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財險明確責任再購買 超額投保只按實際價值賠
- 發佈時間:2014-09-29 14:25: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陳龍
宣稱給家庭財産多一份保障的家財險,數額並不大,看起來卻能讓人們在意外狀況下不致遭受太大的損失,深得消費者的喜愛。但實際上,記者採訪業內人士獲知,不少消費者往往到理賠時才發現實際並非其想像,皆因購買時並未研究具體條款所致。記者擷取了其中的幾個典型案例,來為您解答其中的疑惑。
多家投保
不獲重復賠償
【案例一】
“經朋友介紹,我在保險公司買了一份家庭財産保險,在銷售人員建議下,除了基本險,還購買一份5萬元保障金額水暖管爆裂險的附加險。當時我覺得投保的金額並不大,也沒具體問。可沒想到,半個月前,我家的水管發生爆裂了,家裏遭到水淹,發現及時,只有地板和一些傢具受損。慶倖的是之前購買了家財險,還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避免了更大的損失。後來我愛人突然想起,年底前繳納物業費時,物業也贈送了她一份家財險,當時我們倆合計,是不是多一份保險,就會獲得更多的賠償?我們分別向保險公司報案後,保險公司查勘後確定損失為3.5萬元,最終由兩家保險公司按比例賠償,賠償金額總計3.5萬元。”——讀者于先生
【專家説法】
業內專家表示,于先生的這種情況屬於重復保險,根據保險公司的相關規定,雖然于先生和于太太分別購買了保險,繳納了保費,但他們是給同一套房屋購買的保險,發生事故理賠時,應當由夫妻二人購買保險的兩家保險公司根據比例分擔賠償,最終獲得的賠付都不會超過鑒定損失賠償金的總額。
超額投保
只按實際價值賠償
【案例二】
“我連續多年購買家庭財産保險,覺得花不了多少錢,但能給家庭買個保障挺划算的。每年投保時,我都特意將保額填得高點,這樣保費不會增加多少,但我自己覺得一旦發生事故,能獲得的賠償就能多點。天有不測風雲,今年2月,家中不幸發生火災,雖然説施救及時,房屋主體沒有受到什麼損害,但屋內的傢具、家電、地板墻面都損失嚴重,後來我向保險公司報案,我當時為家裏的裝修和屋內財産投了10萬元,但經過保險公司查勘後,核算我家的財産總計6萬元,加上折舊因素,最後只賠付給我35000元。”——讀者姜先生
【專家説法】
姜先生這種做法屬於超額投保行為。專家解釋:所謂超額保險,就是投保時保額大於所保財物的實際價值,出險後,保險公司通常會對“超額投保”的情況進行分析。如果認為投保人是惡意超額投保,企圖獲得額外收益,保險公司則視保險合同無效。但如果是由於像家電、傢具等財物貶值,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額大於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將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超出部分的保額無效。
投保附加險種
可獲得特殊保障
【案例三】
“中秋節,我們全家京郊自駕遊,不想前腳剛出門,家裏廚房的自來水管就爆裂。水勢較大,波及到了樓下鄰居張先生,物業接到張先生的電話就立即通知了我,等我回家時,屋內已經積水,不僅自己家的地板、沙發、衣櫃等家居被泡,張先生家的天花板、墻面都受到了影響。在協商賠償的過程中,熱心的張先生告訴我們,他家購買了家庭財産保險,自己家遭受漏水影響,不知道保險公司會不會對該事件進行賠償。如果能賠償,就能讓我們少賠償一些,畢竟發生這種事情誰都不願意。我們家損失也很嚴重,但只能自認倒楣,自掏腰包。”——讀者李女士
【專家説法】
住在樓上的李女士家發生水管爆裂,如果其購買家庭財産基本險,並購買附加的水暖管爆裂險,一旦發生由於水暖管爆裂造成的損失,經過保險公司查勘,確定了賠償金額,就可以彌補自己家的損失。由於自己家的水暖管爆裂造成對於鄰居等他人的影響,如果當時購買了居家責任險或者家庭住戶的第三者責任險,就可以由保險公司對鄰居的損失做出賠償。
樓下張先生受到樓上漏水影響,儘管也購買了家財險,保險公司在理賠環節中會先行確認作為本次事故的責任方李女士是否會賠付張先生損失,如李女士已負責賠償其損失,保險公司將不再賠償張先生的財産損失,如確定責任方未負責賠償,則保險公司在賠償張先生損失後,自動獲得代為追償權,保險公司有權利向李女士進行索賠。
留意約定免責條款
【案例二】
“老公出差不在家,孩子期末考試一結束,我就報了一個暑期的17日歐洲遊,帶孩子出門玩幾天。等我們結束旅行回到家,家中的場景就讓我傻眼了:屋裏一片狼藉,到處都是被翻過的痕跡。仔細檢查,家中的一些首飾、現金、筆記型電腦等一些貴重物品被一掃而空,顯然我們出門這陣子家裏遭賊了。我打110報了案,經公安人員現場查勘,事故確定為他人入室盜竊。後來給出差在外的老公打電話,告訴他家裏的情況。老公告訴我,給家裏買了家庭財産保險,讓我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報案。3個月過去了,派出所這邊還沒有破案,本來以為保險公司一定會賠償我家的損失,沒想到竟然收到了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單。”——讀者宋女士
【專家説法】
目前市面上所有的家財險中,關於入室盜竊的責任免除條款中,往往會約定投保的房屋不能空置超過一定的天數,這個時間一般會在15天、30天等。本案中宋女士所購買的家財險條款中,應約定了房屋空置超過15天,如此期間産生入室盜竊,不屬於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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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責任險與消費者也相關
【疑問一】
有家裝公司推出簽單就贈送保額高達百萬元的裝修綜合保險的活動。裝飾公司表示,該保險保障由於裝修出現的問題,大多數消費者會有疑問,裝飾公司的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問題,應該找裝飾公司吧。這種感覺是裝飾公司給自己買的保險,這和消費者有關係嗎?
【專家説法】
這種情況應該屬於産品品質保證險的範疇,保的是如果商品(對於裝飾公司,其裝修就是商品)品質問題導致的事故,引起業主或第三方財産損失,可以得到賠償,保的是産品品質問題引起的裝飾公司的賠償責任,因此在某種意義上説,確實是裝飾公司給自己買的保險,但因為有了這個保險,一旦發生事故,無論當時商家有沒有賠償能力,消費者都能夠得到保險公司相應的賠償,所以對消費者來説還是有好處的。
【疑問一】
“我們在購買一些防盜門、防盜窗、散熱器、淋浴房等産品時,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商家常常介紹,其産品由某保險公司承保,最高可賠償幾十萬、幾百萬的保險金等,出現問題也有保障。這些保險屬於什麼類型的保險,對於消費者來説有什麼意義?”
【專家説法】
這種類型的保險一般分為兩類,即産品責任險和産品品質保證險。産品責任險保障的是産品對使用者造成的損失,商家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産品品質保證保險是指商家生産或銷售的産品,由於産品本身品質問題所産生的産品修理、更換或退換貨費用由商家承擔。對於其中産品本身的品質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雖然都是保險公司賠付給商家,但對於消費者來説,還是有一定的保障意義。
不過專家提醒,雖然很多商家拿這種保險作為宣傳噱頭的現象很常見,但保險公司對其産品承保,無論是使用産品責任險還是産品品質保證保險,都是要規避廣告宣傳的。如果商家將保險公司承保情況用於宣傳來提升銷售量,一旦因此産生法律糾紛,保險公司不會認可責任,還會追究廠家違反約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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