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制食品小作坊“負面清單”
- 發佈時間:2014-09-29 10:50:00 來源:中國醫藥報 責任編輯:陳龍
9月24日,《廣東省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修改稿擬規定,食品攤販實行登記卡管理,登記卡抽籤搖號産生。同時,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衛生,食品範圍也有嚴格的禁止性規定。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規處處長何德堯表示,草案修改稿的一大亮點就是把食品小作坊生産範圍的“許可管理模式”修改成“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草案修改稿中列出“乳製品、罐頭製品等食品”等五類食品禁止小作坊生産加工,但具體的禁止生産加工的食品目錄,將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若出現問題也有利於查處和追究責任,對於食品小作坊生産的散裝食品,草案修改稿還擬規定“銷售食品小作坊生産的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産日期、保質期、生産加工小作坊的生産標誌、名稱及聯繫方式等”。
根據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要求,食品小作坊申請營業執照不需要前置審批,告別了“先證後照”的時代。草案修改稿明確,食品攤販則更簡單,不需要申請工商登記,實行登記卡管理。
食品攤販向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及聯繫方式、擬經營食品類別以及食品原料來源的説明、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根據劃定區域的攤位實際可容納數,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抽籤、搖號等方式予以安排,並向社會公佈。
有了這張登記卡,食品攤販要在攤位的明顯位置張挂,並且有效期不超過一年,這意味著以後市民在街邊小攤買吃食的時候,選擇有登記卡的攤販,將更有保障。而且草案修改稿還擬規定食品攤販應當保留載有所採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的票據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30日,作為食品安全問題發生時可查詢的憑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