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了 卸不掉 偷流量
- 發佈時間:2015-07-16 09:32:54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行業瞭望臺
□ 周 蕊
近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上海市消保委)就手機預裝應用軟體引發侵權責任糾紛問題,分別向三星和歐珀發起消費公益訴訟,並被法院受理,這也是全國首次被法院受理的消費公益訴訟。
預裝軟體導致手機記憶體縮水究竟有多嚴重?上海市消保委歷時半年進行的比較試驗結果可見一斑:19款受試手機每款至少預裝了27個軟體,除了必要的系統軟體外,還有與手機正常運作並無關聯的應用軟體,且大量預裝軟體不能卸載。
抽樣測試還表明,手機預裝應用軟體在消費無操作的情況下,仍然會發生流量消耗,其中一款手機在受試的120小時(5天)消耗了近80MB流量……
比較試驗結果進一步顯示,廣東歐珀行動通訊有限公司所售的X9007型號智慧手機,和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所售的SM-N9008S型號智慧手機不可卸載軟體數量位列前兩位。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寧海説,歐珀手機總共預裝了71個軟體,其中不可卸載軟體數量達47個;三星手機中的預裝軟體也高達44個,且所有預裝軟體均不可卸載。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此前公佈的調查也顯示,6873位參與的消費者中,95.32%的智慧手機中存在預置應用軟體,其中88.91%不可卸載,98.6%的消費者認為這些預置應用軟體不能卸載是不合理的。
廣東省消委會此前公佈的數據顯示,手機軟體僅安卓市場就有接近30萬的應用軟體,目前國內預置軟體市場的規模已經超過30億元。
利潤的“第一口奶”
手機預裝軟體氾濫卻難禁止,背後原因是巨大的利益驅使。據悉,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智慧手機預裝的軟體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保證手機基本功能的系統必須應用程式,如電話、短信、相機和相冊等;另一類是商業軟體,如QQ、天氣、地圖、淘寶等客戶端,本應給消費者選擇權,但部分手機廠商卻將這些軟體預先安裝,甚至被列入不能被刪除的行列。
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春泉指出,即使是BAT這樣的網際網路巨頭,預裝APP到手機終端上,也需要向手機廠商支付費用,預裝軟體已經成為手機廠家的“利潤點”。
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部分經銷商或廠商通過預裝軟體獲利,裝一個軟體多的話會有3~5元錢,少的話也會有1~2元錢。“手機廠商和渠道商降低了成本,形成了價格優勢;運營商載入自家軟體‘軍團’,增強用戶粘性;軟體開發商‘注水’用戶下載量,實現了經濟利益。”
而歐珀公佈的數據顯示,其2014年智慧手機全球銷量達到3000萬台。按照其每個手機平均預裝10個商業軟體,每個軟體1元錢計算,手機預裝軟體一項保守估計獲利在數億元的水準。
市場急需凈化
其實,國外早已開始了凈化手機預裝軟體市場的嘗試,國內各級消費維權組織針對這一亂象屢有動作,工信部也明確針對手機預裝軟體問題發文,但時至今日預裝軟體市場卻依然亂象叢生。
凈化預裝軟體市場早有國外經驗可循,並非難事。自2014年4月起,南韓科學資訊通信技術和未來規劃部要求,南韓所有智慧手機的預裝軟體,須可由用戶自由卸載,包括運營商在發售手機時原裝的應用軟體。此外,手機出廠時廠商必須向用戶標明預裝應用佔用的存儲空間。包括三星、LG等手機廠商都被主管部門要求在手機中減少預裝應用軟體。
2014年10月,廣東省消委會曾聯合23家消費維權組織聯名上書工信部,要求手機預置應用軟體與支援手機基本功能的系統軟體分開,並且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工信部隨後回應表示,目前正在處理,並已委託專業機構工信部電信研究院對廣東省消委會提出的建議進行研究。但時隔半年,亂象依然。
耐人尋味的是,2013年11月起實施的《關於加強移動智慧終端管理的通知》,對移動智慧終端安全能力和預置應用軟體提出了管理要求,規定企業不得未經用戶同意,預裝擅自收集、修改用戶個人資訊的軟體,也不得預裝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的軟體,造成流量消耗、費用損失等問題。劉春泉説,這一通知針對生産廠家有一定約束作用,但裏面沒有具體的懲罰措施,也沒有限定一律不能預裝商業軟體,也不能規範流通環節中發生的預裝軟體問題。
上海市消保委秘書長陶愛蓮説,手機預裝應用軟體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消保委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所銷售智慧手機外包裝或説明書中明示手機內預裝軟體的名稱、類型、功能、所佔記憶體,同時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為其所銷售智慧手機內所有預裝軟體提供可直接卸載的途徑。
陶愛蓮説,提起公益訴訟,是基於這一做法已經成為智慧手機的行業慣例,消費者無法自主選擇,只有用公益訴訟的手段來徹底破除這類行業潛規則。“希望此次公益訴訟能夠起到示範效應,推動手機應用軟體公平競爭,促進智慧手機行業健康發展,消費維權沒有休止符,只有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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