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老窖打輸官司
- 發佈時間:2016-03-23 09:32:51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楊榮堅)近日,四川瀘州老窖集團打輸官司,因涉嫌欺詐,被法院判賠消費者。
久負盛名的瀘州老窖二曲酒因涉嫌欺詐被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判令賠償消費者“退一賠三”。至此,全國各地消費者紛紛質疑的瀘州老窖二曲酒違反國家標準生産銷售的事件,以瀘州老窖二曲酒被判令賠償而告一段落。
3月31日,這個意味深長的判決由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下達。
此前,拒不認錯的瀘州老窖公司,一邊在全國各地四處應訴,一邊繼續銷售這種被消費者質疑的二曲酒。
記者發現,具有諷刺意義的是,在法庭上拒不認錯的瀘州老窖,卻早在去年年底就悄悄地改掉了被質疑的標簽(見圖)。右邊這款二曲酒的標簽上已經不再標注“高粱、小麥、大米、玉米”,而是恢復了“水、食用酒精、食用香料”。細心的消費者還發現,新款二曲在“瀘州老窖二曲酒”的後邊又做了一點小手腳,將“酒”字改成了“白酒”,並將“白酒”二字變小變細,立在了“二曲”的後邊。同時,在GB/T20821標準代號後,悄悄加上了“液態法”字樣。
一位了解白酒標準的消費者對記者説:“這樣標注的瀘州老窖二曲酒已經完全承認了自己是食用酒精勾兌的白酒,儘管我對它用二曲來包裝食用酒精仍然持反對態度。”
顯然,這家曾經名冠中國白酒三甲的上市公司已經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儘管在法庭上嘴硬,其實,已經在生産環節開始“手軟”了。
原告于女士告訴記者,她是因為瀘州老窖的大牌效應才買的這款二曲酒,而且,她也不敢想像瀘州老窖二曲酒會是食用酒精勾兌的白酒。但是,這款又苦又澀的二曲酒讓人心生疑惑,經查詢才知道,原來,這款標簽上印有“高粱、小麥”等糧食字樣的二曲酒,卻是標準為GB/T20821的液態法白酒,也就是食用酒精勾兌的白酒。
于女士説,一瓶52度的食用酒精酒,成本不過3元。其所謂的精製就是包裝,也不過十來元。可是,瀘州老窖二曲這款精緻包裝的食用酒精酒在商場標價卻是68元/瓶,是典型的欺詐行為。
大連沙河口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基本認可了原告的事實依據:“本案中,盒裝瀘州老窖精製二曲酒的外包裝盒上標有‘産品標準號GB/T20821,’説明該酒係‘液態法白酒’。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白酒品質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2013)244號)第一條第六項的規定‘嚴格規範白酒標簽,企業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標示管理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製酒》(GB2757-2011)等標準規定,不準將液態法白酒標注為固態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白酒(液態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標注原料為高粱、小麥等,……’該酒的配料表明‘水、高粱、小麥、大米、玉米,食用酒精、食用香料’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于女士同意法庭對瀘州老窖二曲違反國家安全標準的判定。但是,對於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判被告“退一賠三”,即返還136元購物款,支付500元賠償金錶示不服。她認為,既然判定被告違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就應該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2款規定,判被告“退一賠十”。
目前,于女士已經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判定被告“退一賠十”。
擔任此案代理審判員的張可馨對記者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是否適合本案判決的詢問未予解答,她告訴記者本案還在上訴期。
記者就此案判決採訪了著名標準化專家王壽魁,他認為瀘州老窖違反國家標準生産的二曲酒,應該判定為不合格産品,有關部門應責令召回全部産品且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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