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漏洞要靠制度堵
- 發佈時間:2015-07-14 07:36:39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廖海金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保卡”,用於支付藥店購藥和門診醫療費用,是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重要一環,被稱為百姓“救命卡”。然而,記者在一些社會藥店蹲點調研發現,醫保卡違規亂象叢生:有人違規購物、套現、騙保、買藥品低價出售,助長非法地下藥品黑市交易……導致醫保金的流失,讓居民“看病貴”雪上加霜,給國家醫保體系埋下嚴重安全隱患。
(7月10日《經濟參考報》)
在我國,居民的醫療保險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兩部分,前者由社保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住院治療發生的醫藥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具體報銷數額與醫保個人賬戶餘額並無關係;後者為個人繳納和部分單位繳納組成,用於個人定點零售藥店購藥、門診就診及住院治療費用中個人承擔部分等醫療消費,可以累積、繼承。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定,醫保卡其實就相當於個人賬戶,卡中的錢只能用於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發生的醫療消費。假若醫保卡用於購買非藥品商品,在某種意義上等同於騙保套現。這種行為,影響了醫保基金的正常運作,也違背了醫保制度設計的初衷。
然而,通過醫保卡在藥店購買藥品以外的商品或者直接套現的情況早已屢見不鮮,可以説,從基本醫保制度誕生之日起,把醫保卡當作購物卡的現象就一直沒斷絕過,不僅武漢如此,全國各地概莫能外。
應當承認,近年來,各地管理部門為阻止醫保卡濫用出臺了很多規定,但收效甚微,透支“救命錢”的漏洞仍舊存在。這可以説已成為基本醫保的痼疾。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恐怕和醫保制度設計上存在的先天性缺陷有關。從法律的角度來説,既然相關部門允許藥店銷售非藥品,藥店自然樂於擴大經營範圍。而對於患者而言,按規定,該筆資金只能用於門診醫療報銷和到藥房購買社會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藥品。不少身體健康、很少看病買藥的投保人,其醫保卡個人賬戶裏積累了額度可觀的資金。這筆資金平常不使用,對當事人來説就是“資源閒置”,而一旦生了大病需要住院的時候,這筆個人賬戶資金會先行動用,然後才通過共同基金報銷。如此一來,一些投保人就認為很不划算。為了最大化利用不能取現的個人賬戶金,種種套現醫保賬戶金的手段應運而生。
還有就是,在制度和監管層面上存在漏洞,首先醫保卡只能購買規定內的指定藥品,並且還只允許本地使用;其次由於我國法律並未禁止藥店兼營藥品以外的有關商品,一些定點藥店內設有非藥品專櫃,為醫保卡被異化提供了渠道。正是因為缺乏對醫保資金使用的有力監督,才造成遍地開花的“醫保超市”和漫天飛舞的醫保套現廣告現象的發生,導致了寶貴的醫保基金流失。騙、套醫保現象大量發生,暴露出社會保障領域誠信體系建設缺失,同時也表明一些地方醫保監管鬆緊失度。
此外,從目前的制度設計來看,最大的難點是在實際的運作中,很難監控消費者購買的是藥品還是非藥品。如此明顯的漏洞,自然會有人去鑽。藥店有盈利的衝動,消費者有購物的需求,雙方一拍即合。這種看似你情我願的“共贏”交易,實則是對集體利益的損害,不僅會對整體的醫保基金帶來潛在風險,更會影響醫保制度的平穩運作。
誠然,醫保基金作為一項公共基金,關係到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徹底根治醫保卡亂象,恐怕還得寄望于醫保制度設計上的進一步改良。
一方面,醫保卡被濫用,也反映出了我國現行的醫療保障體制尚不夠完善,倘若能實現全體公民從出生起便納入醫療保障體制中,就會大量減少違規借用醫保卡的現象。另一方面,加強醫保宣傳的同時,監管部門應該出臺更為詳盡的法規以規範醫保卡的使用,加大違規單位和違規使用者的違法成本,用剛性措施保證醫保資金不被藥店或醫院的違規行為蝕空。此外,對個人醫保卡用度和刷卡激活憑證遮罩等方面進行改良設計,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專家建議,當前最急迫和重要的是建立醫療保險誠信監控機制,即在醫保改革中,一方面要建立參保人誠信監控體系,另一方面要制定包括執業醫師、藥師在內的醫保信用管理制度。對於嚴重違反醫保管理規定的人員,將其納入個人信用徵信系統,增加違規人員的違規成本,從而促使大家自覺遵守醫保規定,維護醫保基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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