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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惠興玉米收穫機退貨遭拒 70多農戶吃啞巴虧

  • 發佈時間:2014-10-28 14:51:20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楊召奎  責任編輯:謝淩宇

  日前,記者接到多名群眾反映稱,他們今年從河北省順平縣惠興農業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興農機)購買的玉米收穫機存在嚴重品質問題,維修多次後仍無法正常使用,要求退貨被廠家拒絕,投訴後當地職能部門相互推諉。實情究竟如何?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新買的玉米收穫機一用就壞

  10月24日,來自河北滄州的購機戶王先生對記者説:“我今年7月份從惠興農機買了一台玉米收穫機,可機器還沒有開出順平縣油管就爆了,只能找廠家維修,到現在已經修了20多次,除了發動機,基本上所有的零部件都換了好幾遍。”

  “我是8月份從惠興農機買的機器,剛下地不到10分鐘,玉米升運器就壞了,然後聯繫廠家,廠家説維修師傅在忙,讓我拍個照片,然後郵寄一個新件過來。這個修好了之後,不到半天,行走變速箱又壞了。反正是壞了修,修了壞,反反覆復修了十幾次,現在真的是一堆廢鐵了。”河北唐山的齊先生鬱悶地説。

  來自內蒙古呼和浩特的余先生也告訴記者,他買的那臺收穫機還沒開始使用就已經報廢了。“新買的機器在下地幹活前,得磨合一下吧,可是剛磨合了兩天,發動機就不行了,沒法開動了。聯繫廠家,廠家説找發動機生産商協調,可是等發動機生産商把機器修好之後,我們那裏的玉米基本上都收割完了。”

  余先生接著説:“當時想能幹幾天是幾天,誰知下地之後,那塊地的主人就不讓收了。為什麼不讓收呢?因為玉米粒撒得嚴重啊,金黃的玉米滿地都是,我也覺得過意不去,也沒好意思向人家收錢。20多萬元買的機器如今成了擺設,誰能不心疼啊!”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與上述三位購機者有同樣遭遇的群眾有76人,他們分別來自河北、天津、山東、河南、內蒙古、山西等省份,其中一半以上為河北籍購機者。如果按每台機器20萬元計算的話,此事件涉及款項1500多萬元。

  廠家“套貼”銘牌

  群眾反映的有品質問題的收穫機是如何流向市場的呢?上述河北唐山的齊先生告訴記者,購買惠興農機的産品是經過充分考慮的。“當時買玉米收穫機也是看了好幾家公司,經過比較,我發現惠興農機生産的4YZB-4型剝皮自走式玉米聯合收穫機性能還是比較先進的,一次能收割4行,一天差不多能收割70畝,當然最關鍵的是,這台機器有國家補貼,有推廣鑒定書。”

  記者從惠興農機印刷的宣傳單上看到,該公司在宣傳單顯要位置明確標明“4YZB-4型玉米收穫機為補貼産品”。記者查閱《河北省2014年中央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了解到,4YZB-4型自走式玉米收穫機確實為財政補貼産品,國家最高補貼額為74400元。

  而記者從一份蓋有“河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公章的《推廣鑒定報告》中看到,順平縣惠興農業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生産的4YZB-4型剝皮自走式玉米收穫機符合DG/T015-2009《玉米收穫機械》的要求,推廣鑒定結論為通過。簽發日期為2013年10月8日。

  既然這款機器經過政府權威部門的推廣鑒定,也在國家財政補貼範圍之內,按理説應該有品質保障,可為何那麼多購機者買完之後就出現品質問題呢?

  記者注意到,中國農業機械化資訊網于10月22日發佈了一則“河北停辦惠興公司一款玉米收穫機購置補貼手續”的通知,落款顯示該通知是河北省農機化管理局9月24日發出的。

  通知稱“根據購機戶投訴、舉報,並經調查核實,惠興農機在今年玉米收穫機銷售中,將未列入今年我省農機支援推廣目錄的4YZBH-4型穗莖兼收玉米收穫機套貼其己列入支援推廣目錄的産品(4YZB-4型)銘牌銷售。經研究,決定暫停辦理順平縣惠興農業機械製造有限公司4YZB-4型玉米收穫機農機購置補貼手續。”同時,責令涉事企業于10月15日之前限期整改,恢復原補貼産品結構,並視整改情況再做處理。

  齊先生這才發現,原來自己買的機器和《推廣鑒定報告》上面的機器有差別。他指著自己買的那台機器的圖片告訴記者,“你看,這臺收割機頂部有藍色草倉,右側還有向上彎曲的風桶裝置,可《推廣鑒定報告》上面的玉米收割機就沒有這兩個東西。”

  一些部門在推諉

  河北省農機化管理局要求惠興農機限期整改,但並未提及購機戶關心的退貨問題。我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第十四條規定,農業機械産品不符合品質要求的,農業機械生産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來自山西晉中的賀先生表示,發現機器無法正常使用,又得不到有效修理後,向廠家提出退貨要求,但遭到拒絕。

  於是,他向當地的農機部門反映情況,但被告知需要到獲得直補産品所在地反映。於是,他又跑到了河北,結果發現已經有很多和他同樣遭遇的購機者。為了解決問題,這些購機者們開始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

  賀先生説:“8月22日,我們第一次到河北省農業廳農機局反映情況,被告知這屬於品質問題歸質監局管。質監局我們也去了,那邊説農業技術鑒定書和推廣許可證是農業廳發的,責任應該在農業廳。10月14日,我們再次去省農業廳農機局,可農機局相關負責人態度十分惡劣。”據騰訊微網志上一段視頻資料顯示,河北省農機局相關負責人在處理此問題時,態度確實不太友好。

  無奈之下,賀先生他們又來到了順平縣質監局,該局法規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此事不歸質監局管轄,農機産品應該歸農業局管轄。廠家的合格證、推廣證等手續都是省裏發下來的,我們縣質監局無法監管。”

  在順平縣農業局,該局王局長告訴購機者:“當初惠興農機的相關證件都是省裏發下來的,順平縣農業局無法監管。”10月27日,記者致電上述順平縣質監局和農業局,得到了同樣的答覆。

  對此,一位基層農機局負責人告訴記者,儘管這幾年國家出臺了《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機械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和《農業機械品質投訴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只賦予農機部門農機品質監督權而沒有賦予行政處罰權,從而使這些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農機部門單獨執法缺少力度,在日常監管,特別是重要農時季節的打假中,沒有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參與和配合,工作開展困難重重。

  那麼,惠興農機為何不願退貨呢?記者多次撥打該公司負責人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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