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金”可倡導不宜強扣
- 發佈時間:2015-10-21 09:33:14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孝順金”可倡導
不宜強扣
□ 何勇海
廣州白雲區石井街一家民營公司自2012年起設立孝順金,即公司從員工月薪中扣除10%或5%作為孝順金直接打入員工父母賬戶,未婚員工要拿出10%,已婚員工拿出5%作為孝順金。招聘新員工時,員工須認同這個規定,否認將不予招錄。
(10月13日《廣州日報》)
企業向員工父母發放“孝順金”,並非新鮮事物。此前,有的企業對工作表現好、工作滿一定年限、有孝行的職工的父母給予50到100元不等的扶助;有的企業只要員工堅持日行一善,每月都會給員工父母發放一兩百元“孝順金”,替子女孝順父母;有的企業則是在年終歲首給員工父母發放一筆“孝工資”……這些做法,是企業在額外出錢替員工表孝心,讓員工工作得更舒心,讓員工父母更放心,也讓中華民族的傳統孝道得到了發揚光大。
而廣州白雲區那家民營公司的做法,雖然名義上是給員工父母發放“孝順金”,卻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直接從員工應得的工資中強制扣除,顯然值得商榷。一方面,強扣員工“孝順金”涉嫌違反《勞動法》,另一方面,“一刀切”地強扣員工“孝順金”,也顯得不太人性化。是否要強扣員工“孝順金”,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再予以區別對待。
企業想辦法激發員工的孝順之心,雖為培育與弘揚孝道文化,彰顯孝親美德。但這種孝道文化能否被員工從內心充分認同,考驗著企業的管理智慧。若企業只是倡導員工留存“孝順金”給父母,或許會得到員工的認可與支援。事實上卻是強制性的,員工的工資自己不能做主,這便不是一種引導員工做一名孝敬父母、尊敬長輩、懂得感恩的職場人的好辦法。這樣的企業,或許也無法在眾多企業文化中佔領道德制高點,也沒能體現出企業履行了社會責任。
如果真想在企業營造孝道文化,履行社會責任,企業可以額外出錢,在員工工資和福利待遇沒有減少的情況下,每月再給員工父母發放一定的“孝順金”。這就意味著員工實際收入增加,勞動價值提高,員工的歸屬感自然會大大增強,有利於增進企業的凝聚力。如此以人為本、從經濟與道德兩方面進行的雙重激勵,必定能換來企業與員工的互惠共榮。要知道,在生産力諸要素中,人是最活躍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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