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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質檢總局等11部門發文治理“低品油退市難”

  • 發佈時間:2016-02-29 09:32:08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張文禮)2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環保部、質檢總局等11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成品油品質升級及加強市場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嚴格按時限停售低標準油品,規範成品油流通管理,加強煉廠品質升級和生産監管。其中,質檢部門將承擔出廠油品品質檢測監督,重點查處油品不符合標準、虛高標號等違法行為。

  《通知》指出,當前,《普通柴油》等五項國家標準已批准發佈;國Ⅵ車用汽、柴油強制性標準正加緊編制;國Ⅴ標準車用汽、柴油如期向東部地區11省市提前供應;全國範圍全面供應國Ⅴ油品的籌備工作也在有序實施。但與此同時,隨著油品升級步伐加快,“低品油退市難”問題正日漸突出,尤其是普通柴油違法銷售給機動車,造成車用柴油銷售不暢,影響了油品升級減排成效,擾亂了市場秩序。此外,部分地方煉廠升級改造滯後、不合格油品生産流通、各地執法標準不一等問題也亟待解決。

  《通知》要求,2016年1月1日起,東部地區11省市全面供應國Ⅴ標準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時停止區域內加油站(點)銷售低於國Ⅴ標準車用汽、柴油。2017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符合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時停止國內銷售低於國Ⅴ標準車用汽、柴油。

  《通知》明確,嚴禁煉油企業將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成品油以其他産品名義銷售給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嚴禁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從無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嚴禁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於經營用途成品油。嚴禁向汽車和摩托車銷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機動車用燃料。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要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及違規退稅行為。

  《通知》要求,中央及地方煉油企業(以下簡稱煉油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時限要求,實施成品油品質升級改造,保障清潔油品市場供應。煉油企業必須依據國家現行品質標準組織成品油生産,未取得工業産品許可證、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成品油産品不得出廠。能源主管部門等單位要繼續深入開展成品油品質升級專項監管,有效促進企業如期完成升級改造;各煉油企業按季度向相關派出機構報送升級改造、成品油生産情況等資訊。各地質檢部門要督促煉油企業強化出廠檢測,確保出廠成品油品質,同時加大對生産企業汽、柴油産品品質監督抽查力度,重點查處汽、柴油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虛高標號等違法行為。

  《通知》同時表示,各地政府要加緊制定專項行動方案,啟動相關工作。要暢通資訊舉報途徑,做到“有疑必查、有舉必究”;要加強資訊共用,大力開展聯合執法和聯合懲戒,做到“一處違法、處處受阻”;要建立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佈油品品質抽查不合格的成品油生産和銷售企業。下一步,將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機制進行考核評價,並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適時督查,對於工作開展不力的,將依法依規嚴格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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