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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餐館在網上竟有三個“馬甲”

  • 發佈時間:2016-01-07 08:32:48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劉姝君 周 蕊 黃鵬飛

  2015年10月1日起,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當前流行的網路訂餐交易做出明確規定: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然而,法律實施3個月來,各地仍頻現無證、無店的“黑窩點”借網路平臺經營外賣送餐現象。

  “黑窩點”為網上餐廳代工

  近年來,網路外賣市場發展迅猛。據艾瑞諮詢統計,2014年中國餐飲O2O市場規模為975.1億元,預計2017年將突破2000億元。以熱門訂餐平臺“餓了麼”為例,目前已覆蓋300多個城市,用戶超4000萬,加盟餐廳近50萬家。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網路交易平臺必須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並審查其許可證,但調查發現,無證、無店食品生産點仍存在。

  上海市消保委日前發佈的網路外賣訂餐消費調查與評議顯示,9家熱門網路訂餐平臺的100家餐廳中,僅有39家公佈了可辨識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圖片,而其中僅有半數證照相符。同時,這100家餐廳中只有11家提供了發票,部分發票開票單位與實際消費餐廳並非同一家。

  同時,不少在訂餐軟體上證照齊全的餐館,實際是街巷中的小作坊,更有藏身民房的“黑窩點”為網上餐廳代工,衛生狀況讓人擔憂。

  “只要你能搞到營業執照和餐飲許可證,你的東西是怎麼生産出來的我們不管。”筆者詢問是否可以在家製作“私廚”,找一家商鋪挂靠登記時,某知名平臺工作人員這樣回答。

  “目前來看,各大平臺的線下推廣速度非常驚人。”福建福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監科科長吳捷表示,網路外賣平臺的合作商戶數目往往處於變動之中,不少平臺可以在一週內增加幾百個商戶。

  餐飲O2O面臨“銜接期”陣痛

  近年來,各大網路訂餐平臺迎來“暴增式”發展。然而與網路商城、移動打車軟體等業態的發展一樣,網路外賣平臺急速爆發後迎來的是“銜接期”陣痛:

  ——“刷墻式”瘋狂地推,平臺監管多憑“自覺”。目前,線下推廣、搶佔市場成為許多網路訂餐平臺的發展要務。然而,快速增長背後,多是“只推不管”。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表示,各平臺的業務人員出於考核壓力和推廣任務,可能並不嚴格執行新法。位於福州倉山區金祥路的小吃店老闆李先生向筆者透露,此前各家平臺不斷搶奪店源,主動走街串巷招攬了不少無證商家。

  ——流量為王利潤至上,安全保障淪為“空談”。筆者在上海肇嘉浜路暗訪發現,一家黃燜雞米飯餐館竟在3個訂餐平臺上擁有3個不同證照的“馬甲”。有老闆甚至透露,加入訂餐平臺直接帶來了兩三成收入,應付訂餐平臺的證照展示“小菜一碟”。

  不少商家表示,目前最嚴格的平臺登記無非就是簽一張協議書,登記相關證件,偶爾復查也不曾走進廚房。一旦出現投訴,最多電話詢問一下。

  ——異地監管相互“傳球”,網際網路管理成“隔空喊話”。筆者注意到,網際網路外賣平臺總部多位於北上廣,而具體食品生産商鋪和消費者則遍佈全國各地。一旦産生消費糾紛或安全問題,消費者維權很容易遭遇地方監管部門和平臺總部互相扯皮。

  ——食藥監、工商等監管部門難辭其咎。食藥監部門是網路訂餐平臺的監管主力,但調查發現,一些地方的監管部門不作為或少作為。有地方食藥監部門負責人稱“數量大,不好管”。然而,取締“蒼蠅館子”本就應當是部門分內職責,隨著市場監管領域“三合一”改革的推進,“九龍治水”局面將結束,“不好管”也必須直面。

  打破隔閡、完善協調機制

  新食品安全法對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經營者或食品生産者的相關責任都做出了明確規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依法向相應責任方進行索賠。

  專家建議,應進一步統籌監管部門和平臺的管理責任,明確分工配合,統籌線上、線下監管工作,引導網際網路業態走向規範化。

  易觀智庫高級分析師孫夢子認為,網際網路平臺因其獨特的運營模式,與傳統監管模式存在一定差異。在龐大的交易量面前,傳統的安全“抽查”、資訊“上報”等監管模式往往容易失靈。

  趙佔領表示,管轄權問題是目前許多網路交易行為共存的難點。網際網路業態的“無地域性”和傳統食品、工商管理部門的“屬地管轄”模式出現衝突。強化管理,落實法律規定,需要監管部門和運營平臺找到合作的平衡點。

  業內人士建議,或可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設立專門的監督單元,與平臺總部進行有效對接,簽訂資訊開放協議,減少地方部門與網路平臺的“隔空喊話”。如果發現違規現象,可以第一時間追究到商鋪或平臺的責任,讓網路食品消費安全得到制度化保障。

  此外,食藥監等監管部門應持續加強線下商鋪的監督檢查,減少有執照商鋪的違規生産經營現象;而網路平臺則應規範入駐商鋪管理,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實名登記和場所檢查工作。雙方在各自管理範疇內共同努力,為消費者打造“放心外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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