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安全再上“緊箍咒”
- 發佈時間:2015-09-22 10:32:07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徐建華
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將正式實施,嬰幼兒奶粉將按照要求實施産品配方註冊等一系列新的法規要求。為了配合新《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備受關注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爐。
這份由國家食藥監總局起草的徵求意見稿,對國內生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譬如一個産品配方只能生産一種産品、每個企業不得超過5個系列15種産品配方;羊奶粉要標注羊乳所佔的比例等,也被稱為史上最嚴嬰幼兒奶粉管理辦法。業內人士表示,這一嚴苛規定有利於規範混亂的嬰幼兒奶粉市場。
《辦法》共5章50條,其中對嬰幼兒配方奶粉的註冊管理和標簽規定,是最為核心的內容。
高級乳業分析師宋亮在接受中國品質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辦法》有兩個重點值得關注:一是同一企業註冊的一個産品配方只能生産一種産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産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二是對産品標簽和説明書作了進一步規範。
一個配方只生産一種産品
“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産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藥監管理部門註冊。註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在即將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中,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的“註冊”規定,是我國奶粉行業的重要新規。
此次《辦法》則對如何實施嬰幼兒配方奶粉註冊制進行了詳細規定,包括同一企業註冊的一個産品配方只能生産一種産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産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不得限定區域銷售,不得為銷售商專門定制生産。同一企業申請註冊的同年齡段産品配方之間應當具有明顯差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可選擇性成分應當相差6種以上,並有科學依據證實。(方案一)同一企業申請註冊的同年齡段産品配方之間應當具有明顯差異,並有科學依據證實,每個企業不得超過5個系列15種産品配方。(方案二)。
另外,《辦法》還提出: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原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個工作日前申請再註冊。
“官方數據顯示,目前國內嬰幼兒品牌數已達到2000多個,各品牌配方之間差距很小,品牌和配方的混亂讓消費者對産品認知度較差,不利於其對國內奶粉信心恢復。”宋亮認為,此次配方註冊制的實施有助於清理多而雜亂的品牌,也有助於提升行業門檻,激勵企業推進産品配方研發,提供更加適合中國嬰幼兒的高品質産品。
“過去奶粉企業經常借助配方升級漲價,其實嬰幼兒奶粉配方並沒有太多的差異,《辦法》的相關規定會遏制住這種亂象。”知名乳業專家王丁棉表示,以往消費者可能會面對一家企業推出的幾十種産品不知所措,註冊制的實施將方便消費者作出選擇,也會淘汰一些變相貼牌生産的品牌。
産品標簽標注更加規範
“嬰幼兒配方乳粉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內容應當真實準確、科學合法、通俗易懂。標簽應當清晰持久、清楚明顯、容易辨識。”這是《辦法》對嬰幼兒奶粉産品標簽的總體要求。同時,《辦法》還提出:標注使用進口乳粉、基粉等原料的,應當標注原料真實産地。不得標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等模糊性誤導消費者的內容。
記者在市場走訪發現,確實有不少品牌標注“100%進口奶源”“歐洲原裝進口”等字樣,但是具體奶源産地卻沒有標注。
“對標簽進一步規範,避免産品誇大宣傳,誤導消費,有助於形成良性的競爭氛圍,提升消費者對産品的忠誠度。”宋亮認為,但若單純如此規定會降低企業研發積極性,並且為降低成本,企業將不會再在奶粉中添加價格較貴的營養輔料。相關部門應根據已有輔料標準結合奶粉國標作相應的規定,儘快出臺嬰幼兒奶粉輔料標準。還要進一步完善國內嬰幼兒及兒童食品、藥品臨床試驗基礎及相關管理條例,允許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在國內依法做相關試驗。
“嬰幼兒配方乳粉原料為羊乳(粉)的,産品名稱可標注為嬰幼兒配方羊奶粉,並應當在配料表中標明每100g産品中羊乳(粉)所佔比例,以及乳清蛋白粉來源。”《辦法》對羊奶粉的新規定,被認為可讓部分不純正的羊奶粉“現形”,規範羊奶粉亂象。
王丁棉指出,目前羊奶在國內市場尚處初級階段,羊奶粉市場出現的混亂,究其根源還在於國內尚未制定羊奶、羊奶粉的行業標準與國家標準。《辦法》要求企業標明羊奶粉中羊乳所佔比例,此舉可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業內人士表示,當前中國奶粉産業與國際快速接軌,推進跨國監管和加強對進口産品管理已經迫在眉睫。希望國家在約束國內生産企業同時,對國外生産企業銷售到中國的産品也要加強管理,建議在我國境內生産及流通的奶粉品牌及配方都必須經過配方註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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