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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房産廣告新法四大解讀:房産廣告中房源要真實

  • 發佈時間:2015-09-10 08:26: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武新  責任編輯:金瀟

  新《廣告法》中有多個條款涉及房地産廣告,對於房地産廣告發佈行為起到了規範作用。對此,北京晨報記者採訪法律人士對涉及房地産廣告條款作出四大解讀。

  房産廣告中房源要真實

  內容:第26條規定,房地産廣告,房源資訊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解讀: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鄭磊律師表示,此條款首次對房地産廣告發佈內容做出明確規定,要求房源資訊應當真實,不得含有虛假宣傳。該條款還列舉了四種具體違法情況。這有利於對於房地産廣告內容做出規範,防止仲介機構挂出虛假房源吸引購房人買房,也避免了少數房企為了促進銷售而做出不實宣傳。

  被動接收購房資訊可維權

  內容: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資訊方式向其發送廣告。以電子資訊方式發送廣告的,應當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繫方式,並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

  解讀:鄭磊律師認為,這個條款對於生活中常見在街頭髮放地産小廣告、或是通過電子資訊方式發送地産廣告等行為做出明確規定。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市民步行或駕車在等待紅燈時,遇到有人發放地産廣告,可以不同意接受,並依據新《廣告法》提出合理訴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網頁廣告不得再強制佔位

  內容:第44條規定,利用網際網路從事廣告活動,適用本法的各項規定。利用網際網路發佈、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路。在網際網路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解讀:鄭磊律師分析説,此條款明確規定利用網際網路發佈廣告,不得影響用戶的正常使用,而且網頁彈出房地産廣告要有一鍵關閉功能。在實踐中,市民上網瀏覽網頁時,若是發現有房地産廣告突然彈出,影響了正常使用,可以向網路服務商或有關部門投訴。

  違法發佈地産廣告要擔責

  內容:第58條規定,違法本法有關規定的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解讀:鄭磊律師表示,此條款通過列舉的方式,列舉了10多種不同行業違反新《廣告法》行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其中對於違反第26條規定發佈房地産廣告的,廣告主將受到本條款規定的處罰。如果市民發現房地産廣告中存在違法情況,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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