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2月21日 星期六

財經 > 消費 > 正文

字號:  

“稻香村”品牌引發“南北”之爭

  • 發佈時間:2016-04-06 09:31:42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徐建華

  在北京街邊尤其是遊客居多的商業街區、火車站,買到不正宗的北京稻香村點心相信很多人曾經歷過。3月31日,北京稻香村(北稻)就消費者混淆商標錯買産品一事在京召開發佈會,強烈譴責蘇州稻香村(蘇稻)使用近似商標侵害“北京稻香村”權益行為。

  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池向東介紹説,隨著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的不斷提高,蘇州稻香村標有與北京稻香村近似商標的産品進入市場,且並未做出任何品牌區別性標識,為消費者的識別和購買增加了不小的難度。為了維護老字號品牌權益,維護消費生態,近年來北京稻香村在産品包裝和終端門頭設計中,特別增加了“三禾”商標和“北京”字樣,來提高北京稻香村的辨識度,並且就侵權問題將蘇州稻香村訴諸法律。

  此前,北京稻香村早已就商標近似問題向商標局、商評委提出商標爭議,並最終進入法律程式。2013年商評委做出裁定;2014年,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後做出判決和裁定。認定:蘇州稻香村申請的扇形“稻香村”商標與北京稻香村手寫體“稻香村”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不予核準註冊。然而判決生效兩年後,蘇州稻香村不僅未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標,而且又使用了與北京稻香村手寫體“稻香村”商標更為近似的無邊框“稻香村”字體商標,但該商標早在2015年就已被商標局裁定不予核準註冊。

  從2015年9月開始,北京稻香村再次就蘇州稻香村商標侵權行為分別向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北京市東城區、豐臺、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和針對北京稻香村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期間,蘇州稻香村對案件提起了管轄權異議申請,法院均裁定駁回其申請。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因蘇州稻香村廣泛使用與北京稻香村商標高度近似的扇形“稻香村”、無邊框“稻香村”標識及“稻香村”牌匾,導致消費者在購買北京稻香村産品時錯買事件頻發。此前,北京電視臺就曾曝光了消費者在南站錯買北京稻香村産品而投訴的事件,因食品本身的特殊性,消費者維權困難重重,因此知情權受到嚴重侵害。

  池向東表示,北京稻香村作為一家中國傳統食品的工商企業,從1895年在前門外觀音寺開業,至今已經走過120餘年。目前生産中國式傳統食品6大類500多個品種,年産量6萬噸。有遍佈北京、天津、青海、新疆等10多個省(市)自治區的270余家連鎖店,600余個經銷專櫃,年銷售額達50多億元。無論本地市民還是訪京遊客,都視“稻香村”為北京歷史與文化的重要符號,在消費者群體中享有深厚的情感基礎。市場種種不合法的商標使用亂象,不僅損害了老字號品牌的價值,更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針對北京稻香村提出的商標侵權行為,蘇州稻香村也在當天晚些時候發表了一份官方聲明,表示蘇州稻香村是稻香村品牌的真正源頭,為“稻香村”商標的唯一持有者。據其提供的有關資料,“蘇稻”現持有的“稻香村”商標早在1983年即被國家商標局批准註冊,並於2013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2003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2008年1月22日至12月30日,“北稻”曾兩次被授權在糕點上使用稻香村商標,雙方簽訂許可合同並於商標局備案,聲明共同維護稻香村品牌。

  中國智慧財産權法研究會副會長、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曲三強教授認為,一個商標就是一個商品的臉,消費者都是通過認識商標去認識商品。企業能夠在市場競爭當中勝出是靠自己的品牌培育、對自己商標的商譽積累,稻香村已經成為一個馳名商標,是具有良好社會聲譽的知名品牌。在“南北”稻香村的品牌爭奪戰中,蘇州稻香村使用法院判決不予註冊的扇形商標,來進行盈利性活動,惡意造成消費者的混亂,構成了對北京稻香村專用權的侵犯。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