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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養生廣告需要“職業打假”

  • 發佈時間:2015-04-23 15:34:00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潘洪其  責任編輯:時習

  醫藥、保健領域是虛假廣告、違法廣告的一大重災區。“國際最先進診療技術”“一次性根除病症”之類的廣告詞,在媒體上隨處可見,普通消費者、患者往往在親歷之後才發現受騙上當。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並有望在本次會議通過的廣告法修訂草案,嚴格劃定了保健食品廣告的“邊界”。

  廣告法修訂草案三審稿,進一步明確了違法廣告行為的界定標準,為工商、衛生、新聞出版等職能部門加強監管執法提供了“操作指南”,也為社會各界參與醫藥、養生廣告綜合治理提供了“路線圖”。其中對保健食品廣告規定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媒體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藥、保健食品廣告;醫療機構違法發佈廣告情節嚴重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吊銷醫療執業許可證”可算得上是“重拳出擊”。對違法醫藥、養生廣告的治理,不只是工商、衛生等職能部門的責任,更需要充分吸納消費者、患者及廣大公眾的參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這個規定懲罰力度較之於以前的“雙倍賠償”更大。這些年來,許多消費領域都出現了王海式的職業打假人,他們知假買假再提起訴訟,索求雙倍或更多賠償,這一方式也可用於醫藥、養生廣告打假,“重磅索賠”能對藥品食品企業、媒體和醫療機構産生巨大的震懾和警示,有助於醫藥、養生廣告的規範與凈化。

  《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多個組織可以共同提起同一個公益訴訟。虛假、違法的醫藥、養生廣告傳播廣、影響大,侵害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醫藥健康、廣告傳播等領域的社會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並可助力患者、消費者以受害者身份提起的私益訴訟,對違法醫藥、養生廣告實施合力圍擊。

  廣告法等法律應當進一步完善制度細節,加大對舉報違法醫藥、養生廣告者的獎勵激勵。針對違法醫藥、養生廣告的知假買假行為和提起的公益訴訟,都算是“職業打假”行為,理當獲得法律的保障。此外,消費者、患者和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其他人舉報違法醫藥、養生廣告,也需予以獎勵和保障。嚴於執法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的前提,是首先發現違法行為。只有法律制度配合良好,讓更多消費者、患者和普通人成為醫藥、養生廣告的監督員,推動形成職能部門主導發力、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的綜合治理格局,《廣告法》才能真正顯出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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