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兒童頭盔得認真追源溯責
- 發佈時間:2016-03-25 08:32:03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不合格兒童頭盔
得認真追源溯責
□ 許朝軍
前不久,江蘇省質監局發佈了運動頭盔的抽檢結果,120批次樣品中,僅有24批合格,合格率為20%。尤其令人吃驚的是,兒童佩戴的小號運動頭盔合格率為零。
如果説成人運動頭盔的品質問題,是一個讓人擔憂的話題,那麼兒童頭盔“零合格”則是一個讓人吃驚、更讓人後怕的話題。兒童的自護能力、遇到意外的抵抗能力遠遠不及成人,“零合格”的頭盔,確實讓人驚出一身冷汗,在這裡,我們要為質監部門及時的檢測和資訊公開叫好,這確實是太及時、太有必要了。
然而,對於消費者來説,光知道兒童頭盔“零合格”還遠遠不夠。大家想知道的是,這些不合格的兒童頭盔該怎麼處理?下一步相關生産企業應該如何去改進品質?這些問題不解決,恐怕頭盔品質問題還將依然是一種揮之不去的隱憂。
事實上,對於不合格産品,相關的品質法律法規都有明確的監管措施和處罰規定。《産品品質法》第17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監督抽查的産品品質不合格的,由實施監督抽查的産品品質監督部門責令其生産者、銷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産品品質監督部門予以公告;公告後經復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後經復查産品品質仍不合格的,吊銷營業執照。”第26條規定:“生産者應該對生産的産品品質負責。”第49條規定:“生産、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産品的,責令停止生産、銷售,沒收違法生産、銷售的産品,並處違法生産、銷售産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説,如果從質監部門依法監管的角度而言,應該對這些涉嫌品質不合格的運動頭盔産品進行調查核實,並對銷售方、生産方等採取相應的懲戒措施,以免不合格頭盔繼續危害消費者。對於品質安全隱患嚴重的産品,尤其是兒童運動頭盔,更應該追源溯責,根據運動頭盔的産品不合格程度以及生産銷售造成的危害情節,對生産者採取責令整改等處罰,對銷售者採取責令停售和下架等處罰。這才是對“零合格”頭盔最重要的處理。
當然,問題産品的善後和處理措施,不僅僅需要質監部門的執法監督跟進追溯,還需要稅務、工商、公安等部門的監督配合給力。面對此問題,建議啟動品質執法多部門協作機制,共同發力追根溯源,徹底查處生産、銷售不合格運動頭盔的企業,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不合格産品,消除問題兒童頭盔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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