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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留存是維權關鍵

  • 發佈時間:2015-08-27 09:32:16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實習生 孔鵬鵬

  現如今,手機已經變成了生活必需品,這也推動了手機的更新換代。而隨之而來的,就是手機品質的良莠不齊,手機售後服務的滯後。近日,中國品質報就接到了一位消費者關於手機退換貨的投訴。

  2013年8月1日,李某在網站購買了某品牌手機,但在手機使用過程中,出現了黑屏、開機無法啟動等問題,並在此期間多次送往當地維修站進行修理,後於2014年8月換新。新手機依舊出現品質問題。

  李某對該品牌手機十分失望,2015年5月28日,李某表示想要退貨,卻被告知換貨可以,退貨則不可以。李某認為這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將其投訴到該品牌手機廠商,卻依舊沒有得到肯定的答案。

  而後,廠商告知李某他所維修手機的維修站並不是官方維修站,所以無法為李某解決問題,有問題應該找經銷商。但此時距離李某在網站購買手機已經過去了兩年,網站表示不能予以賠償。

  北京市人民政府特約監察員方志遠律師表示,這個案例中,經銷商確實不應該負責的。如果確認李某維修手機的維修站確實是官方維修站,而第二台手機來源也是手機廠商的話,那麼手機廠商則應該承擔手機退換的全部責任。

  顯然,這種事情並非偶然事件,手機廠家推卸責任,手機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的不當行為,都是普遍存在的。所以,在手機消費,特別是退換貨環節,應注意以下4點。

  收據發票要收好

  購買手機時,消費者應保存好相關發票,這是保證消費者利益的第一步。而當手機進行維修時,消費者應該保存好相應的維修單,如果進行了換機處理,則應該保存好換機單。

  品質問題可退貨

  專家提醒,手機出現非人為品質問題時,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換貨。根據國家三包規定,産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産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産品,然後依法向生産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産品,按照規定可以進行退貨處理。

  換機之後三包期限重新計

  手機的保修期應當自購買産品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還應該扣除修理佔用時間和無零配件等待維修的時間。換機之後,應重新計算手機的有效期。對三包規定中提到的“折舊費”,方律師説,如果是手機出廠時就有品質問題,則消費者並不需要提供折舊費。但是當不能確定是消費者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還是出廠時就存在的品質問題,則需收取一定的折舊費用。

  手機維修找官方維修點

  在手機維修時,消費者應找到官方維修站進行維修,否則不能享受售後服務。方律師説,目前官方維修站的認定只有兩種方法,一是廠家確切承認的。二是廠家在某個地方以某種形式公佈的,比如説手機廠家官網上所列出的維修站。消費者在進行維修時,一定要事先在官網上進行官方確認。

  最後,消費者應該通過正當的手段進行維權,通過官方客服與廠家進行溝通,在所有憑證齊全的條件下,向廠家提出合理的退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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