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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二鍋頭涉嫌虛假宣傳:號稱北京三大二鍋頭

  • 發佈時間:2015-05-20 07:4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錢瑜 石飛月  責任編輯:金瀟

  多年來,白酒業虛假宣傳的名頭不斷:得獎、排名、虛標年份……各類問題層出不窮。日前,有消費者舉報,京都二鍋頭稱自己為“北京三大二鍋頭”,並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這涉嫌發佈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正式受理了該實名舉報,處理結果屆時會在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網站上公示。

  利用馳名商標虛假宣傳

  一位劉姓消費者向北京商報舉報稱,京都二鍋頭髮布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並提供了該産品的相關照片。根據舉報資訊,北京商報記者在首航、京客隆等超市的白酒貨架上找到了劉先生所説的桶裝型號京都二鍋頭白酒,發現在該商品的商標標識上確實有“北京三大二鍋頭”的字樣。

  隨後,北京商報記者又登錄京都二鍋頭所屬公司北京皇家京都酒業公司的官網,公司簡介是這樣寫的:“目前,公司的市場銷售佔有率在北京45個獲證的二鍋頭釀酒企業中排名前三,被消費者譽為北京三大二鍋頭品牌之一。京都商標于2012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對此,北京商報記者聯繫了北京皇家京都酒業公司,該公司銷售部的一位工作人員回應稱,馳名商標是經過正規渠道認證的,“三大二鍋頭”也是由北京白酒協會評比出來。但對於馳名商標的認證渠道以及相關排名的評比時間,該工作人員稱自己並不清楚。但北京商報記者查詢後獲悉,北京白酒協會並不存在。

  涉嫌違反多條法律

  對於“馳名商標”的認定,北京商報記者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及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官網查詢了2012年被認定馳名商標的企業名單,發現其中並沒有京都二鍋頭的名字。更為重要的是,《商標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生産、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此外,京都二鍋頭稱自己為“北京市三大二鍋頭品牌之一”,但是並沒有註明出處。《廣告法》第十二條規定:“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並標明出處。”違反者應按照第五十五條規定進行處罰,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沒收廣告費用,並處以相關數額的罰款。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表示,沒有明確出處的評比數據就沒有真實性,屬於虛假宣傳並涉嫌違法,在該公司官網上出現的資訊均屬於網路宣傳,根據新廣告法,企業應當接受行政處罰。此外,邱寶昌強調,京都二鍋頭使用“三大二鍋頭”的頭銜也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種行為損害了同類産品其他企業的利益,並對消費者構成了欺詐,企業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總體來看,京都二鍋頭的情況已經涉嫌虛假宣傳,分別違反了《廣告法》、《商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邱寶昌説。

  宣傳混亂係監管不嚴

  根據北京皇家京都酒業公司官網介紹,該公司的前身是擁有近300年曆史的“京都禦酒坊”,現有職工300多人,年産1萬餘噸。由於該公司並非上市公司,北京商報記者沒能查詢到該公司的盈利情況,但是通過走訪市場,發現京都二鍋頭酒通常被擺放于超市酒類貨架的底層,並不在易於發現的貨架中間。

  雖然號稱是北京第三大二鍋頭公司,但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同樣生産二鍋頭的北京紅星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年産量超過40萬噸,牛欄山二鍋頭也超過了20萬噸,京都二鍋頭與上述兩家公司差距明顯。

  其實,利用各種名號進行虛假宣傳已經成了多年來白酒行業的潛規則,不少不法商家編造事實欺騙消費者。例如,關於是否獲得過“1915年巴拿馬金獎”這一問題,白酒業一哥茅臺已經被酒業同行和公眾質疑和炮轟過數次。此外,古井貢酒的“十年原漿酒”也不斷遭到質疑。白酒分析師蔡學飛指出,白酒業存在很多盲點,在不少問題上沒有明確規定,虛假宣傳的現象普遍存在,這也反映出國家相關部門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監管不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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