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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鋼:滴滴打車封號 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 發佈時間:2014-11-26 15:15: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導語】遼寧鐵嶺計程車司機遭遇"滴滴打車"封號,原因雲裏霧裏。《天天315》重點關注:"滴滴打車"封號引發的一場風波。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遼寧鐵嶺計程車司機遭遇“滴滴打車”封號,原因雲裏霧裏。“滴滴打車”封號引發了一場怎樣的風波?近期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熱線4008000088多次接到遼寧鐵嶺計程車司機打來的投訴電話,説自己的滴滴打車賬號莫名被封。司機莊師傅和董師傅接受採訪。

  莊師傅:很多號都被封了,全市最起碼得有600個計程車用嘀嘀軟體,現在封了有一多半了,也不知道什麼原因,給客服打電話,客服就説等通知。

  記者:對你們産生什麼樣的影響?

  莊師傅:搶不了單了。

  董師傅:我們前兩天用嘀嘀打車軟體,後來就被封號。跟客服反應説會儘快解決,其實我們也沒刷什麼單子,就是正常的接單。什麼原因我都不知道,他們説是刷代金券,我不明白,也不會刷代金券,我剛用不到五天。

  經濟之聲:鐵嶺大概有800多輛計程車,大概有600多輛安裝了嘀嘀打車軟體,被封號的大概200輛左右。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趙佔領先生、中國消費者律師團胡鋼律師對此事分析。

  趙佔領:今年上半年的時候曾經出現過刷單,當時打車軟體補貼大戰,用戶用打車軟體打車的過程中,對於司機和乘客都有返現補貼。有的用戶通過打車軟體,打到這輛車之後,同時再用另外一款軟體去打車,叫單,然後司機在最短時間內去搶單成功,這樣司機和乘客雙方都可以獲得更多的補貼,後來這個補貼大戰結束了,換成了搶紅包之類的。

  經濟之聲:是司機的刷單還是乘客刷單?

  趙佔領:這裡邊可能有幾種情況,但也有可能説司機本身自己去刷單,這個完全也能做到,他有兩款手機,一個去下單做乘客,一個司機接單,這種方式也可以。還有一種可能,乘客上了車之後,和司機之間配合共同刷單。還有一種可能,乘客刷單之後得到打車的紅包,在另外一次打車過程中使用,那個司機可能是不知情的。嘀嘀或者其他的打車軟體企業因為用戶、乘客或者司機使用紅包,認為是違規行為然後就封號,也有這種可能。

  經濟之聲:也就是説司機有可能是惡意刷單或者是被惡意刷單。

  趙佔領:是的。

  經濟之聲:那麼胡鋼律師我們從法律的層面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如果説像司機師傅本身來説的那樣,他們的帳號是被無故被封掉的,那麼嘀嘀打車方面是不是要承擔一些法律方面的責任。

  胡鋼:召車軟體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提高空駛率,降低空駛率,節能減排。我透露一個數字,2013年計程車空駛率達到30.9%,這個數字非常驚人。目前來説嘀嘀打車和快的打車兩家打車軟體的市場份額已經超過了9成,甚至有數據統計超過了98%。也就是説形成了打車軟體雙寡頭競爭的格局。所以在這種背景下,出現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也是很自然的。在鐵嶺市的計程車市場,可能某個特定打車軟體市場份額更高一些。因為我們的反壟斷法明確規定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職場份額合計達到2/3以上,或者一個達到2/1以上,都可以直接規定為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就有可能被濫用,所以要警惕相關網路經營者和司機交往過程中,是否濫用了市場支配地位。

  經濟之聲:如果説司機帳號無故被封,嘀嘀打車方面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計程車故意刷單以謀取利益,計程車司機方面是不是會遭受一定的處罰?

  胡鋼:如果是計程車司機的責任,很簡單,按照和嘀嘀打車軟體服務商的相關的服務協議裏面規定的內容進行處理就可以了,無非就是封號,或者相關的資金的暫時不能支付等等。當然這個合同本身是一個標準合同,裏面還要討論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單方規定。另外一種就是説如果是相關軟體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而且是有具體行為,比如説本案可能涉及到拒絕交易的行為。軟體商沒有正當理由就封號,就是一種拒絕交易的行為。

   經濟之聲:滴滴打車大數據部總監封朋成接受採訪。

  封朋成:這其實是一個誤解,因為這是他們司機自己覺得可能會這樣,其實不是這樣的。我們其實花了比較大的成本補貼資金讓他們提高搶單的積極性,會有一些任務獎勵。為了鼓勵乘客使用我們的平臺,會給乘客一些打車券。

  記者: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被嘀嘀打車封號。

  封朋成:有一部分司機想通過作弊的手段獲得額外的利益,但這只是少部分司機。我們會有專門的團隊來負責識別和打擊這部分作弊的用戶。

  記者:怎麼能夠判斷他的刷單是惡意的還是非惡意的?

  封朋成:具體的技術細節是保密的,可能有些司機接單有異常,我們就要去分析這會去看這交易裏有什麼問題。從交易額、交易軌跡、和他交易的是什麼人,這幾個方面分別查證,接近100%的準確率。

  記者:如果説司機惡意刷單,會給嘀嘀打車方面帶來怎樣的麻煩?

  封朋成:第一個是直接金錢損失,它是通過虛假的交易來套取我們平臺的補貼;第二是對我們公司名譽上面的損失,正常的司機體驗下降;第三是這種行為類似于現實社會當中的小偷或者詐騙,實際上我們已經採取了措施,封禁他們的使用。我們法務部門也在研究。是不是要採取更嚴厲的法律措施來打擊這部分行為。

  經濟之聲:趙佔領先生對於嘀嘀打車大數據部總監的回復你個人是什麼態度?

  趙佔領:我認為這裡面有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惡意刷單到底是怎樣認定的,它的判斷標準怎麼樣的,這個應該是公開的。因為這個用戶司機也好乘客也好都屬於用戶,他跟這個企業之間有服務合同關係,那麼企業如果説要依據這個用戶協議對用戶的行為進行處罰,違約的處罰,第一要把處罰的依據放開,公開。第二個就是這種依據本身是否合理,比如這種惡意刷單,什麼情況下算惡意刷單,就是説頻繁的搶單次數超過一定限度還是説搶單的距離,和這個乘客和司機的距離,GPS定位,不能在哪個範圍之內,這是屬於惡意刷單還是説屬於其他的,這個規則要公開。第三個在司機和乘客進行處罰之前,作為企業,應當提供證據證明用戶有違約行為,它有刷單行為,以違約這個理由要求你,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那我覺得這三個方面對於打車軟體企業來講也是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們看到案例中看到可能他們基於商業秘密的考慮,不願意把惡意刷單的標準公開出來,當然它也有自己的擔心。標準一旦公開,用戶會做相應的規避措施,但是我覺得不管怎麼樣,你既然是合同對用戶行為進行處罰,把處罰的標準最起碼告訴用戶,商業秘密可以不泄漏,但基本的原則是要告知的。

  經濟之聲:嘀嘀打車方面對於惡意刷單者的處罰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胡鋼:一般這種網路糾紛適用快速解決,大概有這麼幾條途徑可以走,第一可以按照電信條例的規定,向工信部及各省的通信管理局投訴,進行相關行政調整或者處罰。第二種如果確實涉及反壟斷行為,可以向反壟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主管執法機構工商總局舉報,而且這種舉報如果是書面的,並且提供了相關的事實和證據,工商總局是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的,如果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相關經營者最高可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0%的罰款。而第三種途徑向我們交通運輸部進行投訴,因為交通運輸部剛剛制定了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並且將於元旦執行,它對汽車電召的服務也做了相關的規定。第四種,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反壟斷法也有明確規定,最高的人民法院也有相關的司法解釋。

  經濟之聲:就嘀嘀打車方面就這一事件做作出調查説明,你持一個什麼樣的觀點呢?

  胡鋼:在相關證據和流程不夠透明情況下,我們出租汽車駕駛員有怨言有疑問是很正常的,我們的相關經營者應當拿出更多誠意,拿出更多實實在在的材料來進行(示明)使自己的服務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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