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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拿下"雙十一"商標 眾電商"能看不能用"

  • 發佈時間:2014-10-31 05:31:45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葉丹  責任編輯:時習

  “雙十一”這個早已經被中國網民理解為網購節日的稱號,卻突然“名花有主”。南方日報記者了解到,最早發起“雙十一”網購節日的阿里巴巴,已經取得了“雙十一”的註冊商標,其他電商們將無權再使用“雙十一”進行宣傳。

  10月30日,網傳一張蓋有“浙江天貓網路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內容顯示阿里巴巴集團已經取得“雙十一”註冊商標,經阿里巴巴授權,天貓就“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這份通告函還不點名批評了“少數電商企業”,對“雙十一”活動的實際舉辦方進行混淆,借助“雙十一”活動的影響力提升自身知名度是對智慧財産權的漠視,為了達到借勢目的甚至罔顧事實,在廣告中使用“瞎淘”、“假貨”等宣傳語,試圖將阿里巴巴與假冒偽劣相關聯。

  南方日報記者了解到,阿里巴巴在2013年已成功註冊“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等商標。相關的資料顯示,阿里巴巴對商標申請的日期為2011年11月,而這些商標的專用期限開始時間大多是2013年11月前。換而言之,早在去年“雙十一”期間,阿里巴巴已經享有“雙十一”等商標權益。

  有業內人士表示,最新曝光的來自阿里巴巴方面的通告函中所指的在廣告中使用“瞎淘”、“假貨”字眼的電商正是京東。針對阿里巴巴得通告函,京東也對外發佈聲明,指“某電商企業”是借法律之名、行壟斷之實。南方日報記者記者登錄京東商城、亞馬遜、噹噹、蘇寧等電商網站發現,其站內推廣宣傳上均未發現含有“雙十一”字眼,其中京東表述方式是“11·11”。

  -律師説法

  其他電商可用“11·11”

  “阿里巴巴已經獲得商標專用權,其他電商網站使用該商標面臨侵權風險,而且發佈電商網站廣告的媒體也存在類似風險。”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認為,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商標法對阿里巴巴所擁有的“雙十一”這個商標已經提供了保護。但是趙佔領表示,這並不代表其他電商網站完全與“雙十一”無緣了。“‘雙十一’商標的顯著性體現在作為一種與電商相關的節日方面,但不能限制他人僅僅把‘雙十一’作為日期而使用。所以,其他電商網站完全可以找到規避的方法,比如‘11月11日京東大促銷’,‘11·11京東大促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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