上存在分歧之外,雙方之間的分歧還在於納稅方面。嵩管委方面認為繳納稅項均以景區門票收入總額作為納稅基數,全額上繳,再把稅後門票收入進行分成。”姚文鋒説。

  據劉少偉介紹,少林寺方認為,早前國家就有“寺廟所售門票收入免征營業稅”的規定。據此,少林寺的分成部分不應納稅。而政府方面則認為,寺廟所收門票收入是需要繳納稅費的。

  當被問到“當年的協議裏面是否對此有約定”時,劉少偉説:“協議裏面沒有明確約定這個問題。”

  姚文鋒告訴法治週末記者:“該案受理後已分別於2014年7月24日、8月6日、8月7日三次開庭質證,目前雙方提交的諸多證據已經質證完畢。”

  少林寺為何不發聲

  登封市一位官員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少林寺要那麼多錢幹什麼?少林寺都是出家人,能花多少錢?”

  據媒體報道,釋永信曾表示,門票收入分成是少林寺最重要的收入來源。少林寺的常住院、塔林、初祖庵是世界文化遺産,這筆收入不僅是文物維修、殿堂重建等保護千年古寺、弘揚和發展少林文化的經費保障,也是維繫日常僧眾生活支出、開展佛事活動的經濟來源。嵩管委的拖欠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上述事項的正常進行。

  登封市文化研究學者岳曉鋒告訴法治週末記者:“門票分成是少林寺收入的主要來源,大概佔到少林寺總收入的70%至80%,香火錢只佔收入的很少一部分。如果取消門票,對少林寺來説影響還是比較大的。”

  岳曉鋒表示,少林寺還會通過開法會、出版一些佛教書籍來賺一些錢。其實少林寺從1974年到現在一直在建設,包括少林寺圖書館、很多僧侶住的僧社都是新建的,他們(少林寺)還想建一個少林文化博物院,還要做一些慈善活動,還要撫養以少林寺名義收養的一百多位孤兒。

  據法治週末記者了解,少林寺方丈釋永信親手創建了“少林慈幼院”,裏面有釋永信撫養的一百多位孤兒。

  法治週末記者在少林寺內採訪時也看到了由僧人擺設的攤位,在賣佛教書籍、少林寺農場的農産品、少林寺自治的膏藥等。

  “你們賣這些所得的錢一般都用在哪?”法治週末記者問。

  一位賣農産品的僧人説:“除了生活開支,還會給(釋永信收養的)孤兒一部分,包括這些糧食、水果也會給他們(孤兒)送過去一些。”

  那麼,少林寺方為什麼不出來辯解一下,講講少林寺做的這些事情?

  在少林寺客堂前,一位福建來的僧人指著上面印有“少林功夫”的宣傳板上其中一條“執錫遊行之時,如與俗家相遇,宜以忍辱救世為主旨,不可輕恃技術”,對法治週末記者説:“出來辯解就違背了‘忍辱’的宗旨。”

  釋永信大和尚也曾説:“出家人做善事是修行的本分和信仰的使然,宣傳出去,就用心不純了。”

  門票收入誰拿大頭

  上述知情人士告訴法治週末記者:“其實,少林寺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一直是既合作又對抗。少林寺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支援,所以在對外宣傳時,少林寺也願意推廣政府的項目。而其對抗,則在門票收入分成上有集中體現。政府不是不想給少林寺錢,而是確實沒有錢。政府財政上還是很困難的。”

  劉少偉也表示,都是自己家的事情,如果搞的太複雜,沒有什麼意思。

  岳曉鋒也説:“嵩管委工作人員比較多,開支也比較大,原來拿到70%,現在只拿到19%,財政壓力是很大的。”

  據劉少偉介紹,少林景區稅後門票收入的30%交給少林寺,另外70%分成款中的51%分給港中旅。

  法治週末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2009年12月,作為招商引資的重要成果,大型央企港中旅和登封市政府所屬嵩山少林文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隸屬嵩管委)共同成立了新公司,名為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中旅嵩山)。港中旅以現金出資5100萬元人民幣,佔51%的股份,登封市政府則以經營性資産和部分現金合作,佔股49%。雙方規定合資年限為40年。合資公司負責包括少林景區(以少林寺為核心)、嵩陽景區和中嶽景區在內的嵩山景區的管理和經營。

  登封市政府一位不願具名的工作人員告訴法治週末記者:“當年少林寺旁邊那些商鋪的拆除,政府投入了不少錢。後來,登封市政府為嵩山歷史建築群申遺,進行環境整治,又投入8億至9億元人民幣。”

  據媒體報道,1986年登封縣政府在少林寺東開闢商業街,商業欺詐氾濫,少林寺週邊環境引起中央領導不滿。登封政府投入3億元人民幣對少林寺附近居民、商戶進行拆遷。

  據上述不願具名的登封市政府工作人員介紹,近期,河南省政府出臺了《關於支援登封市建設華夏曆史文明傳統創新示範工程的指導意見》。做這個示範工程,是為了把登封市的旅遊業從最普通的以景點景觀旅遊為主,向以休閒服務旅遊為主延伸,盡可能拉長旅遊産業鏈,希望減少對少林寺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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