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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召回難在哪:速騰缺陷調查仍在繼續

  • 發佈時間:2014-11-17 07:5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心萍  責任編輯:時習

  

  産品召回正在越來越多領域實施。但消費者仍然覺得,相對於屢屢曝出的産品品質事故,實施召回的産品和種類還是太少——

  産品召回難在哪兒?

  最近,一汽—大眾速騰一則産品召回通告,引發了與消費者之間的一場風波。汽車召回、玩具召回、食品召回……對於“召回”,不少人耳熟能詳,但要細講起召回的內涵、機制,卻仍是一頭霧水。到底什麼是召回?哪些情況下商品應該召回或者必須召回?召回之後有哪些處理方式?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有品質問題就召回嗎

  召回是一種消除産品缺陷的後市場監管手段,主要針對涉及公共安全、批量性的問題

  召回是什麼?不同人有著不同答案。

  “如果汽車本身有大毛病,廠商把車都收回去,幫我們修好,就是召回。”北京的哥吳先生這樣説。“召回汽車,未必是車存在重大問題,也可能僅是為了預防某些風險。”職業司機易建偉這樣看。

  召回,不少人聽説過,也親歷過,但對召回的內涵,卻不太清楚。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召回的目的是消除各類安全隱患,也就是“缺陷”。

  要弄清楚“召回”,先得明白什麼是“缺陷”。在《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中,對缺陷有明確定義。

  通俗點説,缺陷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因設計、製造或標識等原因導致的,即生産者造成的安全隱患;二是在同一批次、型號或類別的汽車産品中普遍存在的;三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存在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用戶對汽車的不當使用、維護或保養而引發的安全問題,以及個例問題都不能視作缺陷。

  既然産品投入市場前要經過認證、檢測等把關,缺陷為何還會存在?這位負責人介紹説,大部分缺陷是由於在標準沒有覆蓋的領域存在不合理風險引發的,也存在少數不符合標準的情況。而對於已售出的産品,就只能通過召回來採取措施、消除缺陷了。也就是説,與準入制度不同,召回制度是一種産品安全後市場監管手段。

  從《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頒布時算起,召回制度已在我國存在了10年。十年間,累計實施了811次汽車召回活動,涉及1798.45萬輛車,為消費者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38億元。召回的主體是産品生産者,消除缺陷的具體手段則包括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

  記者了解到,風險預警也是召回的措施之一,尤其是在普通消費品領域,以退換貨、退款等形式完成的召回比率相對較低,而風險預警、商品下架則是主要方式。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召回制度是行政法律領域的政策,其目的是解決公共安全問題,而非用於調解民事糾紛、民事問題的法律政策。然而,實施召回能夠保護消費者的個人利益,這是毋庸置疑的。

  企業不願召回怎麼辦

  監管部門收集分析線索、啟動調查、反覆溝通、技術論證,推動企業召回;監管部門也可責令召回,但目前未曾實施過

  對生産廠家來説,一次召回大批量産品,無疑會産生巨大成本,不可能全靠自覺,這就需要監管部門發揮作用。在我國,這項職責主要由質檢總局履行,其下屬的缺陷産品管理中心承擔相關技術支援工作。據統計,過去10年,除了廠家主動召回外,在監管部門調查的影響下由廠家實施的汽車召回佔到召回總量的34%。

  據介紹,整個召回過程大致可分為收集線索、分析資訊、啟動缺陷調查等環節。

  目前,我國建立了包括電話、信件、網站等渠道在內的資訊收集平臺。他們會定期組織資訊會商,將投訴資訊與國外召回資訊,交通事故採集點、製造商備案資訊技術改進公告、與安全相關的維修更換等資訊結合加以梳理。若發現某品牌某型號産品普遍存在某種問題,且風險等級較高,缺陷調查便可能啟動。拿這次對新速騰汽車的調查來説,質檢總局就是在收到一定數量的後懸架出現變形、折痕、斷裂投訴後,經過研究決定啟動的。

  缺陷調查也涵蓋了諸多環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會對投訴用戶進行回訪,並針對代表性用戶開展現場調查,組織專家論證,深入調查該産品是否確實存在缺陷。與此同時,他們會與生産企業進行技術溝通,要求其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仍以速騰缺陷調查為例,缺陷産品管理中心專家已赴深圳、北京、天津等11個城市進行現場勘查。

  缺陷調查可能産生三種情況:若生産廠商確認其産品存在缺陷,則會主動提出召回;若廠商能夠證明其産品不存在缺陷,並經專家組技術評估確認不存在批量性安全隱患的,則不需進行召回;不然,就要進入工程分析階段,由實驗室加以進一步檢驗,或委託權威檢測機構提供具備法律效力的報告。

  此次大眾雖然發佈了新速騰的召回資訊,但從召回新聞的表述看,缺陷調查工作仍在繼續,屬於上述第三種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好奇,若雙方最終仍無法取得一致,又該怎麼辦呢?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答道,若缺陷産品管理中心專家組最終認定該問題涉及公共安全,可上報質檢總局審批,實施責令召回,督促企業履行召回的法定義務。不過,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出現責令召回的先例。

  確定要實施召回後,召回方案由廠商自主提出,只需在質檢總局備案,不需任何審批。此後,質檢總局仍會組織力量進行跟蹤監督,一旦發現召回沒達到預期效果,還將依法要求企業補救或重新召回。2009年以來,克萊斯勒牧馬人汽車因自燃問題先後三次召回,後兩次的起因都是在對召回的監督中又發現了問題。

   召回何時擴面

  缺乏有效缺陷資訊報告、監管技術能力有待加強;未來有望建立消費品領域統一的召回制度

  除了汽車之外,2007年8月起,我國實施兒童玩具召回制度,到今年10月底,共召回玩具産品199次、涉及120850件;2008年以來,共召回家用電器26次,包括電冰箱、洗衣機、吹風機等,涉及3811242件。不過,對生活品質要求日益提高的消費者並不滿足。許多人覺得,相對於屢屢曝出的産品品質事故,實施召回的産品還是太少。

  召回為何實施難?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認為,這背後的原因包括缺乏有效缺陷資訊報告、監管技術能力有限等。

  如今,缺陷産品管理中心每年可從網站平臺上獲取2萬條左右的線索。而在消費品領域,缺陷中心能獲取的有效資訊更少,一年不過四五百條。用戶的資訊反映不上來,缺陷調查便缺乏啟動依據。“消費者無論是出於個人利益還是公共安全,都應積極反饋産品的缺陷資訊。”這位負責人同時呼籲公益組織和消費者協會等民間團體,積極與監督部門共用資訊。

  監管機構的技術能力薄弱也是制約召回有效運作的瓶頸。在質檢總局,從事缺陷産品召回管理工作和技術支援的人極為有限,獨立的産品安全實驗室也剛起步建設。反觀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僅具體負責缺陷汽車召回管理工作的人員就有140多人,且擁有獨立的産品安全實驗室。

  此外,很多消費者還希望産品召回制度能擴展到更多商品領域,尤其是一些價格高、使用時間長的消費品,如筆記型電腦、手機、照相機、傢具等。剛裝修完居室的福建居民唐女士就提出,沙發、餐桌等傢具價格高,買下來基本5至10年都不會換,要是能像汽車一樣也有召回制度就好了。

  質檢總局的有關負責人透露,在總結汽車、玩具召回的經驗上,未來3到5年,希望能初步建成包括汽車、兒童用品(玩具)、家用電器等在內的重點消費品召回的法規、監管、技術支援等體系,使召回制度發揮好作用。此外,他們還將積極推動《消費品安全法》的建設,以期建立消費品領域統一的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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