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信用承諾制度失信企業將受罰
- 發佈時間:2016-04-13 09:33:06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山東青島
實施信用承諾制度
失信企業將受罰
本報訊(芳菲)4月6日起,山東青島市實施新設立企業信用承諾制度,企業在設立之初需要作出8項信用承諾,不守信用的企業將面臨處罰,同時在融資授信方面也會受到影響。青島成為全省首個市場主體準入前實施信用承諾制度的城市。
需作出企業信用承諾制度的對象主要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是市場監管部門申請新設的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和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産活動的外國企業以及其他組織。
根據企業信用承諾制度,以上企業在辦理設立登記時即應作出相關8項承諾。企業經營中一旦出現失信行為,將按承諾接受相關部門的約束和懲戒,企業違法經營將受到行政處罰。而行政監管部門對企業事中事後監管的參考,也將以企業信用承諾制度為依據。
青島市工商局企業信用處處長魏崧表示,此次實施信用承諾制是工商部門推進“寬進嚴管”,構建信用監管為核心的監管體系的重要手段,通過不斷強化信用對市場主體的約束作用,將有助於推動形成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
不遵守信用承諾的企業將面臨相應的處罰。青島市工商部門與市人民銀行簽署《失信企業資訊共用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融資授信方面予以限制,加強對企業的信用約束。與國、地稅部門開展合作,及時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通過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並對因經營地址問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實施註冊登記限制;啟動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在工商登記環節的任職限製程序,遏制失信主體參與市場經營活動。
8項信用承諾內容為依法辦理企業登記註冊,提供資料均合法、真實、準確和有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依法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嚴格遵守企業年度報告制度,每年6月30日前報送上一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嚴格遵守即時資訊公示規定,自應公示的資訊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偷稅漏稅、價格欺詐、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自覺接受政府、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發生違法失信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約束和懲戒,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企業信用承諾書》同意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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