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快遞”為何禁而不絕
- 發佈時間:2015-08-18 09:32:39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毒快遞”為何
禁而不絕
□ 木須蟲
日前,在圓通快遞西安市未央區網點,一個密封的塑膠袋包裹向外流液體,一名快遞員湊到跟前聞了聞,瞬間頭暈噁心,經診斷為異氰基乙酸酯中毒。據了解,異氰基乙酸酯屬於危險化學品系列,有毒性,屬於禁遞品,隨後該公司20多名人員到醫院檢查。
(據《華商報》)
2013年11月底,一件由武漢發往山東濰坊、裝有氟乙酸甲酯的快件投遞中發生泄漏,污染了其他快件,最終導致8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被稱之為“奪命快遞”。發生在西安的這起“毒快遞”事件,儘管有驚無險,沒有發生大面積人員中毒,但足以折射出快遞行業的安全漏洞。
危險化學品是法律法規規定的禁寄品,依據這些法律法規,快遞不應是危化品運輸途徑的選擇。從某種意義來説,選擇快遞危化品本質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然而,快遞禁寄品一直以來在行政與治安及刑罰的對接設計上比較模糊,不出事不追究、不發生大的危害不入刑。顯然,如此低廉的違法成本,首先難以使“毒快遞”的發生止于未然。
其次是快遞驗視制度幾乎是一紙空文,雖然《郵政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要求了禁止郵寄的違禁物品種類和嚴格的驗視制度。但現實中,快遞公司為了保證收寄效率,往往忽視這一環節。與快遞企業的無視相比,監管部門的重視也是遠遠不夠的,監管離得很遠,監管的手段也很落後與鬆軟。這無形使得“毒快遞”在運輸轉送的多個環節中處在失控的真空中。
應當來説,“毒快遞”構成危害,快遞行業是最大的受害者,其從業人員可能面臨中毒乃至死亡的危險,企業也因此面臨嚴厲的行政處罰和不菲的民事賠償代價。面對可以預見的風險成本,快遞企業為何警而不醒?這些年,快遞行業因電子商務的崛起而迅猛發展,然而以加盟為主要形式的擴張發展太快,員工流動性大且素質堪憂,快遞企業內部管理粗放,都給其埋下了太多的安全隱患。
“毒快遞”事件折射出行業管理與引導培育滯後。一方面有關部門需要改變監管方式,拿出更多務實有效的管理舉措。如,利用更多的安檢設備來保障快遞業安全,對快遞加盟進行資質管理等。另一方面在立法上,需要建立更明晰的快遞行業管理規範,對於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件的快遞企業,應讓其承擔鉅額代價,建立利益的杠桿,倒逼企業加強安全管理。此外,要促進禁寄品法規的行刑對接,在驗視制度之外再支起一張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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