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六大亮點
- 發佈時間:2015-12-17 09:57:00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金瀟
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為深入貫徹落實新《食品安全法》,切實保障公眾飲食安全,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根據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並正式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這份被國家食藥監總局稱為“四個最嚴”(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新規草案,比現行條例增加了136條,達到200條。那麼草案都做了哪些重點內容的修改呢?
●強化食品安全基礎性制度
草案進一步細化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資訊報告和通報制度,完善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程式。
草案規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應當將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相關有害因素作為重點監測對象。
●強化食品生産經營者主體責任
草案細化了食品生産經營者、食品貯存和運輸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義務,完善了食品生産經營許可、食品安全追溯、食品生産經營過程式控制制等制度,強化了食用農産品經營、特殊食品生産經營、進出口食品經營、農村食品安全保障等具體管理要求。
●強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草案明確了監督管理部門上下級職責劃分,完善了食品安全體系檢查、飛行檢查、日常檢查制度,強化了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作用,加強了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在案件移送和證據方面的相互銜接,增加了食品安全檢查員制度。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檢查員制度。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專職食品安全檢查員隊伍,對規模以上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的良好操作規範、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強化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草案進一步細化了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要求,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生産經營者自查、快速檢測方法評價等方面,充分發揮社會第三方或者行業協會的作用,增加了食品安全司法鑒定制度。
草案規定,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食品安全司法鑒定管理辦法,明確食品安全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目錄。
●強化食品安全違法責任追究
草案細化了食品安全法律責任裁量標準,明確了食品安全違法“情節嚴重”的具體情形,增設了故意違法從重處罰的情形,提出了案件移送期間相關行政處罰的要求。
草案規定,食品生産經營違法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在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期間,為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可以依法作出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對網售食品進行規範
草案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IP審查許可證明、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證複印件、聯繫方式等資訊向平臺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平臺上公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網路食品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查詢。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網站醒目位置公佈入網食品生産經營者的食品安全違法資訊。
同時,網路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自入網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網址、IP地址等資訊向頒發生産經營許可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其營業執照、生産經營許可證以及其他相關資訊。食品生産經營許可或者其他相關資訊發生變更的,網路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
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有如未按要求提供入網食品、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的登記資訊、交易數據等資料的;或者擅自轉移、篡改、偽造、清除入網食品、食品添加劑經營者交易數據的。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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