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三項措施 探索證後監管有效模式
- 發佈時間:2015-12-04 09:32:42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山西臨汾市質監局
實施三項措施
探索證後監管有效模式
本報訊 (王利娜 記者秦海峰)今年以來,山西臨汾市質監局不斷探索加強對資質認定獲證實驗室的監管措施,逐步提高實驗室品質風險防控意識和能力,規範實驗室檢驗行為。
制定有效措施,促進實驗室落實檢驗檢測主體責任。臨汾市質監局實施了“三督促”措施。督促實驗室增強依法檢測的主觀能動性,他們要求實驗室把法律法規培訓納入機構的日常培訓計劃中,組織全體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其法治意識,用法律法規約束檢測行為。督促實驗室定崗定責、落實崗位責任制,要求實驗室按照工作環節明確各類檢驗和管理人員的職責,實行檢驗人員、抽樣人員、檢驗機構負責人分工負責制,認真執行檢驗、審核、批准的報告審批程式,建立行之有效的責任追究制度。督促實驗室形成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要求實驗室組成由機構主要負責人總負責的工作品質監督組,建立檢驗人員互查制度、檢驗品質考核獎懲制度、檢驗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誰檢驗、誰審批,誰負責”的追溯機制。
圍繞社會重點關注的檢測領域,組織開展多項能力驗證活動。今年9至10月份,該局組織17家獲證建材實驗室開展了水泥項目能力比對工作,並對比對結果進行了通報,要求7家比對結果不滿意的單位分析偏離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通過比對,進一步提升了全市建材實驗室的檢測能力和技術水準。組織7家實驗室參加了省質監局開展的煤炭和食品項目的能力驗證工作。
圍繞涉及民生的檢測機構,開展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今年4月至10月份,該局對建材、環境空氣、水質機動車等相關項目的檢測機構開展了重點檢查。檢查以組織機構和管理、環境場所、人員設備、檢測管理、公正行為等方面為重點,具體包括獲證實驗室是否遵守法律法規,資質認定證書是否在效期內,是否超出資質認定核準範圍向社會提供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是否符合要求;管理體系是否完善並有效運作,檢驗人員、管理人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開展了有效的管理評審活動持續改進管理體系,儀器設備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對檢測業務、檢測結果進行了有效管理和監控等內容。檢查中,該局發現部分實驗室存在儀器設備使用記錄不完整,計量器具未按週期檢定、檢驗報告、原始記錄資訊量不足,未按規定進行內審和管理評審等問題。通過本次專項檢查,督促獲證實驗室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開展檢測工作,對提高全市獲證實驗室的檢測能力和管理體系有效運作起到積極的督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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