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強制性標準真正“強”起來
- 發佈時間:2016-02-23 08:33:43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徐建華
強制性標準事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國家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是經濟社會運作的底線要求。無論是《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還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動計劃(2015-2016年)的通知》,我國標準化改革都把強制性標準的改革放在了突出的位置。最近,國務院辦公廳又專門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再次在標準化改革中針對強制性標準改革做出部署,不僅能為構建新型強制性國家標準體系奠定基礎,也能更好地推進我國標準化改革工作走向深入。
目前,我國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達1.1萬餘項,標準數量龐大,制定發佈主體多,各級強制性標準之間缺乏有力的組織協調,讓強制性標準有時很難真正“強”起來,缺乏技術法規般的“硬氣”,亟須強化強制性標準統一管理。
應該説,現行標準體系和標準化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交叉重復矛盾等問題既造成企業執行標準困難,也造成政府部門執法尺度不一。因此,必須開展強制性標準的整合精簡工作,將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整合形成強制性國家標準一級。這既是標準化改革提出的明確要求,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更是我國標準體系與國際接軌的重要一步。只有讓強制性標準真正“強”起來,才能更好發揮標準對品質的“硬約束”作用,也更利於構建適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標準體系。
強制性標準不“強”,一方面源於強制性標準自身體系的混亂,從而導致權威性不足和操作性困境。一直以來,我國的標準體系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4個層級,其中國標、行標和地標中都有強制性標準,甚至部分推薦性標準中也有強制性條款,這些標準之間有的彼此之間存在銜接不夠緊密,甚至彼此相互“衝突”的現象,使得強制性標準在執行中並沒有真正“強”起來,有時是甚至變成了“紙標”——寫在紙上的標準。在這種情況下,強制性標準體制與體系都亟須改革,使其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現實的需要,通過廢止一批、轉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訂一批,逐步解決現行強制性標準存在的交叉重復矛盾、超範圍制定等主要問題,為構建結構合理、規模適度、內容科學的新型強制性國家標準體系奠定基礎,實現“一個市場、一條底線、一個標準”。
另一方面,龐大的數量讓強制性標準,讓強制性標準的“強制性”味道顯得不足,也無形中擴大了強制性標準的適用範圍。強制性標準的最大特點在其“強制性”——必須要執行的標準,這相當於國外的技術法規,具有一定法律的約束作用。然而,這種特性反過來也使得強制性標準的範圍不宜過於寬泛,否則既影響強制性標準的權威性,也容易使得“強制性”流於形式。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此次改革將強制性標準基本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滿足社會經濟管理基本要求的範圍內,既很好地體現了強制性標準的底線要求,也能最大限度地讓強制性標準“強”起來,有的放矢,便於操作執行,也能釋放標準的活力。
強制性標準是整個標準體系裏最為重要的一環,正是由於其特殊意義,也讓其改革顯得更加不易。現如今,號角已經吹響、目標已經明確,需要全社會一起共同努力,讓強制性標準真正“強”起來,從而在今年共同構建出“一個市場、一條底線、一個標準”的強制性標準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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