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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軌道交通條例修改稿未現“地鐵禁食”條款

  • 發佈時間:2014-09-25 14:47:00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張楠  責任編輯:孫業文

  今天上午,在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德林作關於《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備受市民關注的“地鐵禁食”並沒有出現在草案修改稿中。

  今年2月,草案向社會徵求民意時提出禁止在步行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對此,有的委員和城建環保委提出,目前在軌道交通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散發小廣告等行為大量存在,給軌道交通運營帶來了應急疏散、設備設施故障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在車廂內飲食也會因遺灑、異味等引起糾紛,應當將這些行為納入禁止行為。

  但有的委員則認為,地鐵車廂內禁止飲食,不好做硬性規定,而比較適合加入乘客守則中,作為倡導性的要求。因此一審草案中“地鐵禁食”被刪除。而市人大城建環保委主任委員郭普金在一審時表示,建議增設禁止車廂內飲食等內容,並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今天上午,草案修改稿指出,禁止“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禁止“在車站、車廂內派發廣告等物品,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派發的廣告等物品,並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而此前熱議的“禁止飲食”這一條款則沒有出現在草案修改稿中。

  亮點

  -試運營不合格不得正式運營

  “試運營期滿1年,運營單位應當在60日內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正式運營安全綜合評審。未申請綜合評審或者綜合評審不合格的,不得正式投入運營,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嚴禁軌道交通橋下違章經營

  在軌道交通橋下襬攤設點、亂停車輛、私搭違建等,今後將被明令禁止。“使用高架橋下空間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産權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並可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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