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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馬賽克”真的好嗎

  • 發佈時間:2016-02-05 08:32:26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觀察家

  □ 胡立彪

  日前江西省市場監管部門對該省流通領域的生活用紙産品進行了監督抽檢,結果顯示,抽檢合格的樣品186批次,不合格樣品14批次。不合格樣品問題主要為違規添加可遷移性熒光增白劑、抗張強度指數不達標、産品標準未標注或標注錯誤等。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産品,監管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監督銷毀或作必要的技術處理。

  上述關於産品抽檢的報道幾乎每天都有,本沒什麼新奇,但是,正是這種司空見慣、成為形式化的文字,裏面卻透露出一些讓人心生疑惑的資訊。抽檢本身沒問題,有問題的是對抽檢結果的公佈方式。許多網友在網上看到這樣的消息後跟帖表示:抽檢的目的應該是告訴公眾某個領域産品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哪家企業、哪個品牌、哪款産品存在什麼問題,這樣對存在問題的企業是個警戒,對消費者也是一個提醒,抽檢的社會價值因此得以體現。如果抽檢公告或媒體報道隱去相關企業、品牌的名字,這樣做還有什麼意義呢?

  遭遇“有什麼意義”質疑的,還有在年終歲尾等時間節點舉辦的各種有關産品品質問題的案例評選活動,比如“十大打假案例”“十大食品安全事件”等。本來,對一個時間段內市場存在的典型問題進行評析和總結,將具有典型意義和重大社會影響的事件或案件篩選出來予以集中呈示,這種通過再曝光擴大警示作用的評選活動,其積極意義不容否認。但所疑者,即在於再曝光往往將事件中涉事者的真實資訊隱去,而代之以“某地”“某廠”“某品牌”等。這種馬賽克的做法,實在讓人搞不懂。

  中國傳統儒學思想有“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的“禮”文化傳承,諱言三者名號是為了表示尊重。但即使如此,孔子儒學也堅守“不虛美,不隱惡”的原則。照此看來,為有問題(甚至是違法)的企業諱,確乎沒有“文化”上的依據。那麼,所諱者,真實的意圖是什麼呢?可能是出於如下考慮:一方面,有問題的企業在被發現問題後,已經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為其問題付出了相應的代價,除非性質極為惡劣或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極其嚴重,對那些尚有悔意、知錯能改的企業當然不能一棍子打死,若一再曝光,既對他們日後的發展不利,也有違監管的初衷;另一方面,就監管部門的職責和執法許可權而言,目前在法律上尚無對“曝光”的做法予以詳細而具體的規定,在操作上存在較大的自由度,若傾向於“從寬”則可獲得執法對象的好感,這樣便有利於日後監管工作的開展。當然,個別的“諱”也不能排除有地方保護主義觀念作祟的成分。

  然而,不管出於什麼考慮,為有問題者諱,其所可能産生的負面社會效應卻不能忽視。其中最不利的結果,是所發現問題的潛在危害得不到根本消除。監管部門雖然已對問題産品進行了處理,相關企業也受到了查處,但這並不能保證所有問題産品已被徹底清除,市場上可能還有漏網之魚。由於消費者不能得知問題産品的確切資訊,缺乏避害和維權對象,因而既有可能不幸遭遇未被查到的問題産品,而已受到損害的消費者想向問題廠家討要説法,還得費一番週折,這樣以來,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保護的完整性就打上了折扣。對於誠實守信的生産經營者而言,為問題企業諱的做法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其保護自身權益的主動性,而對那些未被查處或者尚存有以不法手段獲利之僥倖的生産經營者的警示作用也會因此降低。

  誰是“某某”?誰都不是,“某某”是誰?誰都可能是。有人説這是“為了一個壞棗兒,一竿子打一樹”,很可能變成對問題企業的一種“掩護”。話説的重了些,但道理不差,可當作一句當頭棒喝。市場抽檢,既應當是經常性的、全面性地,更應當是認真的、嚴肅的,要以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規範生産經營者的市場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營造誠實守信、公平公正、依法經營的市場環境為最終目的。對於那些存在問題的生産經營者,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需要曝光的,也要嚴肅、認真、具體地進行曝光,不為其諱,要讓其為自身問題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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