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車大戰風起雲湧:出現意外事故誰來承擔責任
- 發佈時間:2015-06-01 14:58: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謝淩宇
拼車是否公益行為 拼車平臺是否該收費 出現意外事故誰來承擔責任
拼車大戰風起雲湧 監管短板亟待彌補
上週二晚8時,在網際網路公司上班的牛林(化名)拿出手機在51用車上預約了一輛車。兩分鐘後,他聽到了手機來電鈴聲,有車主接單了。
牛林的馬自達車尾號是“8”,碰到限行的日子,他經常選擇拼車出行。牛林算了一筆賬:從家到單位打計程車大概要20元,坐專車大概30元,如果使用拼車軟體送的8元優惠券,拼車只需花10元。
嘗到“甜頭”後,牛林開始同時使用目前推廣範圍較大的三款拼車軟體:嘀嗒拼車、51用車和天天用車。
“好玩、順路、省油錢、綠色、比計程車便宜”——拼車的車主和乘客列出了上述種種好處,在計程車打車難、專車屢屢被查的出行市場,拼車似乎帶來了新的生機。
一時間,拼車APP激戰疊起。4月,天天用車、51用車高調宣佈完成C輪融資;5月,嘀嗒拼車透露完成1億美元C輪融資;主打專車業務的“滴滴快的”公司也在前不久宣佈即將在6月1日上線滴滴順風車。
共用經濟催生拼車新模式
牛林是較早使用拼車軟體的人。出於工作需要,一天中他頻繁往返于建清園、中關村和國貿之間,碰上限行的日子,“會很無奈,因為在上班高峰期花40分鐘都打不到一輛計程車,坐專車又太貴。”在他看來,拼車軟體很方便,相對於計程車,它解決了打不到車的問題;相對於專車,它解決了費用貴問題。
為贏得市場,各種拼車軟體都在進行不同程度的優惠活動。51用車首單30公里內只需付1元,嘀嗒拼車首單20公里內只需付0.5元,天天用車首單叫車25元內甚至免費。
51用車CEO李華兵稱,“以計程車價格為分界點,專車的費用比計程車費用高出30%~50%,拼車比計程車便宜30%~50%。”嘀嗒拼車CEO宋中傑也表示,稍微近點的距離,拼車比計程車的價格便宜近50%,並且越遠越划算,距離越遠繞路佔的比重在整個路程中就越少,這樣分攤的成本就不一樣。
拼車逐漸成為一些都市白領出行和分攤養車成本的新選擇。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軍認為,拼車反映了共用經濟、智慧交通的發展,是綠色出行,能提升資産的利用率。
在宋中傑看來,拼車是在計程車、公交車和地鐵市場的空白中産生的新市場,“拼車是共用經濟下産生的一種新模式。”他解釋,拼車平臺整合車主和乘客的路線,通過系統配送給車主和乘客,由兩方共同分攤油錢、停車費等成本。
“從出行量上看拼車的市場很大。”宋中傑算了一筆賬,全國乘客的總出行量約為7000萬次/天。根據統計,全國私家轎車保有量是1億~1.4億輛,如果約10%的車輛參與拼車,且30%的車主當天有拼車行為,平均一天兩次出行,則日出行量為600萬~1000萬次。通過比對出行量差,他認為這中間存在較大的市場。
宋中傑對拼車的未來發展信心滿滿。“從北京市政策導向、公眾打車需求、緩解社會問題等方面來看,拼車肯定會往前走,不會被扼殺。”他認為拼車是順道,在做減法,減少車輛,減少環境污染,且不會造成道路擁擠等社會問題。
不可忽略的拼車“隱疾”
拼車雖然是綠色、節約的出行方式,但也面臨諸多問題。
車主李先生對計費規則有疑問,“有時距離相同,費用卻不一樣。”在擁堵時段,雖然不像計程車存在低速行駛費,但他猜測平臺可能會根據實時路況計費。“不過實時路況會有滯後,因為道路上總有些小狀況”。
記者從多位拼車司機處了解到,成為拼車車主的程式較簡單:將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和個人資訊等拍照後上傳至拼車軟體,由拼車平臺審核通過就可以了。“審核一般要兩三天,不過基本上都沒有不通過的。”一位註冊了嘀嗒拼車、51用車的車主表達了自己的疑惑,這麼高的通過率是否存在風險?
服務不規範、定價計費不透明、安全性存在隱患,讓不少乘客為拼車“捏了一把汗”。
以嘀嗒拼車為例,所有車型統一價格,在不同城市收取不同接送費,其中北京和上海10元,再根據里程分攤,每公里1元,乘客另支付高速費、過路過橋費用(單程),乘客可以自主增加感謝費,每次服務封頂99元。宋中傑介紹,定價因素主要基於對汽油和時間成本的考量,“總的演算法是把所有成本加起來,分攤油費、時間成本,然後確定價格。各個城市不一樣”。
目前的拼車平臺一般會對車主進行資質審核,制定拼車協議。李華兵稱,平臺會對車輛的行駛證、駕駛證、車輛牌照及司機的身份資訊等進行實名認證,“會通過一些審核機制,如車主駕齡至少一年,車價在8萬元以上,同時車主和乘客雙向評價,如果乘客覺得車主不靠譜可以拒付款,另外還有保險和GPS跟蹤”。
不同的拼車平臺選擇與不同的保險公司合作,試圖為乘客的安全埋單。嘀嗒拼車與中意財險合作,將拼車險升級,如果出現傷亡,保險額度為20萬元,如果是一般性傷害,保險額度為10萬元。51用車與中國人壽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萬元,醫療賠償限額為1萬元,醫療賠償限額為1000元。在這兩家平臺上,這些保險由車主和乘客共同享有。
但即使有了保險,仍然很難消除乘客的擔憂。
如果在拼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誰來承擔責任?我國現行的《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要以責任認定作為一項主要依據。
“一般風險還是由車主來承擔。”北京交通律師網創辦人董來超稱,作為資訊管理平臺,嘀嗒拼車、51用車等可以不負責任,“他們把很多家庭自用車和乘車人召集到一個平臺,車主和乘客接觸後産生收益,平臺也獲得利益,平臺並沒有直接經營,這樣並不違法。但如果拼車被執法部門發現後,直接吊銷的是車主的行駛證和駕駛證”。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出現賠償責任的時候,可能更加複雜。董來超解釋,乘客乘車時,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是駕駛員,根據駕駛過錯來承擔責任,如果有保險,可能就是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但如果改變了車輛屬性,如讓家庭自用車上路拉客,車主變成駕駛員,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因為保險公司是根據車輛屬性來承擔保險,家庭自用車和營運車的保險費率不同,如果改變車輛屬性,無形中會增加保險公司的理賠風險,因為營運車輛經常在路上跑,家庭自用車跑的時間相對較少。“到最後只能由司機來承擔賠償,如果司機不具備賠償能力,那麼受害人就會得不到很好的事故賠償”。
監管尚不明晰 拼車如何發展
有些參加拼車的車主抱怨,現在拼車市場很可能也有黑車進入。
黑車會不會作為拼車參與分羹?或者拼車算不算黑車?
宋中傑認為,現在北京市政府鼓勵非營利性的拼車行為,車主是非營利的,平臺可以合理收取費用。“現在沒有細則,就應該按常識判斷。”他説的常識,便是考量車主是否把拼車作為第一職業,如果是,就是營運車輛。“雙方平攤之後,乘客只需支付二分之一的計程車價錢,如果有人專職拼車,能掙夠養家糊口的錢嗎?”在他看來,黑車不可能“甘心”只得個成本費。
2014年實施的《關於北京市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倡合乘的雙方簽訂協議,允許合理分攤合乘費用,並按照是否分攤費用分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按照合乘方式分為上下班通勤的長期合乘和節假日返鄉、旅遊的長途合乘。其中公益性合乘不收費,互助性合乘可根據出行過程中的油、電、氣、高速通行費等合理分攤費用。
《意見》的出臺,似乎讓拼車走出了灰色地帶。
但國家發改委宏觀城市交通研究室主任程世東説,“多少額度才算合理分攤成本?”這為拼車的合法性披上了一層薄紗,“營運和非營運的界限更加模糊”。
並且,分攤費用很難界定為公益行為。程世東認為,公益性拼車是合法的,但乘客向車主支付了與成本價相當的費用,“這就很難界定了。這筆費用是成本還是在成本的基礎上添加了利潤?”一句話,這算不算非法營運?
另外,《意見》指出,所謂小客車合乘,是指出行線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車的出行方式,根據合乘目的分為上下班通勤的長期合乘、節假日返鄉的長途短期合乘。
但拼車面臨的實際問題是:有些拼車軟體限制拼車次數,只允許在上下班時間拼車,但更多軟體不限制次數,且不限制拼車時間;此外,拼車軟體是無法做到同一個車主和乘客長期合乘,且每次接單的車主都不一樣。
交通專家許康明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定價權、提供者發佈資訊、提供者提供服務次數限制”都是合乘最重要的特徵,如果車主一天多次提供拼車服務,該行為就是營利性的。
使用拼車軟體近3個月的馬先生,甚至琢磨出一套賺錢“妙招”:51用車最少的定價是15元,嘀嗒拼車是11元,但如果距離遠一點,使用嘀嗒拼車接單會賺更多,因為在超過起步距離但不到10公里的路程中,如9.9公里,51用車是18元,嘀嗒拼車則是20元。3個月下來,通過使用多款拼車軟體,馬先生平均每個月能賺兩三千元,除去油錢和保養費,還能賺幾百元”。
在董來超看來,拼車其實是理與法的鬥爭。因為要節約出行、環保出行、經濟出行,所以政府倡導合乘。然而,拼車往前一步就是黑車。最關鍵的原因是“它改變了車輛運輸的屬性”。黑車是指未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辦理任何相關手續,沒有領取運營牌照而以有償服務實施非法運營的車輛。
“約租車是營運的,拼車是非營運的,是公益性的。”程世東認為,如果是私家車進行營運活動,必須註冊營運車輛,需具備行業資格,如果不註冊就是違法。
當問及是否為黑車時,車主和平臺幾乎不約而同地投反對票。原因在於,有《意見》指導和支援。
現在,對拼車行為出臺指導意見的只有北京市,但拼車這種行為卻不止北京有,上海、廣州、深圳等多個城市都有。
如何監管?成了一道難題。
程世東認為,政府首先要對拼車行為進行定義,明確拼車是否是公益性行為,拼車平臺是否應該收取費用,出現意外事故後的責任承擔主體等。
計程車打車平臺、專車平臺、拼車平臺,三者性質不同,責任界定也不同。程世東解釋,計程車打車平臺提供資訊交流渠道,網際網路平臺不負大責任,擔負責任的是計程車企業或個體;專車平臺是整個運輸服務的組織者,統一招募司機、租賃計程車並簽訂協議,出現事故後,平臺應對乘客負責;拼車平臺與計程車平臺類似,如果界定是公益性的,就不存在平臺擔責問題,駕駛人和搭車者都應承擔責任,如果平臺收取費用,便具備營運性質,就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成本分攤多少合適?程世東認為,“不應該由各個平臺各自定價,而應由政府統一定價。”他建議把費用降低,如1公里不能超過1元,車主和乘客各自分攤0.5元,避免鑽空子,“如果政府不明確規定,就會有彈性,就很難界定營運和不營運。或者政府可以規定,拼車平臺不能收取費用,一旦出現意外事故,拼車的車主和乘客在什麼情況下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程世東分析,目前可能存在“名為拼車,實為營運”的問題,核心原因在於“市場沒有放開”。他認為劃定界線,明確約租車和拼車的界限,雙方通過認證後全面放開,黑車也可以成為正規的計程車或者約租車,這樣做的結果是拼車就是拼車,營運車就是營運車,“雖然不排除個別黑車,但(黑車)比現在會少很多”。
王軍則認為,判斷拼車是否“營運”,有一個標準——拼車行為是否持續、穩定。“政府監管,可以限制每天的拼車次數。如果車主一天就拼車兩三次,就在上下班時間,很難説是營運作為。這樣也可以降低不合理性,與分攤多少錢相比,要更容易劃定是否非法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