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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假冒名酒網上售賣獲刑4年

  • 發佈時間:2014-11-05 09:58:0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龍

  高飛(化名)是一名80後,2011年下半年,他通過在糖酒會上散發名片的方式聯繫上了李浩(化名),而後通過網路與對方達成交易意向後,在自己租住的房間內製作了一批假冒的五糧液52度酒,並通過物流向李浩發貨。李浩收到後,向高飛女朋友的銀行卡裏打來了25萬餘元的貨款。2012年11月開始,高飛又以劉偉的假名字印製了一堆名片,還印了茅臺、五糧液、國窖等各種名酒的宣傳畫,而後在網上到處打聽是否有人需要購買這些名酒。轉眼到了2013年3、4月間,高飛通過網路聊天的方式獲悉,青島有人想要60件白瓶綠標牛欄山二鍋頭酒。於是,他通過一個廢品收購站得到一個提供白瓶綠標牛欄山二鍋頭酒商標包裝材料的人的電話,弄來了70件白瓶綠標牛欄山二鍋頭酒商標包裝等材料。而後,他又在廢品收購站買到一些酒瓶,以每公斤0.9元的價格買來散裝白酒,在自己租住的地方自行配製假白瓶綠標牛欄山二鍋頭酒。完工後,他以每件12瓶裝好箱子,以每件35元或60元不等的價格通過物流公司往青島發貨。對方收貨後給他女朋友的銀行卡上匯來了錢。後來,高飛又以同樣的方式給遠在山東的網友賣了30箱自製的假冒牛欄山二鍋頭酒。

  2013年6月,高飛在自己的出租屋內被抓獲,當場查扣軋蓋機、包裝箱燙鬥、裝有散裝白酒塑膠桶、五糧液防偽標識説明卡、宣傳單、價目表、名片、筆記型電腦等物品。不久,山東省青島市工商局李滄分局對高飛的上述買家的倉庫進行檢查,發現五糧液52度酒47瓶,經五糧液公司鑒定為假冒註冊商標商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飛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依法應予懲處,故依法判決被告人高飛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萬元,並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25.69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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