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娃不能代言産品遭吐槽:尿不濕廣告成人演?
- 發佈時間:2014-12-25 07:0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時習
2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修訂草案對涉藥、涉醫、涉煙、涉酒廣告和廣告代言人進行了嚴格的規範。該修訂草案的推出引起網友熱烈討論,對不同的規定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10周歲以下兒童不得做廣告代言人
修訂草案規定:不得利用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針對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得含有以下內容: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可能引發其模倣不安全行為。
有網友質疑,“那以後的兒童尿不濕廣告難道讓成年人來演?”對此,修訂草案對“廣告代言人”做了明確説明,“廣告代言人”是指除廣告主以外,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據媒體解讀,如果不出姓名、不以自己的名義做廣告宣傳,屬於廣告表演,不屬於廣告薦證;廣告表演者無須為角色行為負責,而廣告薦證者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由於童星們有一定名氣,他們為廣告做宣傳的行為屬於代言。
大部分網友對此項規定表示理解,“雖然喜歡這些萌娃,但是這規定也無可厚非,沒有使用過的産品就來代言是沒有責任心。”
“很好的規定,一個代言人,必須要有主觀意識,知道如何判斷是非對錯,10歲以下的兒童,顯然不具備這個能力。”
還有網友建議,“代言應該對所代言的産品付法律責任,建議未成年人都不能代言。”
醫藥醫療廣告不能宣稱療效
廣告法修訂草案規定: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説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患者或者其他廣告代言人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中國經濟網記者經過統計發現,絕大多數網友對此項規定表示支援。目前電視廣告中,藥品、保健品等醫藥廣告層出不窮,誇大、虛假宣傳屢禁不止,老年人上當受騙的事件時有發生,網友對這類具有欺騙性的醫藥廣告深惡痛絕,網友“不想多評論”就表示:“現在藥品廣告中任意誇大療效,吹噓包治百病,借中藥之名賣假藥、暴利高價藥,欺騙老人,希望有關部門能徹查。”
還有網友表示只有嚴懲作假者食藥安全才有保障,“對食品藥品作假的要嚴厲打擊,因為作假者就是圖財害命,只有嚴懲這類事件,食品藥品才有安全保障。”
全面禁止煙草廣告
根據修訂草案,禁止利用廣播、電視、報紙、行動通訊網路、網際網路等大眾傳播媒介和形式發佈或者變相發佈煙草廣告;禁止在公共場所、醫院和學校的建築控制地帶、公共交通工具設置煙草廣告;禁止設置戶外煙草廣告、櫥窗煙草廣告。
網友普遍認為,煙草廣告早就該禁止,公共場所禁煙是社會文明的體現,以前只談禁煙,卻不禁廣告,讓人覺得是兩張皮,現在統一禁止,可以讓禁煙令真正落實。
網友“名譽先生”表示:“禁煙要一步到位,要室內公共環境再無煙霾,煙草廣告自此消失,禁止擺放煙草製品,警示圖形上煙包,還原煙草害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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