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免費體驗變天價洗臉:一滴精油298元
- 發佈時間:2016-03-15 16:14:40 來源:南方新聞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説是免費體驗突變高價洗臉
在美容院享受免費服務到一半時,服務員説你臉上排出許多黑色毒素,用精油清洗方能無憂,結賬時發現精油售價298元/滴,洗個臉花掉四五千元。近一週來南都接到多名消費者反映,稱在廣州多家美容院有此遭遇,認為遭遇消費陷阱。恰逢“3·15”來臨之際,南都記者走訪兩家美容院,揭開此類消費的真相。
免費中途誘導用精油 一滴就要298元 當事人小張:就是一種騙局
女孩小張(化名)稱,去年10月的一天,她路過天河區東圃大馬路東圃購物中心某座時,被廣場上兩名發傳單的男子以免費體驗洗臉為由,帶進一家名為“微#娜”的美容養生會所。服務員在她臉上涂上了美容産品,服務到一半,告訴她需要用店裏的精油才能徹底清洗乾淨,用清水隨便清洗會導致皮膚潰爛,稱該店進口精油398元/滴,非進口的298元/滴,共需要用24滴。當時她被誘導選用了非進口精油,“我沒同意她們就滴了上去,馬上有人拿PO S機來讓我刷卡”。她算了下,這一次洗臉得花7000多元。店方稱,她也可辦理會員卡,這樣即可免除此次精油的費用。她不同意,説要報警,店方回答她“110就在旁邊”。小張稱,當時她看到幾名男子在店門外走來走去,其中胳膊上露出文身,她“有點害怕”,就花5000元辦了張會員卡。
“就是一種騙局。”小張稱,她後來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回復稱需要3至5天了解。“我找了朋友到府去理論”,最終美容院退給她3700元,她在美容院刷卡消費的憑證等單據都被收回。而小張出具的網銀消費記錄,顯示她的確在該店刷卡消費5000元。
體驗中用産品 不給錢不讓出門 當事人阿海:花幾百元買個教訓
女孩小劉(化名)稱,1月的一天她也有與小張相同的遭遇,被免費體驗誘惑進了“微#娜”美容養生會所,當她剛同意使用一種精油時,一店員就要求她先填寫表格並支付198元費用。她與對方理論,店方説她臉上的黑色素無法用清水洗,並攔門不讓她離開。當時她身上只帶了90多元,店家要她先付一半,另一半微信支付,她覺得不對勁,掏錢匆匆離去,“連硬幣都被拿走了”。
“開始説免費,進去後店方的做法很強硬,那裏空間又小,我有點害怕。”小劉説,她報警,由於是民事糾紛警方未予受理。
男子阿海(化名)也在這家美容院有相似遭遇,“先是體驗,後來就給你用産品,説必須付錢”,他本想拒付,但門口有人不讓離開,他無奈只得花400元接受了“特價排毒”項目。後來他向工商部門投訴,約半個月後店方向他致電解釋。“不想來回跑,就想著算了,當做花幾百元錢買了個教訓。”
拿贈品要配合檢測 結果花去1800元 當事人阿鐘:欺詐性消費
男子阿鐘(化名)稱,去年11月的一天,在東圃大馬路美華百貨大廈附近,一名促銷員給他一瓶洗面奶説是贈品,之後他被勸説進入一家名為“歐#蔓”的美容養生會所,兩名店員對他説拿了贈品就要配合免費檢測一下皮膚。“她們一直強調是免費檢測,不用付款。”阿鐘説,店員説幫他測試毒素,結果面部出來很多黑色的東西。“她説這些毒素都排出來了,並強調不能用手抹,否則皮膚會腐爛,要用藥水清洗。”阿鐘稱,店員説可用藥水幫他清洗穴位,按36個穴位算,每個穴位最低98元,他當時説不會給錢的,並稱對方是欺詐性消費,“結果幾個店員過來圍著我”,他只好刷卡1820元辦了一張會員卡。阿鐘稱,事後他報了警,但由於沒有店方強制消費的證據,警方表示無法處理。
“派出所就在對面,我們哪敢?”
店家否認強制消費
根據小張、阿鐘等人的投訴,南都記者近日走訪了上述“微#娜”、“歐#蔓”美容院。記者觀察發現,在這兩家美容院附近,都有促銷人員向路人發放免費宣傳單,並適時邀請路人到店內做免費體驗服務。兩家美容院內都挂有工商營業執照及衛生許可證。
“微#娜”經理李某告訴記者,顧客來免費體驗,美容師肯定會推銷,但有償産品用不用,加收服務費的護理項目是否接受,最終還是由顧客決定。李某稱,他們不存在強制消費、精油按滴賣、大漢堵門等行為。“派出所就在對面,我們哪敢?”
阿鐘所指的“歐#蔓”美容院今已改名,店內一名魏姓工作人員稱,顧客在該美容院消費、辦卡,店方事先都會明確告知,顧客也都是簽字確認過的,“還會給我們的服務評分”。他否認店裏存在強制消費現象,“有的顧客是消費後回去跟人一聊,覺得心理不平衡,後悔了才這麼説的”。
律師説法
説皮膚潰爛 涉嫌合同欺詐精油按滴賣 涉嫌價格欺詐
廣東粵廣律師事務所張揚律師認為,消費者進入美容院接受服務,雙方訂立的是一個口頭合同關係,若商家通過提供虛假資訊,誘騙消費者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則商家可能涉嫌合同欺詐,雙方的口頭合同應當解除,商家應退還消費款項。比如,商家以免費體驗為由將消費者拉進店裏,給消費者臉部塗抹東西或提供了美容服務後,聲稱若不使用店方的付費産品清洗則會導致皮膚潰爛,從而讓消費者做出錯誤判斷購買付費産品,但其實臉部皮膚並不會潰爛,則可以認為是商家提供了虛假資訊,涉嫌合同欺詐。如果商家違反誠信原則,將精油産品高價按滴賣,還可能涉嫌價格欺詐。上述情況均可向工商部門投訴。
張揚稱,如果出現消費者所描述的被欺詐消費後不付錢出不了門,被對方工作人員圍堵等狀況,應視為商家為了牟利使用的一種脅迫行為,仍屬於民事糾紛範疇。但如果消費者受到毆打攻擊或長時間拘禁,則涉及刑事範疇,需報警處理。
維權困境
免費體驗後被消費難留有力證據
一些市民向記者反映,他們在被免費體驗誘惑後遭遇了欺騙性消費,但是往往或迫於當時情形選擇“吃啞巴虧”,或息事寧人,而向公安、工商部門反映情況時,大多又無法提供有力證據證明美容院存在強制消費行為。工商部門在接到反映到府執法檢查時,一般也無法證實店家存在強制消費行為。
粵廣律師事務所張揚律師分析,一般情況下如果部分不良商家要進行欺詐行為,操作都會比較隱蔽,消費者往往口説無憑,事後很難追責,維權成功率不高。就算工商部門介入,也無法及時查證。
溫馨提醒
莫貪小便宜
對於街頭這些所謂的免費體驗誘惑,怎樣才能避免不受騙呢?張揚律師提醒,作為消費者,到任何消費行業接受服務都應打起12分精神,事前要先了解,過程中要留心,發現不對勁時就要及時通過手機錄音、拍照等方式取證。張揚提醒消費者,“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因此作為消費者不要貪小便宜,或者在接受免費服務過程中不能受蠱惑又選擇其他項目。同時,張揚認為美容行業缺乏標準,存在的灰色地帶比較多,有關部門應主動加強監管規範。
采寫:南都記者 吳筍林 徐勉
統籌: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